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国务院

• 【公布日期】1985.01.10

• 【文 号】国发[1985]6号

• 【施行日期】1985.05.01

•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

正文

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国发(1985)6号 1985年1月10日)

鉴于已经离休、退休人员的生活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决定发给他们生活补贴。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除按国发〔1982〕62号文件和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外,从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每人每月发给十七元生活补贴费。

二、企业单位根据自己的负担能力,对离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十二至十七元的生活补贴费,发放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国务院各部门在各地的企业,除铁路系统以外,一律按当地规定的发放时间执行。

三、实行本规定所需增加的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拨专款解决。属于中央单位的,由中央财政开支;属于地方单位的,由地方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所需增加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增加预算解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