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关于实行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育的暂行办法
2009年7月
一、总则
1.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培养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学校决定在校内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教育。
2.双学士学位教育在本办法中是指学生除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受主修专业的教育外,可跨学科门类接受我校开设的另一专业学位课程的教育。第二专业教育是指学生接受除主修专业外另一专业课程教育(可不跨学科门类)。
二、申报资格与条件
1.西南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学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有余力,主修课程成绩合格。
4.除上述条件外,修读双学位的学生要求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0及以上。
三、报名及审批程序
1.学校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4周公布接收攻读双学位的专业,学生本人在该学期的第6周提出申请,按规定时间从教务处主页上下载并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双学位专业学习申请表》,报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批准。
2.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批同意后,于该学期第8周前向学生申报的双学士学位所在学院推荐。
3.双学士学位承办学院在接到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的推荐意见后,于该学期第12周前完成对申请者的测试和审核,并将批准结论上报教务处备案。
4.双学位承办学院将最终结果通知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并发给学生双学位课程修读证。学生从第三学年开始双学位课程的学习。
5.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不须另行报名。 四、教学管理
1.第二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学院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具体拟定,双学位教学班的教师聘请及日常教学管理由承办学院具体负责;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获得学位资格初审由承办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教务处负责根据教学计划复核学生授位资格,并安排证书制作。
2.第二专业及双学位课程管理仍然实行学分制,第二专业及双学位课程的学分一般不得低于35学分,双学位另需修学4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具体管理参见《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3.第二专业课程不单独设班教学,学生可自行选学课程;双学位课程一般单独设班开课,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晚上和双休日,由学院具体安排后向教务处申请使用教室。
4.第二专业及双学位的课程教学要求、毕业论文的质量要求应与将本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要求相同。
5.为保证教学的稳定性,计划一旦确定,学院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安排。
五、学生注册
1.凡获准修读双学位课程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在学生系统中注册双学位课程,在第二周内到财务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凭缴
费单到双学位专业承办学院领取听课证。第二专业学生修读课程可注册到双学位班,也可在学期选课时注册第二专业计划规定的相应课程。
2.凡注册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指定的班级参加听课,接受考勤,按规定完成作业、实验、上机等教学要求,并参加相应的考核。
六、成绩考核
1.学生须按教学计划修读规定课程并参加课程或教学实践环节的考核,其成绩记入成绩册,成绩合格者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2.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过、且课程规格和学分不低于第二专业及双学位计划要求的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上者,可向双学位专业承办学院申请直接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申请应在开课前提出,学生填写相关申请表,经双学位承办学院审核同意后,将该课程成绩按已修课程成绩予以记载。
3.第二专业及双学位专业就读期间,学生免修课程总学分不得超过12学分。 4.学生在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必须重新注册学习。重新注册学习的课程按学分缴纳费用,由财务处收取。
5.学生修读的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成绩记入“西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习成绩表”中。
七、学籍管理
1.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不变更学籍,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2.凡擅自缺考、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双学位专业的学习资格。对考试作弊者按《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西南财经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凡终止第二专业及双学位专业学习的学生所学的第二专业及双学位专业
的课程学分记入主修专业自由选修课程学分。
4.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可申请在最长学制年限内以旁听形式补修所缺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学生回校学习、参加考试的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八、修读证书及学位认定
1.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所属学科的学士学位的学生修读完第二专业要求的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即可取得第二专业修读证书;双学位专业修习课程学分绩点高于1.5及以上者(含双学位专业毕业论文学分绩点),符合《西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条例》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经西南财经大学学位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获得双学位证书。
2.凡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能获得第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者,不能获得第二专业修读证书及双学位证书,其已取得学分的相应课程,可作为自由选修课成绩记入学习成绩表中;完成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但没有完成双学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论文,可发给第二专业修读证书。
3.学生满足双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但主修专业暂为结业,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业。在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证的情况下,可补发双学士学位证书。
九、收费标准及办法
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分期收费(含直接取得课程成绩的学分)。在每学期开课前学生应按当期开设课程的学分总数缴费。应收费用由承办学院向财务处提供数据。
修读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的费用不实行减免。若中途退课,所交费用一律不退。
十、其他
1.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学校同级本科学生有关教学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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