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0〕294 号 [本网] 2010-11-3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2005年起在全省政府机关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我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全省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全省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二、认真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 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在今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专项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本地区、本单位使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使用情况。由省新闻出版(版权)局会同省经贸委、财政厅、工商局、信息化局、知识产权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对部分设区市、省直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整改;对需要使用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在明年1月31日前向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报送本地区、本单位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情况专项自查报告(一式五份),内容包括软件使用检查情况、整改计划以及整改资金安排等。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 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各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管理,督促软件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各级新闻出版(版权)、信息产业、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各级新闻出版(版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各级财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做好本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各级政府采购责任单位要健全和完善计算机及正版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在购置计算机设备的同时必须随机提供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所购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技术要求。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各级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经贸、信息产业、财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部门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每年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告省政府。 四、按时完成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省、市、县(区)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要在明年10月底前完成。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在明年8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各市、县(区)政府机关要在明年9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将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于明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由省新闻出版(版权)局汇总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省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来源网址: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1012/t20101214_32618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