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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销售代理合同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______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拥有的______物业,该物业为(地下车位),销售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 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直接负责支付.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地下车位)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小型车位_____元/个,标准型车位_____元/个,豪华型车位_____元/个,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代表_____。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销售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物业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销售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或发票。

3.本次车位销售款由甲方直接收取,乙方不代理甲方收取销售款项。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项目地下车位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_____项目地下车位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或发票、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项目地下车位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本次销售物业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车位 编号不发生误打。甲乙双方在与客户签订认购书或合同之前应认真核对车位编号。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若甲方与客户由于特殊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与客户正式签署销售合同,乙方不可以以代理人身份签署地下车位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项目地下车位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__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_____(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 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 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 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 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 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 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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