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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院资产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非医院资产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一、非医院资产的医疗设备是指试用、借用的医疗设备及使用外单位经费购买用于我院的设备,不用于临床的不受此制度约束。

二、对非医院资产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由医院分管医学装备部副院长同意后经医学装备部查验相关证件后书面备案并明确使用时间。备案内容包括登记设备名称、品牌型号、使用部门和设备所有人,并查验《营业执照》、《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有必要,查验产品委托代理证明。

三、对新进的非医院资产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经过医学装备部检测。医学装备部根据标准要求制定相应检测计划并进行相应的检测,在检测结束后粘贴医院预防性维护标签。对检测结果的记录参照医院财产的医疗设备检测。

四、非医院资产的医疗设备停用或收回后,应及时到医学装备部注销登记。

五、非医院资产的医疗设备的操作规程由供货单位提供。 六、对非医院资产的医疗设备的维修将根据医院与供货单位的约定或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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