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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定义

2023-02-2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定义

(1)新建项目: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有的建设项目原有的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加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原值三倍以上,也作为新建项目。新建项目主要解决缺门,合理布局生产力或战略需要等而建设的项目。

(2)扩建项目:现有企业在厂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工程)、独立生产线或总厂之下分厂的项目,事业或行政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行政机关增建办公楼等的项目。

(3)改建或更新改造项目(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称改建项目,列入更新改造措施计划的称更新改造项目):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现有企业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或扩建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应作为改建项目。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增建或扩建部分公用辅助工程或生活福利设施也按改建项目计算。改建项目将扩大原有固定资产规模,但一般不增加主要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

(4)迁建项目:原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如为改变生产力布局,或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等,经上级机关批准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在搬迁到另地过程中,不论其建设规模是维持原有水平的,还是扩大规模均按迁移项目计算。

(5)恢复项目:原有企业、事业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资产全部或部分报废,以后又投资建设的项目。这种建设不论是按原有规模建设,还是在恢复的同时又进行扩建的均为恢复项目。尚未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因自然灾害损坏而重建的,仍按原建设性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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