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足协杯赛规程与2005年规程的主要变化
2006年中国足协杯赛规程较2005年规程,主要变化为:
一、2006年由全部中超、中甲共28支俱乐部队参加比赛
二、根据亚足联今年的亚洲杯及亚冠联赛比赛规程,对加时赛的客场进球
做出新的规定, 详见第十条:
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
一、一方主场单回合比赛时,每场比赛决出胜负。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进行加时赛:
1、加时赛进球多的队获胜;
2、加时赛双方有进球且进球相等,客队获胜;
3、加时赛双方都没有进球,则以互射球点球决定胜负。
二、双回合主客场比赛时,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1、主客两场比赛积分多的队获胜。
2、如果两队积分相等,两场比赛进球多的队获胜。 3、如仍相等,客场进球多的队获胜。
4、如再相等,则在第二场90分钟比赛结束后,进行加时赛: (1)加时赛进球多的队获胜。
(2)加时赛双方都有进球且进球相等,客队获胜;
(3)加时赛双方都没有进球,则以互射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三、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时,如90分钟比赛为平局,进行加时赛:
1、加时赛进球多的队获胜;
2、加时赛双方都没进球或进球相等,则以互射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三、票务分成:每一主场比赛向中国足球协会交纳1元人民币,向会员协
会交纳的门票总收入的2.5%。
200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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