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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022-12-1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为加强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提高医

疗技术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促进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是省卫生厅根据医疗卫生发展需求,组织专家评估产生,代表我省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在省内具有医疗服务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科学规范等优势的医疗专科;在我省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处于技术核心地位,也是我省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三条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管理、考核工作。

第四条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三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省卫生厅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估专家库及评估纪律检查小组。

第六条 委员会主任由厅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厅医政处处长担任,委员由卫生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相关学(协)会负责人、医疗管理专家及医学专家等担任。委员会负责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组建评估专家库,并具体组织和实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估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评审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九条 专业技术专家库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

(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经验,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及学术水平,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受聘于三级医院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 第十条 医疗管理专家库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公道正派,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

(二)有丰富的管理知识和经验,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术水平,熟悉医疗管理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受聘于医疗机构并在院级管理岗位工作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工作。 第十一条 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5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由委员会终止聘任:

(一)经查实违反评估纪律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估工作的; (三)变更与所在单位聘任关系的; (四)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责任人; (五)受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六)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第十二条 评估纪律检查小组由驻厅纪检监察部门、相关学(协)会人员组成,负责全程监督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以确保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 申 报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院医疗科室,可以以医院为单位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一)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

(二)能独立并常规开展《医院评审标准》中本专业全部重点专科诊疗技术及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行列; (三) 对照《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自评合格;

(四)学科带头人在国内或省内本专业学术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领头作用;

(五)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比例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 (六)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七)有独立病区,临床科室病床数≥30张(卫生部或省卫生厅制定的专科建设管理规范中有具体要求的,最低床位数从其规定),病床使用率≥85%,住院患者中危重症患者比例≥60%,具有较强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辐射能力。

(八)市属医院申报的专科应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第十四条 凡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医院,根据省卫生厅通知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书》,一式6份; (二)能够说明专科水平的文字材料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市属三级医院申报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对申报专科进行初评,包括对医院提交的材料

进行初审和现场检查,在通过初评的专科申报书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办公室。省属三级医院直接报送办公室。

第十六条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确保辖区内医院申报和初评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并确保医院申报的材料真实有效。

第四章 评 估

第十七条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实事求是、择优选拔、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十八条 省卫生厅制定《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并据此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包括资料审核、集中答辩、现场检查、名单公示和公布。

第二十条 办公室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未按照申报要求上报的,予以退回。审核合格的,进行集中答辩。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业技术专家和医疗管理专家组成答辩评比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集中答辩评比,根据答辩结果,经答辩评比专家组合议,确定进入现场检查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专业技术专家和医疗

管理专家,组建现场检查专家组,对通过集中答辩评比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听取汇报、分组检查、查阅资料和问卷调查等。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根据申报单位现场检查结果,组织专家合议,依据专科的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和发展潜力,结合临床路径、优质护理服务实施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委员会审定,并进行公示后,评定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由卫生厅颁发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证书和牌匾。

第二十四条 对公示期间有疑义的专科,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复核结论由省卫生厅作出,并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五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凡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已经确认的,予以撤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单位1个评估周期内的申报资格。调查处理情况由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六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应予回避: (一)专家来自被评估医院的;

(二)专家与被评估医院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卫生行政部门或被评估医院提出的其他合理理由的。

第二十七条 专家在评估过程中,因违反评估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卫生厅取消其参与卫生厅各类专业评估的资格并通报到所在单位。对违反评估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评估纪律检查小组监督评估的全过程,保证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评估人员和评估专家应严格遵守评估纪律。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九条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每5年一个周期。周期期满后由办公室重新组织考核验收,期末考核验收合格者继续确认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合格的,撤销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 第三十条 在评审周期内,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每年必须将本专科本年度的运行情况于次年2月10日前上报办公室备案。省属医院直接上报,各市属医院须经所属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再予上报。

第三十一条 省卫生厅对已确认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在周期内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抽查考核内容包括医疗技术水平的发展、临床服务能力的提高、专科辐射能力的发挥、人才队伍的建设、运行情况的上报、质控工作的开展等。

对抽查考核不合格的专科,予以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抽查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称号,并取消其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

第三十二条 医院要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医院整体发展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发展要在经费、人员、机制上予以保证,重点支持。

第三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保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良性运转,充分发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作用。

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医院评审、专科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继续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相关培训基地认可、评优评先和专科医务人员学术任职、国际交流、评优评先等方面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激励,并争取财政经费支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各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此管理规定制定本地区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或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江西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

编号:□□□□□□□□□

江西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专科名称: 主 申

管报

部日

门: 期:

江西省卫生厅

填写说明

一、临床重点专科申报表各项内容的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严谨、准确完整;字迹清晰易辨,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符号、代码和缩写,不得填报虚假信息。

二、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主要填写医院相关情况。

“医院名称”应填写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第一名称全称。 三、“医院类别”填写“综合”或“专科”,“医院等次”应填写“甲等”或“乙等”。

四、“联系 ”应填写医院院办公室 或负责重点专科事宜的科室 。

五、“实际开放床位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的情况。

六、“医院在编人数”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的情况。 七、“申报专科负责人”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的科室负责人。 八、“技术队伍情况”指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当年在科室工作人员的情况。

九、“学术团体及专业杂志任职情况”指在全国、全省本专业学术团体中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等职,或在相关专业杂志中担任主编、副主编、常务编委等职的情况。其中1人兼任多个

职务的只填最高级别职务。

十、“医疗工作情况”指学科带头人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并简要介绍学科带头人的医疗水平及技术特长。

十一、“近五年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发表论著等情况”,指学科带头人在评估周期内,所主持或承担的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和发表论文、著作等情况。

十二、学科骨干是指在专科内某一专业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作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力量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十三、“诊疗技术”列出开展主要技术项目名称以及近五年开展的总例数。

十四、“特色技术及其先进性说明”列举能够独立开展的3-5项特色技术,说明其临床效果以及在国内外所处的地位。

十五、“住院病种”指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病名确定,按照出院第一诊断进行统计,本专业住院患者排位在前5位的病种。患者总例数、急危重症比例、疑难症比例、治愈率、平均住院日、人均费用是指针对所填写的某一病种的相应指标。

十六、“医疗水平和医疗服务指标”指在专科申报近五年本专业的指标,先填写年度,然后在年度栏下方填写相应指标情况。

十七、“年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次数”指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十八、“每张床净使用面积”指用本专业业务用房面积除以床位数所得数据。

十九“特色技术应用比例”指应用特色技术治疗住院(或门诊)患者数量占本专业住院(或门诊)患者总数量的比例。

二十、“派出在职深造学习”指专科申报近五年派出本科室人员读取学历或学位学习的情况。

二十一、“派出进修培训”指专科申报近五年,派出本科室人员进修培训半年以上的情况。

二十二、“继续医学教育”指近五年参加卫生部级的继续医学教育。

二十三、“科室内人才培养情况统计”指近五年科室内人员经过培养获得学位或进修人次;“对外培养人才情况统计”指近五年经本专科培养获得学位或进修的人次。

二十四、“科研水平”指本专业近五年的科研数据及资料。 二十五、 科研课题“级别”应填写国家级、部级或省级,“立项时间”应填写课题批准立项的年份,“参与研究单位(人)排位”系指申报重点专科的临床科室或该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该科研课题组中前五位研究者的排位顺序。

二十六、科研成果项目获奖“等级”指国家级、部级或省级以及

中华医学科技奖的一、二、三等奖。

二十七、“发表论文”指近五年本科室人员发表的研究论文(仅限于论著)。“作者(序号)”即指本科室论文作者前三位排位序号,以①、②、③号码表示。例:王××①、李××②、方×③。 二十八、论文“发表期刊及年、卷、期、页”即填写发表论文于什么期刊的哪一年第几卷第几期第几页。例:《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08,28(5):519-521。

二十九、“期刊类别”指SCI收录期刊或统计源期刊。 三十、本申报书用A4纸打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6份。

一、基本情况 医院名称 医院类别 地 址 联系 医院等次 邮政编码 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 医院在编人数 法定代表人 申报专科负责人 联系 医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 m2 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 人,管理人员数 人; 联系 (办): (手机): 电子邮箱 (办): (手机): 二、专科情况 专科实际开放床位数 专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 m2 (一)技术队伍情况 1.医师人员一览表 出生年月 学历学位 从事本专业年限 学术团体及杂志担任职务 姓 名 性别 职称 专 业 注:人员较多,可另附页。

2.护理人员一览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学历职称 专 业 从事本 学术团体及 年月 学位 专业年限 杂志担任职务 3.职称结构 合 计 小 计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护 士 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其 他 4.学历学位结构 总 计 人 数 博士 学历学位分类 硕士 本科 大专以下 医 师 总 计 人 数 正高级 职称分类 副高级 中 级 初 级 合 计 小 计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护 士 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医 师 其 他

5.学科带头人 姓 名 毕业学校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 专 长 外语语种 第二外语 熟练程度 熟练程度 性别 职称 出生年月 毕业时间 职 务 从事本专业年限 电子邮件 联系 (办): (手机): 学术团体及专业杂志任职情况: 医疗工作情况: 近五年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发表论著等情况: 姓 名 毕业学校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 专 长 外语语种 熟练程度 性别 职称 第二外语 熟练程度 出生年月 毕业时间 职 务 从事本专业年限 学术团体、专业杂志任职情况: 医疗工作情况: 近五年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发表论著等情况: 注:学术骨干较多,可另附页。 (二)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常规技术名称 年 近五年开展例数 年 年 年 年 注:常规技术较多,可另附页。 重点技术名称 年 近五年开展例数 年 年 年 年 特色技术名称 年 近五年开展例数 年 年 年 年 特色技术先进性 □国内最早 □国际最早 □国内领先 □国际领先 特色技术应用情况说明: 特色技术名称 年 近五年开展例数 年 年 年 年 特色技术先进性 □国内最早 □国际最早 □国内领先 □国际领先 特色技术应用情况说明: 注:特色技术项目较多,可另附页。 4.近五年新技术、新业务 新技术新业务名称 开展 开展 新技术新业务先进性 □国内最早 □国际最早 □国内最早 □国际最早 □国内最早 □国际最早 □国内最早 □国际最早 □国内最早 □国际最早 □国内最早 □国际最早 亚专科名称 近五年医疗工作情况 患者例数 急危重症 疑难症 治愈率 平均 (1)近五年排名前五位的病种情况 年排名前五位的病种 疾病名称 疾病名称 疾病名称 急危重疑难症治愈率 年排名前五位的病种 患者 急危重疑难症治愈率 年排名前五位的病种 患者 急危重疑难症治愈率 患者 平均住院 平均住院 平均住院 人均费用 人均费用 人均费用 疾病名称 疾病名称 年排名前五位的病种 患者 急危重疑难症治愈率 年排名前五位的病种 患者 急危重疑难症治愈率 (2)近五年专科主要病种情况 年专科主要病种 患者 总例数 急危重症比例 疑难症比例 平均住院 平均住院 人均费用 人均费用 疾病名称 治愈率 平均 住院日 平均 平均 人均费用 疾病名称 疾病名称 患者 患者 年专科主要病种 急危重症疑难症治愈率 年专科主要病种 急危重症疑难症治愈率 人均费用 人均费用 疾病名称 疾病名称 患者 患者 年专科主要病种 急危重症疑难症治愈率 年专科主要病种 急危重症疑难症治愈率 平均 平均住 人均费用 人均费用 近五年技术推广情况 项目名称 序1 2 3 4 5 6 7 8 9 10 名称 年门诊量 专家门诊量 年门诊人均费用 年出院患者人数 年出院患者危重症比例 平均年手术量 平均住院日 病床使用率 病床年周转次数 择期手术患者术后平均住院日 年 年 年 年 年 举办培训班次数 受训人数 11 住院患者非计划再次手术(住12 年出院患者人均费用 13 年出院患者中外埠患者比例 14 甲级病例率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基础护理合格率 危重症患者护理合格率 年重大医疗事故发生例数 入出院诊断符合率 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 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 急诊抢救成功率 住院患者抢救成功率 年人均专家出诊次数 病人满意度 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 特色技术应用比例 每年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项目数 接受外单位在职人员进修人次 医院每年对专科建设经费投入 科室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例 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比例 (三)人才培养 1.近五年派出学历学位教育情况 姓 名 在职深造 在读院校(国内、外) 2.近五年派出进修培训 学习年限 毕业年月 姓 名 在何单位进修 进修专业 进修时间 (年月~年月) 3.近五年派出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情况 姓 名 参加继续教育项目名 继续项目类别 学习时间 4.近五年科室派出人员培养情况统计 合 计 博士后 博士生 硕士生 进修生 5.近五年承办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 近五年接受外来人员进修情况 姓名 受训人员单位 受训人员单位级别 受训人员 目前职务 学习时间 (年月~年月) 7. 近五年接受外来人员学历学位教育情况统计 合 计 博士后 博士生 (四)科研情况 主要科研课题项目名称 级 别 主要科研成果名称 作者(序号) 主要发表论文题目 发表期刊及 期刊 获奖名称 获奖时间 获奖项目单位 项目批准 立项时间 参加研究单位 硕士生 年、卷、期、页 公开发表 论文总计 SCI收录期刊 4近五年著作出版情况 作 者 著 作 名 5.近五年获得专利情况 专 利 者 专 利 名 称 类 别 出 版 社 统计源或核心期刊 类别 出版年份 专利证书号 (五)设备及配套 1.专用设备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购买 金额(万元) 运行 2.相关科室配套设施 仪器设备名称 真实性声明: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科室负责人(签字):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购买 金额(万元) 使用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负责签字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签字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评意见: 负责签字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回避专家申请表

姓名 请 求 回 避 专 家 1 回避理由 工作单位 专业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 2 回避理由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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