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目标责任书
1、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做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
2、各级各类学校将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严格管理,认真检查落实。
3、普通话应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校园语言。中小学生含职业学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在职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教师的必要条件。
5、教师备课、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要符合用字规范和要求,学生能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曹县教育局签字: 学校校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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