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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办法》和《武汉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筹备工作

一、本次选举在上级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由按本办法产生的选举工作筹备小组主持。

二、筹备小组由业主代表,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人员组成。其成员名单在小区内张榜出示一周,接受全体业主的意见和监督。

三、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本次选举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四、按本办法选举产生第二届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且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亦自动解散。

第二章 候选人

一、候选人的产生:

根据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商议,业主联名推荐或业主本人自荐,产生本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候选人应把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

位、简历在内的个人简介资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将候选人简历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向业主公开,三榜定案。

二、本届业主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区域的业主(以产权证明为准);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四)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日常工作; (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六)未发生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情形。 三、本届业主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不得少于8人。 四、候选人名单的排列按姓氏笔划为序。

第一章 投票和选举

一、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每一户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

理。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区域内业主投票权的总和。 二、已出售单元的投票权为产权人,未出售单元的投票权归建设单位,两者均可委托使用人或承租人行使投票权。

三、同一物业总超过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应当推选一人参加选举大会的投票,方法自定。

四、本次选举为证名投票,投票人必须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拥有的物业和代表的投票权并签名(盖章)。同一张选举重复选举同一候选人的,该候选人仅作得一票计算,未选任何候选人的选票,为有效选票,视为弃权;选票上所选人数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视为无效票。

五、业主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授权委托书等有关书面证明。

六、本次选举投票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集中出席投票方式:到会签名时发选票,并登记选票号,以便核查。

(二)流动票箱投票方式:因投票权人或业主人数太多,场地不便、或因事在投票日不能参加投票,采用投票箱来收集选票。投票箱粘贴梨园街(主管部门)的封条,放置在社区办公室。由筹备小组组织人员(每两人一组)带投票箱到各业主户登门收集选票,选举大会召开时,由主管部门监督统一开箱点票。

七、参加集中出席投票和流动票箱的投票权业主应超过全部物业投票权过半数以上,选票累计的投票权未超过全部物业投票投半数的,视为选举无效。

第四章 委员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5-7人,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业主委员会委员本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不符合前述候选人有关条件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三)被司法机关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四)从事该区域或牧业管理公司工作的;

(五)违反物业管理法规、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公章程、决议、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三、根据选票统计结果,以得票高低(以投票权计算,下同)顺序,按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同规定人数选出获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获选委员的得票数应超过总投票权数的50%,超过总投票权数50%的人数不够规定的人数时,不够的人数作为暂缺,等条件成熟时再行补选。

四、本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由获选的委员投票选举产生,每个委员拥有相等的投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并给予书面批复意见后,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当选,从批复之日起,本届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

小区业主委员会

换届选举筹备组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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