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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图书阅览室规章制度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乡镇图书阅览室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乡镇图书阅览室的管理水平,丰富乡镇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图书阅读和信息传播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乡镇图书阅览室是向居民开放的文化场所,免费提供阅读、借阅、学习等服务。 第三条 乡镇图书阅览室的管理单位为乡镇政府,具体管理工作由图书管理员负责。 第四条 乡镇图书阅览室的工作宗旨是以服务为中心,积极推动全民阅读,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

第五条 乡镇图书阅览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读者权益,维护公共秩序。 第二章 开放时间

第六条 乡镇图书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晚上10:00,周末照常开放。 第七条 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开放时间,必要时提前通知读者。

第八条 乡镇图书阅览室应当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整洁、通风,为读者提供舒适的阅读环境。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九条 乡镇图书阅览室应当及时更新图书资料,保障读者的阅读需求。 第十条 乡镇图书阅览室应当开设读者咨询台,提供阅读指导和服务。

第十一条 乡镇图书阅览室应当定期举办读书分享会、讲座等文化活动,吸引更多居民参与。 第十二条 乡镇图书阅览室应当为特殊群体提供特殊服务,如视障人士、老年人等。 第四章 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 读者在进入乡镇图书阅览室前需要出示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读者在乡镇图书阅览室内需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损坏设施和图书资料。 第十五条 读者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等进入乡镇图书阅览室,不得在室内吸烟。 第十六条 读者应当爱护室内设施和图书资料,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 图书管理员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读者进行劝阻、警告,情节严重的可报告上级处理。 第五章 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读者,乡镇图书阅览室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口头警告或劝阻;

(二)禁止进入乡镇图书阅览室一段时间; (三)限制借阅时间或借阅量; (四)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乡镇图书阅览室可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并通报相关单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乡镇政府所有。

以上就是乡镇图书阅览室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读者认真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祝愿大家在乡镇图书阅览室里度过愉快的阅读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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