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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根据《泉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安溪县2009年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县招考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制订《安溪县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1.根据我县学校的师资、校舍情况,计划招收159班,每班54人,计8586人。
2.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工作暂行规定》,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安溪一中、铭选中学招收的择校生数为计划总数的28%,安溪八中为12.4%、安溪六中为10.6%、蓝溪中学、俊民中学、梧桐中学、沼涛中学招收的择校生数为计划总数的8%,崇德中学、安十一中、龙门中学、培文高中不招收择校生。
3.“择校生”入学后具有招收学校的正式学籍。 4.安溪一中统招生:预留200名用于定向招生,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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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名用于奖励巩生工作成效突出以及2008年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县职校完成率达85%以上学校的考生,若有剩余转为全县招生(具体办法见第八条规定)。
5.铭选中学统招生:预留14名,其中4名照顾录取钟氏家族亲属子女(需经钟氏家族捐资者确认),10名照顾录取户籍在官桥善坛村的钟氏考生(必须符合达标中学招生的基本条件,且在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若生源不足转为全县招生。
6.安溪八中:①统招350名、择校100名在二级达标中学栏填报,面向全县招生;②360名按片区招生;③片区统招生预留5名,从高分到低分照顾录取安溪八中运动场用地相关的蓬溪村10、11、12、13、15、18组的考生(名单由安溪八中提供),若生源不足转为片区招生。
7.培文高中向外县(区)招收50名统招生,若生源不足,转为我县向片区招生。
8.各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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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县 招 生 学校名称 班级数 统招特长生 生数 统招 生 男 女 安溪一中 铭选中学 安溪八中 蓝溪中学 俊民中学 安溪六中 梧桐中学 沼涛中学 培文高中 崇德中学 安十一中 龙门中学 恒兴中学 合 计 20 18 15 14 14 14 14 14 8 6 8 6 8 159 1080 972 810 756 756 756 756 756 432 324 432 324 432 8586 3059 36 36 760 688 336 215 215 215 215 215 200 5 4 4 2 2 2 2 5 4 4 2 2 2 2 5 3 3 2 2 2 2 2 432 21 69 990 5 3 3 2 2 2 2 50 300 270 100 60 60 80 60 60 3943 360 473 473 453 473 399 232 324 432 324 体 育 音乐 美术 择校生 片 区 统招生 15 15 二、片区划分
学校名称 生 源 范 围 安溪六中、沼涛中学 凤城、城厢、参内 蓝溪中学、龙门中学 官桥、龙门、虎邱、西坪、大坪、龙涓、培文高中 俊民中学 崇德中学 安十一中 芦田 湖头、白濑、湖上、科名中学 长坑、蓝田、祥华 剑斗、感德、桃舟、福田 安溪八中、梧桐中学 蓬莱、金谷、魁斗、安十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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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绩记载
1.成绩记载采用等级制,按A、B、C、D四个等级。 2.等级确定方法:按学科总分计算,A≥85%(语文≥80%)、70%≤B〈85%、60%≤C〈70%、D〈60%,缺考成绩为0分不记等级。
3.成绩的公布:语文、数学、英语公布原始分和等级;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只公布等级。
4.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考生,省内生源报名时需提供学籍(或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出具的参加2008年初二生物、地理学业考试及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证明,省外生源需参加我县今年初二生物、地理会考及体育考试。
四、志愿填报
1.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和安溪一中统招生分别在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达标中学、民办高中和一级达标中学的统招志愿栏填报,面向全县招生,但不得兼报,即凡填报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等的考生,不得再填报安溪一中统招,如果填报,志愿无效。安溪一中择校生在一级达标中学择校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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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栏填报,面向全县招生。
2.铭选中学统招生、安溪八中350名统招生(含特长生)在二级达标中学的统招志愿栏填报;铭选中学、安溪八中择校生在二级达标中学的择校志愿栏填报,面向全县招生。
3.安溪六中、蓝溪中学、沼涛中学、俊民中学、梧桐中学各215名、培文高中200名在三级达标中学的统招志愿栏填报,面向全县招生。
4.普通中学统招(含安溪八中和三级达标中学面向片区统招的名额)在普通(综合)高中的志愿栏填报,面向片区招生。
5.三级达标中学安溪六中、蓝溪中学、沼涛中学、俊民中学、梧桐中学择校生在三级达标中学的择校志愿栏填报,面向全县招生。
6.恒兴中学志愿在各志愿栏填报。 五、各批次录取顺序 1.安溪一中提前录取30名;
2.一级达标中学[含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市区四所一级达标校]统招;
3.二级达标中学统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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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级达标中学择校; 5.二级达标中学择校;
6.三级达标中学(含按三级达标中学招生的培文高中)统招;
7.普通中学(含面向片区招生的安溪八中和三级达标中学)统招;
8.三级达标中学择校。 六、录取程序
按照规定先对考生成绩进行加减分后,再参加初选(切线)、录取。一级达标统招按照招生计划1:1.2、其他按1:1.05先划定录取控制线(切线),确定入选考生,然后在线上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加、减分)依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和安溪一中在同一批次同时初选,但凡填报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志愿的考生,安溪一中统招不予录取。
1.划定录取控制线 (1)达标中学
基本条件: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达到“良”及以上,各学科(含体育)成绩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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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具体办法:根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成绩的等级情况,依考生志愿,根据各类招生计划一级达标统招按1:1.2,其他按1:1.05划定录取控制线。采用“A多者先”原则,等级按9A,8A1B,8A1C,7A2B,7A1B1C,7A2C,……1A8B,1A7B1C,1A6B2C,1A5B3C,1A4B4C,1A3B5C,1A2B6C,1A1B7C,1A8C,9B,8B1C,7B2C,6B3C,5B4C,4B5C,3B6C,2B7C,1B8C,9C 的顺序,依次确定入选考生。切线时,若出现同一等级而受招生指标限制不能全部上线,按以下顺序优先入选:
①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加、减分)高分的考生。
②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入选:a.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b.现役军人子女;c.语文、数学两科相加高分的考生;d.语文、数学两科相加相同,选语文高分的考生。
如果三级达标中学按以上办法划线,出现生源不足,则选取含D等级的考生,并按以下顺序优先:
①A多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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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A相同时,选B多的考生; ③B相同时,选C多的考生;
④C相同时,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 (2)普通中学(含面向片区招生的安溪八中和三级达标中学)
参照以上达标中学划线办法划定各普通中学录取控制线。
2.录取办法
在线上,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加、减分)依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分数相同而受招生指标限制,不能全部录取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1)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原始分)高分的考生;
(2)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a.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b.现役军人子女;c.语文、数学两科相加高分的考生;d.语文、数学两科相加相同,取语文高分的考生。
3.片区录取,需是片区内的考生,且有片区学校志愿。应届考生按学籍,往届及恒兴中学考生按户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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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志愿不调剂,若个别校在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可降分录取,但不得低于全县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
七、提前录取安溪一中30名
1.条件:应届学历3年,各科成绩等级达“9A”、体育成绩等级达“C”。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良”及以上,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合格。
2.志愿:除第一志愿填报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以外的考生。
3.录取办法: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不含加分)前30名。当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相加相同时,取语文、数学相加高分的考生,语文、数学相加分数相同,取语文高分的考生。
八、安溪一中定向招生和奖励招生的办法 (一)定向招生 1.指标分配
中学名称 蓝溪中学 俊民中学 崇德中学 安溪五中 安溪六中 安溪七中 安溪八中
报名人数 指标 353 4 314 4 277 4 347 4 518 7 278 4 375 5 9
中学名称 前进中学 珍地中学 湖上中学 白濑中学 由义中学 桃舟中学 罗岩学校 报名人数 指标 251 3 63 1 136 2 199 3 156 2 155 2 125 2 安溪九中 安溪十中 安十一中 安十二中 龙涓中学 安十四中 龙门中学 安十七中 安十八中 墩坂中学 参内中学 梧桐中学 温泉中学 东方中学 蓝田中学 官桥中学 榜头中学 崇文中学 科名中学 安十九中 光德中学 新林中学 东溪中学 213 229 426 464 379 278 533 165 17 163 265 258 179 439 225 356 187 287 122 108 233 130 221 3 3 5 6 5 4 7 2 1 2 3 3 2 6 3 5 2 4 2 1 3 2 3 西坪中学 慈山学校 罗内中学 玉湖中学 举溪中学 安溪茶校 陈利职校 吾宗中学 仙地中学 霞春中学 沼涛中学 丰田中学 南斗中学 聪明中学 长泰学校 金榜中学 凤城中学 江水学校 金火中学 庄山学校 恒兴中学 合计 434 373 72 133 293 259 242 157 87 161 471 120 207 97 125 166 1036 314 779 73 742 15765 6 5 1 2 4 3 3 2 1 2 6 2 3 1 2 2 13 4 10 1 9 206 各校定向指标计算办法如下:全县定向招生指标(200名)除以全县报考人数乘以学校报考人数(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定向指标不足1名的学校,给予1名定向指标。
2.定向资格
(1)考生身份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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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下列考生具有定向资格
具有安溪户籍、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三证(务工证、暂住证、计生证)齐全,取得安溪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户籍在泉州市以外,且属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安溪学籍,且从小生活在安溪,但尚未办理安溪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由学籍所在学校和监护人所在村(居)出具居住证明);在县外就读回安溪户籍地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下列考生不具有定向资格
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未经教育局审批私自到本县录取片区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凡已办理转学、借读手续而实际仍留在原学籍所在校就读,最终才回到转学、借读学校报考的学生;未在规定的学校报考的学生;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
(2)志愿填报的要求
第一志愿填报安溪一中统招,且在面向各县(市、区)志愿栏中没有填报外县(市、区)的学校。
(3)中考成绩的限制
中考体育测试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5A4C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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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向权属
除下列情况外,具备定向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均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招生。
①初三年秋季学期结束后(2009年1月30日)办理转学的,仍在原学籍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
②到本县内其他学校借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即2007年9月30日前办理借读手续的毕业生,在借读学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2007年10月1日后办理借读手续的毕业生,回学籍所在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到县外学校借读的毕业生,一律回原学籍所在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
③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学籍所在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
④在外地就读回户籍地(安溪)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报考,具备定向资格的,参加该校定向招生。
(二)奖励招生
1.巩生工作成效突出学校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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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奖励指标:40名。 ②奖励条件 A.学校条件
①中考到考率(到考人数/初一年人数)达到60%以上,且与考试中心统计的2006-2008年三年该校平均到考率比较,提高7%以上(含7%)的学校奖励1名,提高12%以上(含12%)的学校奖励2名。初三年下学期分流到本县职校(华侨职校、陈利职校、安溪茶校、慈山农校、海联成人中专学校)的分流生(以职校提供的名单为准)视为中考到考纳入学校统计。
②到考率内安溪学校达到75%以上(含75%),外安溪学校达到85%以上(含85%),考生数150人以内的学校奖励1名,150人以上(含150人)的学校奖励2名。
③按内(仙地中学、罗岩学校列为内安溪学校)、外安溪学校(不含城区学校)分别统计,到考率居内安溪或外安溪学校第一名的奖励2名,第二名至第六名的各奖励1名。
以上奖励指标可以累计,但考生数150人以内的学校,奖励人数最多不超过2名;考生数150人以上(含150人)的学校,奖励人数最多不超过3名。城关学校(沼涛中学、凤城中学、金火中学、恒兴中学)不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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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考生条件
①在享受奖励的学校就读三年,并具有该校学籍及学校所在乡(镇)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②第一志愿填报安溪一中统招,且在面向各县(市、区)志愿栏中没有填报外县(市、区)的学校。
③中考体育测试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5A4C以上。
2.2008年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县职校完成率达85%以上学校的奖励办法
①奖励指标:
学 校 安溪七中 安十四中 由义中学 桃舟中学 安溪茶校 报名人数 奖励人数 278 278 156 155 259 2 2 1 1 2 学 校 陈利职校 霞春中学 金榜中学 合计 报名人数 奖励人数 242 161 166 1695 2 1 1 12 ②奖励条件 A.学校条件
2008年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县职校完成率达85%以上的的学校[报考率(初三年报考人数/初一年人数)处于全县后六名不予奖励],考生数200人以内的奖励1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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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奖励2名,考生数500人以上(含500人)的奖励3名。
B.考生条件
①在享受奖励的学校就读三年,并具有该校学籍及学校所在乡(镇)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②第一志愿填报安溪一中统招,且在面向各县(市、区)志愿栏中没有填报外县(市、区)的学校。
③中考体育测试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5A4C以上。
(三)录取办法 1.资格审查
定向生资格审查分初审和终审。初审由学校负责。各校在中考报名后,对可参加本校定向招生的考生,依据本方案“定向资格”和“定向权属”的有关规定逐一审查,并将符合定向资格的考生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6月22日前将公示结果报送教育局资格审查组备案。终审由教育局资格审查组负责,具体审查进入定向录取范围的考生的定向资格。
奖励生资格审查由教育局资格审查组负责。 2.录取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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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溪一中统招录取批次中,录取顺序为先统招,后奖励招生,再定向招生。奖励招生和定向招生时,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实际奖励指标和定向指标,从符合条件的本校考生中,根据第六条规定的办法进行录取。
3.其他事项
预留的奖励指标和定向指标若有剩余则转为全县统招。
九、照顾加分和扣分
1.照顾加分:(加分不加入单科计算等级,加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参加初选录取)
(1)在初中阶段(应届)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考生,参照《关于修订〈普通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安教[2006]中11号)和《关于〈普通中学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安教[2006]中18号)执行。
(2)在初中阶段(应届)参加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术科”(体育、音乐、美术)竞赛或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及以上三等奖者(证书需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厅”公章),加5分。
(3)没有抱养的独生子女和农村“独女扎户”、“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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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扎户”的子女加5分(提供县计生局证明)。
(4)经县人事局批准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人才的子女加5分(提供县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及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5)现任县管及以上优秀拔尖人才子女加5分(提供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及证书原件、复印件)。
(6)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子女加5分(提供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出具的证明及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省级及以上劳模的子女加5分(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8)烈士子女加20分(提供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 (9)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提供县民政局、人武部出具的证明)。
(10)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山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提供县民政局、人武部出具的证明)。
(11)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提供县民政局、人武部出具的证明)。
(12)获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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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获市(设区)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加5分[提供省、市(设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出具证明]。
(13)“三侨一台”(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加3分(提供县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
(14)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提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的证明)。
(15)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3分(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16)世居先声居委会的考生报考安溪一中择校生加5分(提供先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扣分:(不扣单科成绩,从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扣分后参加初选录取)
参照《关于部分调整中考招生政策的决定》(安教[2005]134号)执行。
3.其他
(1)享受多项照顾加分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2)没有抱养的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扎户的考生,除享受最高一项加分外,可再享受独生子女及没有抱养的农村“独女扎户”、“双女扎户”子女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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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照顾录取铭选中学善坛村钟氏考生,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善坛村的证明。
(4)考生应于6月18日前将照顾材料交到学校,学校对照顾材料进行初审、公示、造册后于6月22日前送县资审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学校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应在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县招考中心审核后在教育局一楼大厅公示。
十、体、音、美特长生招生办法 1.条件
(1)参加2009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专业要求
①体育:A.一、二级达标中学: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运动会获个人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参加市级及以上运动会获得个人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四名的主力队员;B.三级达标中学: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运动会获个人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第三名的主力队员、参加市级及以上运动会获得个人单项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项目仅限:短跑、跨栏、中长跑、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撑杆跳高、举重、武术、游泳、体操、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等十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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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音乐、美术:A.一、二级达标中学: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联办的正式比赛获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联办的正式比赛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B.三级达标中学:在初中阶段参加县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联办的正式比赛获个人三等奖及以上。
项目仅限:绘画(不含书法)、声乐(不含南音)、器乐、舞蹈等四项。
(3)获奖截止时间:2009年6月15日(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4)其他要求:①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达到“良”及以上。②填报一、二级达标中学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不含加、减分)不得低于300分;三级达标中学不得低于250分。
2.资格审查
(1)6月18日前,考生将获奖证书原件交所属中学,由学校初审、公示、造册后于6月22日送县资格审查组。
(2)“特长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县招生监察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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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照顾加分
体、音、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除可享受第九条规定的照顾加分外,还可再享受以下照顾加分: (1)县级音乐、美术比赛第一名,体育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个人单项第一名加5分。
(2)市级音乐、美术比赛一等奖,体育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个人单项比赛前三名加5分。 (3)省级音乐、美术比赛一等奖,体育集体项目前二名的主力队员,个人单项前三名加10分。
(4)国家级音乐、美术比赛一等奖,体育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个人单项前六名加20分。 以上四种类型照顾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4.录取办法
符合特长生条件的考生,根据第六条规定的办法进行划线和录取。若生源不足,一、二级达标中学转为全县统招;三级达标中学转为片区统招。
十一、恒兴中学招生有关事项
参照《关于安溪恒兴中学招生工作的若干规定》(安教[2002]招1号文)执行。不划分片区,按志愿录取。凡录取在恒兴中学的考生,不能再转录取到公办学校;已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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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录取在其它完中(高中)校的考生,如本人愿意就读恒兴中学,经考生和家长申请,恒兴中学同意,由恒兴中学统一到县招考中心办理转录取手续。
十二、收费标准
1.统招:按公办学校统招生收费标准收费。 2.择校:安溪一中1.8万;铭选中学、安溪八中1.2万;蓝溪中学、俊民中学、安溪六中、梧桐中学、沼涛中学各0.9万。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后,不再收取高中三年的学费。
3.恒兴中学系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详见恒兴中学招生简章。
十三、纪律要求
1.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9]29号)要求,“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要严厉查处学校在最低分数线下违规招收学生的行为”。全县普通高中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校均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
2.各校必须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安委教[2008]21号)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凡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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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非安溪户籍的外来工子女持“三证”(暂住证、计生证、务工证)在务工所在地报考,与当地考生同等参加录取。
2.其它规定参照《泉州市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3.学校凭县招考中心提供的“考生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中择校生须先缴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没有参加我县中考,要求回户籍地学校就读,需提供县级以上成绩及该地区录取分数线证明,然后报送县招考委,降级录取。
十五、本规定解释权属安溪县教育局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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