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概述
2011年3月27日,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效控制风险,公司拟用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投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
投资对象:国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信托等短期投资,以及参与新股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的一级市场投资,严禁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投资期限: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审批程序
针对每笔具体理财事项,公司设立了理财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审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报告、投资理财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分析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投资理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专门制订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我们认为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理财事项。 六、其他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2011年上述投资理财额度、范围等相关事宜的审批和风险控制。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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