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校生的管理工作,让学生休息好 ,保证下午和晚上有充足的精力学习,经学校研究决定,特拟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 午休时间
从周一到周五的每天12:40-13:50。初三学生周六补课照样执行。 二、 午休对象
全体住校生必须午休,走读生只能在教室内活动,不得私闯学生宿舍。或在校园内游玩。各班将住校生名单一式三份,一份交 班主任,一份贴在宿舍内,一份交学校,便于清查。 三、具体管理办法
1、每天中午室长要负责清查住校生人数,并如实向该班班主任和值周教师报告。如有住校生私自离校,要立刻向值周教师或班主任报告,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住校生只能在自己床上午休,不得妨碍他人休息,有利于值周教师清查。
3、监督措施 (1)、由本周值周教师进行监督,具体分工由值周班主任安排。并将分工情况报知值周行政。 (2)、每天中午由值周班主任组织值周教师进行轮查。其中,班主任总负责,不仅清查学生,还要清查值周教师是否到岗,并做好记录。 (3)、可分组进行清查(实行签到制度)。 (4)、值周行政协助值周班主任督促值周教师。 (5)、各班主任每天12:30——12:45必须到本班宿舍进行清查如果发现问题要立刻采取相应措施。 (6)、星期六的午休由周末值班人员进行清查。 (7)、学校将制定相应的考勤册。
四、处罚措施
1、值班时间出现不在岗或擅自离岗者,扣出人民币20.00元,发生事故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2、值周班主任如果不如实记载值周教师的到岗情况,同样扣除20.00元。
3、对学生的处罚 (1)、如有事离校,必须向门卫出示有班主任签字的进出证。 (2)、对于不按规定手续离校的学生,学校将每人次扣除该班量化分5分。班主任必须把学生的行为通知家长。 (3)、对于不假离校两次以上的学生,学校将进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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