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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安全奖惩办法doc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文件 晋煤地物院发[2008]14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安全生产

目标考核和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调动基层和生产一线职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全院实现安全生产,经院2008年3月18日安全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目标考核和奖惩办法(试行)》

附件2:《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表一)》

附件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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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表三)》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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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安全生产

目标考核和奖惩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1、物探一处、二处、三处;测绘一处、二处、测绘中心;工程勘察公司。

2、各生产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行政副职(包括物探一处、二处、测绘中心、工程勘察公司主管生产副处长、物探三处书记)是本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分为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两大部分。考核指标是指我院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硬性指标,主要考核基层单位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起数、性质、类别、经济损失等;工作目标主要考核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监督检查员配备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例会制度、安全设施和劳保用品配备情况、每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年度安全考核指标和工作目标由院安全委员会制定下达,每年年初与各目标责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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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考核由院统一组织领导,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其前提条件是生产单位全面完成院下达的经济承包合同定额任务,没有完成院下达的经济承包指标的单位,院不进行其安全奖励考核。

1、考评时间及方式

(1)考核期限:从上年度12月5日至本年度12月5日。 (2)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考核相结合,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2、考评办法

安全考核分为先进、完成安全目标、基本完成安全目标与未完成安全目标四个档次。考核按单位和安全风险系数大小分两类进行。第一类为物探一处、物探二处、物探三处;第二类为测绘一处、测绘二处、测绘中心、工程勘察公司。

考核采取对照目标责任书逐项扣分的办法进行,每项扣分值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考核得分在81分以上为完成安全目标单位,先进单位在81分以上中产生;61—80分为基本完成安全目标单位;60分以下的为未完成安全目标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单位第一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奖,取消年度各类综合先进(优秀)单位和个人的评比和奖励资格。

(1)、考核结果为未完成安全目标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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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现了责人死亡和责任重伤事故的;

(3)、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非伤亡安全责任事故的;

(4)、发生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重大事故的,对我院而言是指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民爆物品丢失,因服务成果可靠性差引发甲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按比例计入各生产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2、考核结果按比例计入绩效综合考核。 五、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奖励

1、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第一类单位,奖励1万元(其中:奖励第一责任人3000元;直接责任人2400元)。被评为先进的,集体奖励5000元。

2、对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第二类单位,奖励6000元(其中:奖励第一责任人2000元,直接责任人1600元)。被评为先进的,集体奖励2000元。

3、一、二类先进单位均控制在1名以内。

4、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六、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处罚

对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或发生影响较大的重特大事故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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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1、出现因工死亡、重伤责任事故的单位,扣罚1.5万元(其中:处罚第一责任人3000元,直接责任人2400元)。

2、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非伤亡安全责任事故的(包括设备丢失、损坏、交通事故),扣罚1万元(其中:处罚第一责任人2000元,直接责任人1600元)。

3、对安全事故情况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实行一票否决,降为安全不合格单位。

七、其他事项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由院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提交院安委会审核后上报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在全院予以通报。

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应在考核后1个月内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院安委会办公室。连续两年考核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向院作出深刻检查,实行效能问责。

3、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原奖罚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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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表一)

序考 核 内 容 号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指标 分值 70 发生死亡事故,扣40分,每增加1人加1 生产死亡事故人数 0 40 扣20分。 发生一起责任重伤事故扣10分,每增加2 生 产 重 伤 事 故 0 10 一起加扣5分。 一次性损失5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103 非 伤 亡 事 故 万元以上 6 (包括设备、器材丢失、损坏报废、交通、火灾、工程质量事故),扣2分,一次性损失在5—10万元的非伤亡责任事故,扣4分,超过控制指标的扣6分。 未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扣0.54 民 爆 物 品 事 故 0 10 分,发生炸药雷管丢失的扣10分,对哑炮未进行登记和二次引爆的,加扣5分。 5 其他事故:对我院而言是指因服务成果可靠性差引发甲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0 4 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发生一起扣4分,每增加一起加扣4分。 控制基础 评 分 标 准 分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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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表二)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基础分值 评分标准 得 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兼)职安全员,完善安全制度1 和岗位技能安全责任制,要求挂牌张贴。 每月(物探处每旬)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由单位领导召集各班组组长参加,分析、研究、监督2 检查本单位或本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预防措施,形成会议记录,要求参会人员签字。 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求单位领导组织职工进行治3 理,采取相应对策建立应急救援预案。 每月应组织班组长进行一次安4 全大检查,要求单位领导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单位领导应及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积极组织抢险,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拖延报告。5 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及时结案。按照事故报告要求,每月上报一次安全报表。 劳保用品要到位,安全设施要齐全完好。 完成省政府、局安排的安全工作任务 1、没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 职安全员的扣1分;2、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扣3分。 1、查会议记录,参会人员未签字签字的,发现一次扣2分; 2、各项防范措施不落实的扣2分。 1、 无应急预案的扣1分; 2、没有进行应急技能演练的扣1分;3、院安监部门或局下达的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期整改的,发现一处扣1分。 1、每少组织1次安全检查,扣2分; 2、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跟踪督促整改的,扣2分。 1、发生一起隐瞒不报的扣1分;2、未按期结案的有1起扣1分;3、事故处理决定未落实的发现一起扣2分;4、未按时上报事故统计报表的,有一次扣1分。 1、危险交通地段未拓宽、修路的,扣1分;2、没给职工发放劳保用品的扣2分;3、汽车没有防滑链、灭火器、铁锹的扣1分。 未完成省政府或局安排的安全工作任务,有一次扣2分。 5 5 4 4 4 6 4 7 4 —8—

附件4: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表三)

考 核 内 容 基础分值 评 分 标 准 在安全工作中有创新,业绩突出受到山 奖 励 分 西局和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有一项加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得 分 总 分 1、考核采取百分制,每小项得分累加得出总分。 备 2、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先进单位,如果没有在90注 分以上的,则在80分以上的单位中评选。得分在80分以上为完成考核指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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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印发 安全生产 办法 通知 抄报:山西省煤炭地质局 抄送:院领导

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 2008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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