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辉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编制依据 .................................................................... 2 第三章 质量管理体系 ............................................................ 2 第四章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 3 第五章 工程管理职责 ............................................................ 3 第六章 工程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 9 第七章 工程质量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 13 第八章 附则 ........................................................................ 15 鹤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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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南鹤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一、项目各项工程达到一次验收全部合格; 二、项目争创10个省级样板工程;
三、项目争创4个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鼓励承包人创建项目整体达到河南省或交通运输部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实现中国城市建设控股集团公司关于把“鹤辉高速公路建成优质样板工程”的建设目标.
第三条 质量意识:凡参与本项目建设的人员,都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要正确处理好进度与质量的关系,树立“质量零缺陷、操作零误差、工程零返工,全面创优质”的“三零一优\"意识,坚决落实谁建设谁负责的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鹤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凡在本项目从事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 质量管理原则:质量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重大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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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六条 本办法编制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279号); 二、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 三、河南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豫交工[2003]842号;
四、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豫交建管[2010]77号);
五、本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合同.
第三章 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 质量管理体系是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 鹤辉高速公路质量管理体系构成:项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勘察设计人质量管理体系、总监办质量管理体系、承包人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并明确职责,认真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使质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真正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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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工程实施以总监办为核心,总监办和驻地办具体执行,承包人项目部直接负责,项目公司全过程管理,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全面监督的全面质量管理模式。
第四章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项目公司成立鹤辉高速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组,全面负责鹤辉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总工
成 员:各部(室)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领导组下设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日
常工作.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主任:安质部部长 成员:安质部全体成员
第十二条 总监办、驻地办、承包人项目部及其各工区都要建立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总监办质量管理机构报项目公司批准,驻地办、承包人项目部及各工区质量管理机构经总监办批准后报项目公司核备。组织机构成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未经批准不得更换。
第五章 工程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项目公司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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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岗位职责、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控制措施。
二、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合同、设计文件及本办法,对监理人、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安质部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督检查其它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检查其它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各项保证措施等是否全面、合理;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是否顺畅、高效等;
四、监督检查监理人派驻现场人员,进场的各种设备、工具、现场办公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能满足其对承包人的监理工作需要;检查监理人员的日常工作是否规范、有效。纠正监理人员的不当决定,对玩忽职守、违反职业道德或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做出限期更换的决定,对总监办的严重工作失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 监督检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抽检等工作是否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数据是否准确、公正;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处理是否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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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全面总结质量工作,同时项目公司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深入工地进行随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七、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工程施工完工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并作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八、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九、及时发布工程质量和进度信息,协调工程进度与质量的关系;
十、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全线总监办、承包人项目部及工区进行质量评比,奖优罚劣。对在工程建设中管理混乱、履约较差、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项目部(工区)和总监办将按合同和有关规定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报交通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责任
一、 建立健全工程监理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工程监理质量管理岗位职责、管理办法和制度、控制措施等;
二、全面落实监理质量岗位责任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合同、设计文件及本办法,对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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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工程质量监理的直接责任人,总监办对每项工程监理工作都要职责清晰,并责任到人;
三、监理人派驻现场监理人员数量和资格,配备的各种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等要符合合同要求,并能对工程进行有效监控,要给现场派驻机构提供良好办公和生活条件;
四、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检查其质量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各项保证措施等是否全面、合理,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是否顺畅、高效等;
五、监督检查承包人项目部的人员、物资进场及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能否满足工程需要;监督检查有无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根据合同约定,有权下令清除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施工队伍,当承包人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向项目公司提出更换施工队伍建议,对严重违约的承包人按合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 通过审查、批准、抽检、平行试验、巡视、旁站、验收等监理手段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及其对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人员施工行为是否符合既定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合格,承包人自检体系是否科学、公正,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进行处理是否到位等,从而确保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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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全面落实项目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工程创优规划,实现项目的整体质量目标和创优目标;
八、 加强材料准入制工作,严格控制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设备质量,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
九、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 配合有关部门及项目公司做好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承包人质量管理职责:
一、 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岗位职责、管理办法和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等;
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管理、技术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组建强有力的施工队伍,并做好各项物资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项目公司的“质量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组织施工;承包人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项目经理对施工工程质量总负责、总工程师对施工工程质量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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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立独立的质量检测部门,质检人员和生产人员必须分开,不得兼职。质检人员要做到岗位分工明确,质量责任落实;
五、搞好岗前培训教育,使每个参建人员明确设计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培训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存入档案;
六 、实行“三个服从、五不施工”制度,即:进度服从计划,计量支付服从工程质量,质量否决服从监理;施工图没有会审不施工;现场没有技术交底、重难点项目没有《作业指导书》不施工;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未完善不施工;施工准备不充分不施工;监理工程师未下达指令不施工;
七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工程自检体系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全面跟踪控制。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须提交的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准实施,完工后,自检人员应按规范、标准进行全面自检评定,并做出自检报告,报监理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隐蔽工程,质检人员必须现场全过程控制,做好签认原始记录;
八、加强材料准入制工作,对拟进场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要有专人进行检验并负责,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
九、工程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向驻地办、总监办报告;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要立即向总监办、项目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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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程序及调查处理要求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程序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对关键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必须经过严格论证,确保万无一失;
十一、加强内业资料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统计和资料归档工作;内业资料必须符合《河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河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细则》等有关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及省有关部门的要求,保证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十二、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十三、承包人对施工中及缺陷责任期内、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及交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合格。
第六章 工程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 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为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项目公司与承包人项目部、总监办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承包人、总监办内部要逐级签定质量目标责任书。
第十七条 强化人员设备履约管理
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合同承诺的人员和设备进场组织工程施工。特别是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保证工程质量最根本、最关键的因素,施工设备是保证工程质量最直接,最基础的要求。项目公司、总监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人项目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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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履约检查,对不能按合同人员、设备履约且不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单位,将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质量责任备查制度
通过质量责任登记备查制度的实行,将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质量责任人和各专业工程师、各分项工程负责人和各类工种人员登记造册,以便质量责任追朔。一旦发生质量问题,立即成立由项目公司、总监办、承包人项目部共同组成的质量责任调查组,进行质量责任调查,彻底查明真正的质量问题责任人,对其进行警告或清除出场的处理,并对所在单位进行全线通报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 严格推行全面技术交底制度
一、 项目开工前,项目公司组织设计单位对总监办、承包人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说明设计意图、主要技术标准、重难点工程施工方案及质量要求;
二、 总监办在重要及关键的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监理实施细则,说明关键工序施工工艺、控制要点及保证质量的主要技术措施,并发给承包人项目部;
三、 承包人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每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都要有明确的书面技术交底。各级每项交底都要互相签字确认,并作好记录存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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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面技术交底真正使施工人员都明确设计和技术质量标准,明确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材料检测制度
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是工程实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各总监办、承包人项目部要严格加强对其的质量控制,采购时一定要选资质高、信誉好的生产厂家,每批次进场的原材料都要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书等,并要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检试验,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原材料一律不得用于本项目永久性工程。
第二十一条 推广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
根据河南省交通厅的的要求,本项目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每一类工程的第一个分项工程,承包人项目部必须按照项目公司质量管理办公室、总监办、驻地办、承包人项目部四方共同认可的施工工艺、最佳人员设备组合、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并在施工结束后,由总监办组织总结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形成书面指导文件下发给各承包人项目部,使全线各项工程施工规范一致。在同类的工程单元中通过评比认定,选出最佳工程单元作为该项目样板工作进行推广.
第二十二条 加强试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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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工作是检验工程质量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总监办试验室应独立、公正的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总监办应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统一规划和管理,加大试验检测抽检频率,提供准确详实的试验数据。
第二十三条 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隐蔽工程直接关系到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性、舒适性和耐久性,项目公司安质部要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总监办和承包人项目部编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办法和隐蔽工程清单。并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
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项目部及各工区必须挑选经验丰富、有技术实力的劳务队伍,每个劳务队伍都要派驻专职质检技术人员,不得以包代管,严禁工程转包和违规分包,一经发现将把施工队伍清除出场.
第二十五条 实行定期质量考核奖罚制度
项目公司将制定“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和“质量奖惩办法\",在每季度质量大检查后对监理、承包人项目部质量管理进行量化评分,并进行全线排名。对排名最后一名的承包人项目部或工区和排名最后一名总监办将给予黄牌警告和经济处罚。三次评比连续为最后一名的承包人项目部,三次评比连续为最后一名的总监办,要通知其企业法人代表进行整顿,情节严重的要清除出场。对排名第一的单位,将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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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加强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本项目《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从驻地建设、施工现场布置、场地硬化、材料存放、标志标牌设立,施工工艺控制、施工质量检验、内业资料等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建设外部形象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入手,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鹤辉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七章 工程质量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公司为确保鹤辉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根据《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制定出本项目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将事故分为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第一类: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5万元以下。
二、第二类: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5万~1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一)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100万元之间.
(二)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50万元之间.
(三)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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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之间。
三、第三类: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死亡10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死亡2人以上,10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造成人员重伤或2人以下死亡;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第二十八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和简要情况同时向项目公司、总监办、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一、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项目公司、总监办、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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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省质量监督站,同时上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公司、总监办; 三、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总站,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二十九条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十条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第三十一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隐瞒不报、谎报的,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行业规范标准及现行法律、法规有异议时,以后者规定为准。本办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以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形式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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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鹤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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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组长:杜美仪
副组长:解九平 副组长:王占儒
安 质 部 部 长
财 务 部 部 长 综 合 办 公 室 主 任 工 程 部 部 长 计 合 部 部 长 副组长:李海杰
总监 理工程师 项目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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