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招标工作回避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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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ZB-006-01
第1版 招标部 2020年06月16日 2020年06月16日 招标工作、回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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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招标工作回避制度(试行)-JY-ZB-006-01
制度履历表 制度名称 集团招标工作回避制度(试行) 制度编号 JY-ZB-006-01 编制(修改) 时间 2020年6月 首次 编制 是 修订 编制 责任部门 招标部 废止 说明:为保证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公平和公正,充分保护招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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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招标工作回避制度(试行)
1.目的
为保证集团公司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公平和公正,充分保护招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司利益,彻底杜绝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回避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集团公司的招标活动中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 3.术语
3.1 回避对象
投标人及招标评标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由其他无利害关系的人员替代。 4.基本原则
4.1 集体评审原则
招标项目必须由评标小组成员集体评标、定标,杜绝暗箱操作。 4.2 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原则
选择具有竞争性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在招标、评标、定标时对所有供应商保持公平、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信誉和形象,杜绝在评审过程中私自离场、不按规定评分、进行结论性交流等。
4.3 职业廉洁原则
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员工行为准则,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平等的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任何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影响招标结果。
4.4 强制回避原则
如果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参加当次投标的供应商存在关系却不自觉回避的,其他知情人员可以向招标部提出申请,招标部在核实情况属实时,应当责令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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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理职责
5.1 管理组织
招标工作回避管理组织分为管理单位及监察单位。 5.1.1 管理单位:招标部。
5.1.2 监察单位:信息与客户服务中心。 5.2 具体职责 5.2.1 管理单位职责
(1)负责对评标小组评标结果有重大倾向性的项目进行审查; (2)负责对招标工作管理部门、评标小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5.2.2 监察单位职责
(1)负责对评标小组成员的评标工作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2)对招标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6.管理内容
6.1 基本规定
6.1.1 投标单位回避管理
(1)投标人员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与集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担任过中高层领导干部的应当回避;
(2)与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招标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3)投标单位推荐人应在招投标全程进行回避,不得对招标过程情况进行探听;
(4)集团公司相关人员推荐投标单位应采取实名推荐,不得私下与投标单位达成协议,并安排进行投标。
6.1.2 招标部工作人员回避管理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集团公司实际情况,招标部工作人员不得在本部门承接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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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与推荐的领导和员工不得参与招标、开标、评标、决策、监督等工作,参与招标决策的不参与推荐;
(3)招标部人员只对招标过程进行组织和清标工作,不得参与评审、决策。
6.1.3 评委小组回避管理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6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2)评标小组成员在投标单位离职未满三年应当回避;
(3)招投标活动期间,相关人员(除招标工作人员)及评委在定标前应避免与投标单位进行非正当联系,不得同投标单位进行私下沟通交流;
(4)招标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小组成员: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小组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6)评标人员只能负责技术标评审或商务标评审,不能同时评审技术标和商务标。
6.1.4 有关监督管理的回避事宜
监察单位原则上不允许推荐投标单位,监察管理人员与投标单位有关系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另行更换监察人员。
6.1.5 有关其他回避事宜
与招标活动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招标会议现场,不得打听本次招投标有关情况。
6.2 举报、投诉处理
按照集团公司规定,信息与客户服务中心或招标部接受集团公司内相关部门、投标单位的投诉处理,并及时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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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流程
无。 8.考核
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属人员有违反下列情形的,由招标部予以考核。
8.1 人员考核
评标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明知与投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却并未提前告知,考核直接责任人500元,并责令违规人员离场,评分成绩无效,且不得再次担任评标小组成员。情节严重的,经集团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给予处分。
8.2 其他相关考核
8.2.1 招标项目相关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集团公司利益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考核直接责任人三个月工资并予以辞退,移交相关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连带考核上级领导一个月工资。
8.2.2 招标项目承办人在招标过程中,有被举报、投诉现象的,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移交招标工作监督组织(信息与客户服务中心)进行调查、核实、裁定,经调查确认的,报招标工作决策委员会按事情的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9.附则
9.1 解释
本制度由招标部负责解释。 9.2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6个月后若无修订意见,可自行转正。 9.3 其他说明
9.3.1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9.3.2 招标工作纪律应依据《集团招标工作管理制度(试行)》6.6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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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内容严格执行。 10.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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