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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10.04.22
• 【字 号】辽人社[2010]163号 • 【施行日期】2010.04.2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国家外国专家局2010
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辽人社[2010]16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外国专家局2010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项目执行
(一)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省直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做好实施项目工作,确保完成省外国专家局下达的全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任务指标。项目单位应多渠道,多方式落实国外专家人选,提高项目执行率,做好国外智力的消化、吸收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实施效果。所有常规项目应在11月31日前执行完毕。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的,应在10月31日前向省外国专家局说明。 (二)对于重点、专项和示范项目,请各市外国专家局、省直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及时协调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切实保证项目执行质量。省外国专家局将对重点项目、专项和示范项目进行重点管理,追踪问效。对于引智效
果不明显、成果不突出的单位,下一年度将不予继续支持。
(三)请各市外国专家局、省直有关部门在专家到职前一个月内将专家到职申报表报送省外国专家局。如逾期不申报的,省外国专家局将酌情削减资助经费。 (四)请各市外国专家局、省直有关部门加强来我省外国专家的管理,及时掌握外国专家的活动情况,在每月月底前向省外国专家局报告专家动态情况,包括专家工作地点、住处,日程安排、联系电话等。对外国专家出现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突发事件,须及时上报省外国专家局,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经费资助
(一)常规项目经费资助范围及标准
1、国际旅费是指国外专家从所在国居住地到中国入(出)境口岸之间的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国际机票的金额不超过资助标准,低于资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核销,如外方提供国际机票,则不再资助国际旅费。
2、专家零用费是指资助不支付工薪报酬的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个人费用补贴。专家零用费按专家在华工作实际天数发放,标准为150-200元/天,最多资助天数为30天,资助标准上限为5000元。
3、专家食宿交通费是指专家在省内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和市内交通费。专家食宿交通费按专家在华工作实际天数计算,资助标准为500元/天。最多资助天数为30天,资助上限为1.5万元。
4、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专家入(出)境口岸至工作城市的中国境内交通费。乘飞机实报实销,火车为软卧。
(二)重点项目、专项项目经费资助范围及标准
1、经费资助范围: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零用费或专家工薪。
2、经费开支标准:专家国际旅费、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零用费可按普通项目资助标准100%资助;专家工薪资助不超过项目单位与外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的工薪或报酬的60%。如申请工薪资助,不再支付专家零用费。 3、对于重点项目、专项项目经费的资助总量不超过批准资助的经费预算额。 (三)示范推广项目资助范围及标准
示范推广项目经费除用于专家费用外,还可用于国外新品种引进、扩繁、试验转化、技术培训、国内种(苗)调配。经费资助总量不超过批准资助的经费预算额。
(四)申请经费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1、常规项目应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符合规定的机票电子行程单和发票或收据原件的复印件;国外专家护照复印件(照片页及盖有入境记录印章的签证页)。
2、重点和专项项目应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符合规定的机票电子行程单和发票或收据原件的复印件;国外专家护照复印件(照片页及盖有入境记录印章的签证页);专家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发票复印件、零用费支付凭证复印件;专家工薪需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专家签收凭证复印件。
3、示范推广项目应提供:示范项目经费决算表;符合规定的机票电子行程单和发票或收据原件的复印件;国外专家的护照复印件(照片页及盖有入境记录印章的签证页);专家发生的其它费用支付凭证和国外新品种引进、扩繁、试验转化、技术培训、国内种(苗)调配费用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4、实施项目涉及的国际机票,应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省财政指定的机票售票处购买。如果专家在国外购票到国内核销的,项目单位应保留专家的电子行程单和购票发票或收据等凭证,以便在申请资助时向省外国专家局出具。对于不能提供购票凭证的项目单位,将不予经费资助。
三、项目执行总结
(一)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是对项目单位批复资助经费额度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应深入总结并及时上报引智成果。对于成效突出、影响较大的项目引智成果,要组织专报。
(二)省人社厅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处(项目处)是全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综合管理部门,省人社厅引进俄罗斯专家工作办公室(对俄办)负责该计划中东欧及独联体引智专项项目的实施指导工作。请各市外专局、省直有关部门在项目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项目总结材料报项目处,其中东欧及独联体引智专项项目报对俄办汇总后报项目处。
(三)总结材料应切实反映国外专家在项目中起到的作用和项目取得的成果(包括预期效益)。对于申报材料完整、成果显著的项目,省外国专家局将优先划拨资助经费;对于不能全面、真实上报项目总结和成果的,省外国专家局将酌情削减资助经费。
(四)项目总结材料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表一式两份,专家工作和项目成果电子照片(至少两张)。重点和专项项目单位还必须上报反映项目进展和专家工作情况的幻灯片资料或音像材料,并报送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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