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责任目标
1.不发生因工责任伤亡事故。 2.不发生火灾事故。
3.不发生被盗、被抢、被破坏(爆炸)等重、特大案件;不发生携款潜逃案件。
6.完成市公司下达的通信设施防盗案件起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控制目标。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责任追究
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一次,对完不成考核目标的单位,按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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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扣减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分数,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致使国家政府相关部门或上级公司对市公司进行处罚的,严厉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3.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企业负主要责任的,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经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经理: (工程代维)分管经理: 签字日期:二○一五年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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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国资委令第24号 2011年1月1日)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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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国资发综合【2014】107号 2014年8月1日)
一、降级处理
(一)企业考核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年度经
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分数降至下一考核级别。 1.第一类企业……
2.第二类企业。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承担主要责
任的,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承担非主要责任的。 3.第三类企业……
4.存在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
5. 企业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累计
达到规定降级起数规定的(具体起数见下表)。
较大责任类型 规模(亿元) 重大责任事故(起数事故(起数≥) ≥) / / / 销售收入≥3000 第二类企业 1500≤销售收入<3000 销售收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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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任期内发生2起以上(含)瞒报事故或2起以上(含)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对其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分数降至下一考核级别。 二、扣分处理
(一)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未达到降级规定的企业,按以下标准对其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进行扣分。
1.第一类企业……
2.第二类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0.8分-1.2分。
(二)承担事故非主要责任的企业,按以下标准对其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进行扣分。
1.第一类企业……
2.第二类企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0.4分-0.8分;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扣1.2分-1.6分。
3.第三类企业……
(三)事故由多方共同承担同等责任的企业,按非主要责任上限对其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进行扣分。
(四)受到降级处理的企业,若还发生其他事故,其他事故按照扣分标准继续扣分。
(五)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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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类事故在同一区域同一企业重复发生的,按照同类事故扣分标准上限进行连续扣分。
三、其他
(一)组织机构不健全、不按照规定设臵安全总监、安全投入不到位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同类事故上限进行处理。
(二)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火灾、公共安全等事件的企业,参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三)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应预见的风险,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在地质灾害、自然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在非生产作业环节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参照同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四)中央企业要制定完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相关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与企业负责人年薪、企业年度薪酬总额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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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令第493号 2007年4月9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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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中国联通对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考核的有关规定
(中国联通集团【2009】205号 2009年6月5日)
一、造成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考核:年度内每发生一起1-2人重伤致残责任事故扣0.5-1分;每发生一起1人死亡或3人重伤责任事故扣1-3分;每发生一起2人死亡或4人以上重伤的责任事故扣3-5分。
年内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造成人员伤亡责任事故的另加扣1-2分。
二、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责任事故的考核(含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扣0.2分,50万元-100万元(不含)以下,扣0.5分;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不含)以下,扣1分;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不含),扣2分。
年内连续发生两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损失的责任事故,扣2分。
三、盗抢案件考核: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电话卡按面值计算,物品按实际价值计算)的,每案扣0.5分;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每案扣1分。
案发年度内抓获犯罪嫌疑人或挽回经济损失的,适当减、免扣分。 四、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从严处理,加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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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主要安全责任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安全规定,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3.定期召开安委会例会,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中长期工作规划,对有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作出决策部署。
4.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业绩考核体系,决定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及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罚。
5.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率和转岗员工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年审率100%。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7.按规定配备、发放防护、保护用品,并保证正常使用。 8.加强机动车辆管理,杜绝违章驾驶,杜绝责任交通事故发生。
9.加强对施工外包单位的管理,与施工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0.组织员工参加 “安全生产月”活动和 “安康杯”竞赛活动。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增强企业员工安全意识。
11.落实3411安全检查制度,按照河南联通现场安全检查的项目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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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开展安全检查,规范班组日常安全检查内容,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定方案、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的要求,逐项做好整改,确保隐患逐一销项。
12.做好事故的预测和事故的事先防范;对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调查处理,事故结案率100%。
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组织,做好防火工作。
2.防火工作应与通信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制定并落实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实施防、灭火预案。
3.按规定配齐防火报警和灭火设备、器材,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检测、维护,保证正常运行,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责任。
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臵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5.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项目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消防技术规范,消防工程按消防法及相关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确保建筑工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6.坚持对新上岗、易岗、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7.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对隐患整改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复查。
8.结合企业实际,及时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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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
三、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害管理规定,通信要害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出入管理制度,确保员工和通信设备、网络的安全。
2.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严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要害岗位工作条件的,坚决调离。
3.与对外出租房屋、同楼同院(非本单位)生产办公、外包施工维护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监督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同时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4.深入开展预防和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完善防范措施,遏制案件反弹;不发生企业员工参与盗窃、盗卖通信设施情况。
5.强化治安防范工作,要害部位及营业、财务等重要场所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发生贪污挪用、携款潜逃、盗窃、抢劫案件(含各类电话卡、手机终端等)。
6.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外包、租赁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档案,明确外包、租赁单位安全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和安全隐患的整改。
7. 根据企业深化体制改革要求和变化,落实安全责任,明确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治理、安全培训、投入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切实使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改革中不断档,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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