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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13-2期土建总承包施工合同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奥园13-2期**#楼建安总包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地点: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蔡家沟水库片区金童路西北侧 建设单位:重庆融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签订日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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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同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

1.工程概况

2.合同工程范围和内容 3.工期要求 4.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6.工程款支付 7.乙方其他承诺 8.组成合同的文件 9.合同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

1.定义

2.甲方项目总代表和其他人员 3.乙方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甲方的基本责任 5.乙方的基本责任 6. 工程监理 7.工期 8.工程质量 9.总包职责

10.甲方供应及甲方指定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管理 11.材料、工艺及测试 12.工程的检验

13.转让、转包和分包的规定

14.设计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查阅 15.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 16.放线 17.临时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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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用水和用电 19.场地使用 20.工程照管

21.交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22.现场管理

23.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24.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25.工程的验收和移交 26.标准和规范 27.变更与签证 28.结算

29.税款、关税和手续费 30.工程保险

31.乙方对工程及劳务分包支付 32.索赔

3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34.文物等 35.商业道德 36.不可抗力

37.违约、争议及仲裁 38.合同的终止 39.保险和担保 40. 工程质量保修 41.其他

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1 合同造价书

附件2 总包交工标准 附件3 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单 附件4 现场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 附件5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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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廉洁合作协议书 附件7 决算书及说明(备案用) 附件8 承诺书(担保) 附件9 补充协议书

附件10 外墙涂料三方供货合同 附件11 外墙门窗三方合同 附件12 基础三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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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重庆融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 重庆 市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于 2011年 8 月 日在重庆市经开区金童路110号签署本合同。

鉴于:

1、 甲方将委托乙方承担奥林匹克花园13-2期**#等楼建安总包建筑工程的供货、施工、总包管理、维

护、调试、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工程保险和工程服务等工作。

2、 乙方承诺有能力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

完成奥林匹克花园13-2期**#等楼建安总包建筑工程的上述工作。

3、 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

解、研究并考虑到当地的有关规定,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工程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甲方目前的项目准备情况,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及义务,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工程服务,各项行政事业收费、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 4、 乙方承诺完全接受甲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谈判纪要等)内容,并保证投标报价准

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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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奥林匹克花园13-2期**#等楼建筑

1.2、工程地点: 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园蔡家沟水库片区金童路 1.3、结构形式:框架、薄壁柱结构 1.4、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

2.合同工程范围和内容

乙方应按照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包括图纸、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以及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等),结合现场实际施工需要,负责组织奥林匹克花园13-2期**#等楼建安总包建筑工程的施工和供货。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工程范围、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等,由此而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合同造价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

2.1.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包括:

1) 奥林匹克花园13-2期**#等楼建安总包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安装工程等施工图纸及交底

纪要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工程。(a、排水工程等配套管线甩口至小院外第一个检查井,无检查井的乙方所有管线出户应做至小院外墙或室外台阶、散水沟等室外工程外垂直距离1.5米(含小院排水);b、自来水给水工程水表后工程的施工;c、电气工程中住宅用户有电部分从电表箱到住户配电箱(含住户配电箱,有电表的为从表后开始计算,应急用电从断路器出线端开始计算),所有防雷接地系统等工程的施工;d、消防工程负责各楼栋内的管道预埋和预留;e、智能化工程负责各楼栋内的通道敷设(含暗埋和明敷管道)并预留钢丝施工;f、闭路电视各楼栋内的通道敷设(含暗埋和明敷管道)并预留钢丝施工;g、通讯工程负责各楼栋内的通道敷设(含暗埋和明敷管道)并预留钢丝施工。) 2) 包括小院及以内除种植土、植物外的所有项目;另还包括甲方安排的栋号之间的挡土墙、部分道路挡

土墙及挡土墙背的填土等。

3) 包括现场样板区建设和管理,包括一套工艺工法样板间加工制作(项目部提供制作规格尺寸); 4) 包括对分包工程的预埋(留)、穿带丝、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收口、封堵和修补,

对分包单位配合管理等工作;

5) 包括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销售配合工作等以及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变更及签证工程。 6) 包括重庆市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标准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 7) 若基础为甲方指定分包,以三方合同方式施工,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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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乙方承担对丙方(指基础分包方,下同)的管理责任,对丙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事项及时报知监理、甲方。

7.2)乙方负责对丙方桩位定位、桩径大小进行复核,并承担连带责任。

7.3)乙方负责按照设计图纸制作钢筋笼,并及时调运至桩位附件,提供给丙方进行下桩,配合钢筋笼校正,同时承担因钢筋笼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责任。

7.4)乙方负责及时组织混凝土到场,配合丙方进行桩基混凝土浇筑,同时承担因混凝土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责任。

7.5)乙方负责对丙方已施工完毕基础桩顶进行标高复核的工作,并承担验收完毕基础的成品保护工

作。

8) 包括工程竣工后对临时建筑、临时道路(管线)、工程垃圾的拆除、清运。

9) 不包括合同协议文件2.2中规定的甲方直接分包工程(但包括该部分的总包管理、配合);不包括合

同协议文件2.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但是包括该部分的总包管理、配合);不包括合同协议文件2.5中规定的甲供材料设备采购供货(但包括保管、施工及安装)。 2.2、甲方直接分包工程:

2.2.1、定义:甲方直接分包工程是指甲方直接发包的,乙方提供总包管理服务、施工脚手架、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水电接口、资料整理等,分包单位自行负责组织材料设备的采购和施工的专项工程;甲方发包的专业分包工程部分的造价不计入总包合同报价中,其总包服务费甲方和分包方均不再另行支付乙方。

2.2. 2、实施办法:

a).由甲方负责组织招标进行分包并签订分包合同,负责向分包单位付款;

b).乙方负责施工进度、质量的监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对甲方向分包单位的付款进行确认,负责现场的统一指挥、协调、管理,负责提供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外墙脚手架、水电接口、资料整理、成品保护等服务、;

c).分包单位负责组织材料设备的采购和施工,对施工中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向总包单位全面负责。

2.2.3、甲方直接分包工程项目:

以下分包项目所需的管道预埋、带丝、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收口、封堵和修补、对分包单位的配合及进场后的现场全面管理等工作由总包负责。

1) 白蚁防治工程; 2) 样板房等精装修工程; 3) 环境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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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消防工程(总包负责管道预埋、带丝);

5) 智能化工程(总包负责管道预埋和明敷管道、带丝);

6) 闭路电视、通讯工程(总包负责楼栋内的预埋管和明敷管道、带丝等的施工); 7) 自来水表、电表、燃气表及表前的管道安装(总包负责表后管道和管件的安装); 8) 室外管网、道路、挡墙、运动场等市政配套工程; 9) 景观工程;

10) 信报箱、标识、车库划线等工程; 2.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

2.3.1、定义: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是指甲方根据二次设计施工图进行统一招标,确定分包工程材料厂家、品牌、技术要求以及分包施工单位,由甲方、乙方和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三方合同,乙方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等全面负责,甲方按三方协议要求直接对分包方付款的专项工程。本部分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价款不含在总包合同总价中,但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已含在合同造价中。

2.3.2、实施办法:

a).由甲方负责组织招标进行分包,与乙方、分包单位另签订三方协议,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甲方指定分包三方协议(见附件11);甲方负责向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负责协助乙方进行施工进度、质量的监督;

b).乙方(总包单位)配合甲方签订三方协议,负责进行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对甲方向分包单位的付款进行确认,负责现场的统一指挥、协调、管理,负责提供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外墙脚手架、水电接口、资料整理、成品保护等服务;

c).分包单位负责分包工程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和施工,负责分包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2.3.3甲方指定分包工程项目: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目名称 旋挖桩基础 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含百叶) 备注 入户门 单元门 管井等防火门 大型钢结构 玻璃(石材)幕墙工程 第8页 共69页

8 9 10 钢质(玻璃)栏杆 大堂等公共部分精装修 成品房精装修

2.4、甲控材料设备:

2.4.1、定义:

甲控材料设备是指甲方控制质量标准和指定品牌,乙方自行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 2.4.2、实施办法:

a)对于本合同已确定材料设备品牌的甲控材料,其价款已含在本合同总造价中,并按照本合同附件1《合同造价书》中价格包死,由乙方自行采购并向材料供应商付款;在合同签订前已确定材料设备样板的乙方负责按样板进行采购,未确定样板的由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品牌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并会同监理封样后进行采购。

b)对于本合同未确定材料设备品牌的甲控材料,其价款已按合同附件1《合同造价书》中表2.2.3中的暂定价计入总造价中。施工过程中,由甲方负责根据设计技术方案组织招标向乙方核定材料品牌、规格、材料价和施工价格,乙方自行负责采购和付款。结算时,按甲方核定的价款进行本合同价款的调整。

2.4.3、甲控材料(设备)项目及选用品牌情况清单: 序号 1 2 3 4 名称及型号 钢材 水泥 机制烟道 JS水泥基聚合物防水涂料 规格 详见施工图 详见施工图 详见施工图 详见施工图 品牌 重钢、威钢、达钢、水钢、昆钢、攀钢、宝钢 夏强、科华、富丰、小南海、拉法基 登瀛、芃川、东路、鑫立 四川健生、四川汇达、重庆建新、四川宏源、深圳奥迪美 5 聚氨酯911防水涂料 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详见施工图 详见施工图 四川健生、四川汇达、重庆建新、四川宏源、中达 四川健生、四川汇达、广州大禹、重庆建新、四川宏源、中达 6 卷材防水 详见施工图 四川健生、四川汇达、广州大禹、重庆建新、四川宏源、中达 7 丙纶防水 详见施工图 详见施工图 8 9 外墙和楼地面保温系统 屋面保温系统 待节能二次设计完成后甲方核定品牌 待节能二次设计完成后甲方核定品牌 第9页 共69页

详见施工图 属暂定价项目,待二次设计完成后甲方核定品牌、规格和价格 10 GRC或苯板装饰线条 详见施工图 多乐士、长颈鹿、菊花、立邦 顾地、联塑、川路、康翔 顾地、联塑、川路、康翔 顾地、得亿、联塑、川路、康翔 渝丰、宇帮、鸽牌、泰山 11 木器漆 12 13 14 15 给水PPR管、管件和阀门 详见施工图 UPVC排水管 PVC穿线管 电线、电缆 详见施工图 详见施工图 详见施工图

2.5、甲供材料设备

2.5.1、定义:

甲供材料设备是指甲方直接采购,乙方负责保管和安装或施工,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总包管理服务、签订三方协议、甲供材料设备到场后货品验收、仓储库房,质量检查、资料整理等管理工作。甲供材料部分的材料造价不含在总包合同总价中,施工造价已按合同附件1《合同造价书》中表2.2.3中的暂定价计入总造价中(强弱电箱安装的施工造价已含在包干总造价中),总包保管费包含在总包配合服务费中。

2.5.2、实施办法:

a). 甲供材料项目的材料造价未计入总包价款中,施工造价和总包保管费已以固定价计综合考虑在总包配合服务费中。施工过程中,由甲方负责根据设计技术方案组织甲供材料的招标采购和施工价格的核定,并签订三方协议;甲方负责按三方协议向供货单位支付材料价款,向乙方支付施工价款。结算时,总包配合费单价不调整。若因甲方需要,可以将部分甲供材料调整为甲指分包工程的项目,其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按本合同约定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单价执行.

b).乙方(总包单位)配合甲方签订三方协议(见附件10),负责材料设备的存放仓库、倒运、材料设备到场后的保管、验收、数量、安装或施工,负责供货周期、质量的验收和监督,负责现场的统一指挥、协调、管理,负责提供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外墙脚手架、水电接口等服务。

c).供货单位对材料设备的产品质量、供货周期等全面负责。 2.5.3、甲供材料设备项目: 序号 1 2 3 甲供材料项目 外墙涂料(含腻子、底漆、面漆) 低压配电箱(含元器件) 弱电配电箱(含元器件) 规格 见另行签订的三方协议 见另行签订的三方协议 见另行签订的三方协议 备注 第10页 共69页

3.工期要求:

以下时间点均为“关门时间”,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延期由乙方自行消化解决。 3.1、工期要求:

工程总工期:开工时间 2011 年 9 月 6 日,完工时间 2013 年 7 月 30 日,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689 日历天,其中应已考虑当地政府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众假日(包括但不限于元旦、春节假期及周六、周日等)。详细节点如下:。 序号 1 2 3 节点名称 施工准备完成 基础开工 基础完工 节点描述 包括临建、围墙、临水、临时路、临电、施工人员的准备到位 桩基础工程总包配合完成,基础施工准备就绪,开槽 合同工程的基础工程完成,达到取得基础和验证所必须的施工进度和质量。 合同工程的主体结构十一层完工,主体结构经甲方和监理初验合格。 合同工程的主体结构完工,主体结构经甲方和监理初验合格。 合同工程的主体结构及围护结构完工,验收合格。 合同工程的屋面和外立面工程全部完工,外墙脚手架全部拆除。协调景观和配套工程进场,为其提供工作面 总包应提供施工作业面并负责将障碍物按配套施工时间要求清走(拆除施工电梯、塔吊、外架等) 合同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按照招标方、监理和合同的要求,完成合同工程的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甲方分包工程等)的收集和整理,并按合同规定移交给监理、物业。 2013年7月30日 完工时间 2011年9月1日 2011年9月6日 2011年11月26日 4 主体结构十一层 2012年3月1日 5 6 7 主体结构封顶 主体结构验收 内檐初装、外立面完工落架 室外配套进场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 所有竣工资料全部验收合格 取得《 省/市建筑安装工程竣工验2012年7月30日 2013年1月20日 2013年4月30日 8 9 2013年5月10日 2013年6月30日 10 按照招标方、监理和 省/市城建档案验收归档的要求,完成合同工程中所有单体工程竣工资料(包括甲方分包工程等)的收集和整理,配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2013年9月30日 11 收备案证明书》 第11页 共69页

12

完成入住条件 配合招标方和监理进行入住前验收,完成维修整改和清理,到达交付使用的要求 2013年10月30日 3.2、 本工程在节假日及麦收、秋收须连续施工,乙方须保障劳动力、设备、材料、资金等资源的投入,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的工程非实体部分包干费中。

3.3、 按甲方和监理审核确定的冬季施工方案进行冬季施工,由此而增加的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

款的工程措施费包干中。

3.4、 尽管本合同已有其它规定,即使如因非乙方原因使得开工日期推后一个月内,乙方承诺按甲方及

监理的要求在本合同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劳动力和设备及材料的投入,仍确保本合同工程能按合同第3.1、条所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并保证不因乙方的任何原因而影响甲方在 2013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由此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合同第3.1、条所约定的第10项前节点经甲方同意可作适当调整。

3.5、 合同第3.1、条所约定的第2、3、5、6、12项工程节点为关键节点,对于乙方未按照上述节点工

期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单项节点工期每延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工期延迟超过30天,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相关损失。合同解除后,甲方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甲方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其他节点的迟延参照上述违约标准执行。

3.6、 乙方根据上述要求制定单体节点计划,其中应包含甲供、甲控材和甲分包进场时间节点及相关工

作计划。

3.7、 乙方进场应立即编制总进度计划,并根据总进度计划每月编制并向甲方上报月进度计划,月进度

计划与工程款支付挂钩。若单月未能完成获得甲方认可的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暂扣当月工程款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加班、增加人员机械等方式)并处以2000——10000元罚款。

4.质量标准 4.1.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全部工程一次性通过政府验收,取得合格备案。

4.2. 4.3. 4.4.

达到重庆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该工程所有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绿色环保相关规定,并保证竣工验收空气质量检测一次性合格达标。 全部工程(包括材料、工艺等)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若这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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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标准有差异,按照最新版本、最高水准、最严格要求执行,并达到甲方工程部制定的各相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要求。若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达不到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整改并处以200——10000元处罚且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拒绝进行整改,甲方有权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如:另聘施工队伍整改等方式)所有费用从乙方款项中扣除。

4.5.

竣工验收备案后,工程交付客户之前,由甲方、乙方、监理公司、物业公司共同对房屋的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分户验收(二或三次)。每次均建立分户验收档案记录,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经乙方整改后,第二次模拟验收缺陷点数应不超过三个。每超过一个,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100元/点。

4.6.

工程交付客户使用后四个月内,质量缺陷投诉率不大于50条/百户(按照实际入住户数计算),每超出1条,乙方支付给甲方RMB1000元违约金。

4.7.

项目入住一年内,按实际入住的户数,其质量缺陷投诉率应符合以下要求:

总有效投诉户次 < 150条/每百户,每超出1条,乙方支付给甲方RMB1000元违约金。 其中:

1) 墙体开裂投诉户次 <10户次/100户的投诉; 2) 门窗投诉户次 <30户次/100户的投诉; 3) 装饰投诉户次 < 20户次/100户的投诉; 4) 电气投诉户次 < 10户次/100户的投诉; 5) 给排水投诉户次 < 10户次/100户的投诉; 6) 部品投诉户次 < 40户次/100户的投诉。 7) 渗漏投诉户次:屋面:渗漏户次≦3户次/100户、 厨卫间 :渗漏户次≦2户次/100户 露台:渗漏户次≦3户次/100户 外窗:渗漏户次≦2户次/100户; 8):结构板开裂:不允许出现,每块板/5000元 8)其他 投诉户次 < 20户次/100户的投诉;

4.8. 乙方负担因上述乙方质量缺陷投诉造成的维修费用及所有业主相关赔付费用。

5.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及编制依据 5.1.1、编制依据

a)图纸依据:重庆奥林匹克花园13-2期**#等楼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签订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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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定额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即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即CQAZDE-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即CQFYDE-2008)等

c)取费原则:详见合同协议的5.1.2条 d)材料设备价格:详见合同协议的5.1.2条 5.1.2、合同价的计价方式

本项目的合同价的计价方式有: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固定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程序和取费费率的计价的计价方式。

5.1.2.1、以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进行计价的独立费工程项目部分

(1)以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进行计价,合同固定综合单价为包干使用,包干固定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机械、运输、二次转运、垂直运输、水电、临设、脚手架、试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的复检核试验,桩基动测,外墙砖抗拔试验,保温节能试验)、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险、管理、规费、利润、税金、保修、市场风险及其他工程相关工作等全部内容。固定综合单价乙方已根据招标文件、招标交底规划方案情况、设计施工图任务书、市场价格和乙方自身情况等进行充分考虑,合同综合单价组成中未述及内容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量待设计施工图完成后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工程量计算原则进行计算。见附件1中《建筑(安装)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的独立费项目清单》

(2)对《建筑(安装)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的独立费项目清单》中部分特殊项目的计价的说明 1、人工挖孔桩工程 ○

结算工程量按实际收方的桩身长度乘以设计桩径面积(桩长和桩径应与竣工图一致)进行计算;施工措施需要的扩大部分和桩底扩大头部分不另行计入(扩大头形式详DBJ50-047-2006),但桩尖部分也不扣除;人工土石方、护壁施工已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其工程量也不另行计入。合同固定综合单价由乙方根据设计方案、地勘报告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其固定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余土外运或借土回填等土方平衡(因房心回填、基础回填、墙背回填、余土外运或借土回填等不再计取费用)。人工挖孔桩所产生的余土或借土,均乙方自行组织堆放并转运,现场多余土方禁止存放在本项目地块内,乙方应自行组织清运出场,弃渣或借土地点为甲方指定的甲方地块内(运距2公里内),渣场填土要求按甲方要求(抛填),借土取土要求按甲方要求。另外施工中甲方不承担实际施工情况与招标情况不符的风险,其风险由乙方单位自行承担;人工挖孔桩工程要求具体详下表。

人工挖孔桩综合单价表

名称 桩深 单位 单价 备注 第14页 共69页

10m内 元/m3 人工挖孔桩桩芯综合单价(按设计施工图纸桩径尺寸计算,人工土石方和护壁费用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20m以上 元/m3 10m-20m 元/m3 1、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挖桩的土石方施工、挖孔桩护壁施工、挖孔桩砼、钢筋施工等一切与挖孔桩相关的全部工作(包含塌方、充盈系数、孤石、淤泥、流砂、土石方现场内运输、攒堆、孔内照明、集水井、抽水台班及降效等各种施工中的不定因素) 本挖孔桩是按桩芯使用商品砼、护壁使用自拌砼考虑。 2、结算工程量等于桩身长度乘以设计桩径面积,施工措施需要的扩大部分和桩底扩大头部分不另行计入(扩大头形式详DBJ50-047-2006),但桩尖部分也不扣除;人工土石方、护壁费用已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其工程量不另行计入。 3、综合单价只按照桩身长度分类(即不考虑桩径)执行相应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钢筋含量暂按桩芯砼每立方米38公斤,钢筋按二级钢筋综合单价 元/吨计进行测算所得,如实际施工图出来后桩芯混凝土每立方米钢筋含量发生变化,就按实际桩芯混凝土每立方米钢筋含量和前述二级钢筋综合单价进行换算人工挖孔桩桩芯综合单价; 4、综合单价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管理费、临时设施费、水电费、脚手架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试验检测费(含动载和静载以及破坏性试验等试验)、保险费、保修服务费、利润、税金、风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5、施工过程中若遇钢筋价格超过合同约定范围时,结算钢筋材料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人工挖孔桩商品砼及其护壁材料价等不再调整。

2、基坑基槽土石方工程: ○

基坑基槽土石方工程按综合类计算,不分土石成分、比例,不分开挖方式和使用工具,其固定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土石成分、比例和开挖方式等,其固定综合单价还充分考虑了余土外运或借土回填等土方平衡(因房心回填、基础回填、墙背回填、余土外运或借土回填等不再计取费用)。基坑基槽土石方工程所产生的余土或借土,均由乙方自行组织堆放并转运,现场多余土方禁止存放在本项目地块内,乙方应自行组织清运出场,弃渣或借土地点为甲方指定的甲方地块内(运距2公里内),渣场填土要求按甲方要求(抛填),借土取土要求按甲方要求。 3、外墙保温系统工程 ○

A、30mm厚(玻化微珠)无机保温砂浆外墙保温系统(涂料饰面) 元/m,保温厚度每增减5mm,综合单价增减 元/m

B、30mm厚(玻化微珠)无机保温砂浆外墙保温系统(文化石或砖饰面) 元/m,保温厚度每增减5mm,综合单价增减 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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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待节能二次设计和报告完成后,若其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与合同签订时国家验收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无变化时,按本合同约定价执行,否则由甲方重新核价结算; 4、楼面保温系统工程 ○

A、30mm厚泡沫混凝土楼面保温砂浆系统 元/m,保温厚度每增减5mm,综合单价增减 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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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0mm厚(玻化微珠)无机保温砂浆楼面保温系统 元/m,保温厚度每增减5mm,综合单价增减 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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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待节能二次设计和报告完成后,若其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与合同签订时国家验收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无变化时,按本合同约定价执行,否则由甲方重新核价结算;5、天棚的保温系统工程 ○

A、20mm厚胶粉聚苯颗粒天棚保温砂浆系统 元/m,保温厚度每增减5mm,综合单价增减 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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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mm厚(玻化微珠)无机保温砂浆天棚保温系统 元/m,保温厚度每增减5mm,综合单价增减 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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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mm厚XPS挤塑聚苯板天棚保温系统 元/m,保温厚度每增减5mm,综合单价增减 元/mD、20mm厚EPS膨胀聚苯板天棚保温系统 元/m,保温厚度每增减5mm,综合单价增减 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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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待节能二次设计和报告完成后,若其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与合同签订时国家验收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无变化时,按本合同约定价执行,否则由甲方重新核价结算; 6、屋面的保温系统工程 ○

A、50mm厚A级XPS挤塑聚苯板保温系统 元/m,保温厚度每增减5mm,综合单价增减 元/mB、50mm厚岩棉保温系统 元/m,保温厚度每增减5mm,综合单价增减 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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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0mm厚泡沫混凝土保温系统 元/m,保温厚度每增减5mm,综合单价增减 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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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待节能二次设计和报告完成后,若其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与合同签订时国家验收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无变化时,按本合同约定价执行,否则由甲方重新核价结算;7、外墙质感(或仿石)涂料工程 ○

A、外墙质感(或仿石)涂料的腻子、底漆、面漆(含中层漆)为甲供材,施工的辅材、机械和人工等的综合单价为 元/m;

B、外墙弹性细拉毛涂料的腻子、底漆、面漆(含中层漆)为甲供材,施工的辅材、机械和人工等的综合单价为 元/m; C、质量标准和工艺说明:

本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等级为合格。满足设计相应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和施工验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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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规范的要求;若无国家标准的按相关行业标准或企业执行;施工工艺流程:

 外墙质感(或仿石)涂料施工:基层清理→刮外墙专用腻子二遍并打磨→刷底漆一道→刷中层涂料

→刷外墙砂岩质感(或仿石)涂料饰面二遍→清洁、养护

 外墙弹性细拉毛施工:基层清理→刮外墙专用腻子二遍并打磨→刷底漆一道→刮外墙乳胶漆饰面二

遍→清洁、养护

 其他要求:按厂家专业技术指导要求。

⑧、甲方指定分包和甲供材工程部分的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

A、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按规划建筑面积乘以 元/平方米计算,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计入总包造价,结算时不再调整。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的组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运用、脚手架运用、成品和半成品保护、施工现场配合协调管理、资料收集整理、验收、利润、税金、市场风险及其他工程相关工作等全部内容。

B、对甲方指定分包和甲供材工程部分的说明

电梯、消防、智能化、水、电、气、视、讯等工程不属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但属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其配合费也含在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中,乙方不收取分包配合费用,担仍须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甲供材料(设备)部分甲方仅提供合同约定的主材部分,其施工所需的辅材费、机械费、人工费等应按要求计入相应的施工费用中。

5.1.2.2、以施工图预算定额方式进行计价的部分

(1)、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总价的编制依据:建筑工程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即CQJZDE-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即CQFYDE-2008);若《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即CQJZDE-2008)无相应项目的,借用《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即CQZSDE-2008)。建筑工程类别按 类工程(按各单位工程划分工程类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项费用按渝建发【2010】158号的合格标准计取(合同要求标准高于此标准时,结算费用亦不按文件要求进行增加);税金按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即3.41%)计取;建筑面积按设计施工图所标注面积计算;人工费按定额工日数每工日增加 元;(只调整土石方用工工日单价、土建用工工日单价、机械用工工日单价,其余用工单价不做调整);材料价差调整按合同造价表中允许进行材料价差调整的可调材料的项目表以及主体结构和装饰工程施工期内各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最低单价的平均单价下浮 %后进行结算调整(钢材和电线电缆按合同协议5.3条约定调整),本合同未述及《土建部分可调材料价差表》中未述的材料不再进行调差(含水电费,水电费不再进行价差调整,在下浮比例上已综合考虑);工程定额测定费由甲方缴纳,合同价不再计入;工程排污费均由乙方承担缴纳(含政府文件规定由甲方缴纳部分),工程排污费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但不单独列项,在下浮比例上已综合考虑;本合同未提到的文件不予执行,并且2011年6月20日以后下发的文件也不执行(在下浮比例上已综合考虑)。乙方已结合公司自身和工程实际情况以及重庆市建筑市场行情进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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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项费用、税金、材料价差等其它按实费用除外)下浮,下浮比例为: 类 %(详见合同附件;按各单位工程划分工程类别)。具体施工图预算取费程序详见附件1中《施工图预算下浮比例汇总表》和《土建工程施工图预算费用表》;

(2)、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总价的编制依据:安装工程执行《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即CQAZDE-2008)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即CQFYDE-2008)。安装工程类别均按三类工程(其中土石方开挖、检查井、落水管工程执行建筑工程定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项费用按渝建发【2010】158号的合格标准计取(合同要求标准高于此标准时,结算费用亦不按文件要求进行增加);税金按渝建发【2005】205号文件(即3.41%)计取;建筑面积按设计施工图所标注面积计算;人工费按定额工日数每工日增加 元;未计价材料(设备)的价格按合同附件1中《施工图预算中可调材料和未计价材料设备清单合同价表》进行调整 ,《施工图预算中可调材料和未计价材料设备清单合同价表》中未述及的材料(设备),若设计施工图或实际施工中发生,由甲方核定;水电费不再进行价差调整;工程定额测定费由甲方缴纳,合同价不再计入;工程排污费均由乙方承担缴纳(含政府文件规定由甲方缴纳部分),工程排污费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但不单独列项,在下浮比例上已综合考虑;本合同未提到的文件不予执行,并且2011年6月20日以后下发的文件也不执行(在下浮比例上已综合考虑)。乙方已结合公司自身和工程实际情况以及重庆市建筑市场行情进行总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项费用、税金、未计价材料费等其它按实费用除外)下浮,下浮比例为: 类 %;具体施工图预算取费程序详见附件1中《施工图预算下浮比例汇总表》和《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费用表》; (3)、各楼栋施工塔吊和施工电梯说明:

施工塔吊的基础计价方式按建筑工程的相应分项工程的计价方式计价。由乙方根据各自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地勘情况和施工定额进行计算的,但每栋楼不得少于1台施工电梯(多联体至少1台)。若根据施工工期、施工方案需要的实际施工塔吊、电梯规格型号及其基础形式与合同不一致时,应按甲方审定的实际施工方案进行设置,因此造成增加费用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5.1.3、各单位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完成后1月内(各单位工程的第一次付款前),甲乙双方应签订合同的总价补充协议,总价包括总价包干部分(地梁、承台和桩顶标高以上,不含地梁、承台和桩)和暂定总价部分协议。若因乙方原因未签订总价补充协议,甲方将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 5.2合同价款说明

1) 本合同价款是由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等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并经甲

方确认、双方协商一致后的报价。除设计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现场签证、工程内容未施工、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以外,该工程合同造价不作任何调整。

2) 如果发包方将部分材料改成甲供料,该部分材料费依据《工程造价清单》中的数量及价格从合同

总价中全部扣除,包括材料费及税金,且依据本合同协议5.8条及甲供料三方协议执行。如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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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方将部分工程改成甲方分包,该部分造价依据《工程造价清单》中的数量及价格从合同总价中全部扣除,包括材料费、安装费、税金以及相关费用,并依据甲方指定分包三方协议执行。 3) 由于本项目工期较紧,故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赶工措施费,施工中不另行增加赶工措施费。 4) 安全文明措施费按实计算部分:只计算临时施工道路和建筑物沿外边起50米以外的水管和电线、动力管线工程,其余未述及项目不予计算。

5) 现场临电设有配电箱,若不能满足施工用电要求,故现已充分考虑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或柴油空压机等措施费用,施工中不另行增加赶工等措施费。

6) 由于本项目施工周期较长,故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市场涨价等风险因素,若施工中材料涨价、人工涨价和政策性调整等,不再增加费用。

7) 为配合销售展示、人行通道、车马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的水平及垂直防护架等安全防护费用已在下浮费用中考虑,后期不再计算相关费用。

8) 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脚手架、模板)、中小型机械25公里以上的超运距费用已在下浮费用中考虑,后期不再计算相关费用。

9) 建筑垃圾场外运输及弃渣费(渣场费)已在下浮费用中考虑,后期不再计算相关费用。 10) 施工组织设计中需增加费用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在下浮费用中考虑,后期不再计算相关费用。

5.3可调价格材料及其调整方式

(1)钢筋

①钢筋. 合同价款中计入的钢筋价格: 序号 楼栋号 钢筋等级 一级 二级 1 *# 三级 冷轧带肋 冷轧扭 本合同预算钢材价格组成为:

一级钢筋:材料费 元/吨+吊装费 15 元/吨+运输费 35 元/吨+采管费 70 元/吨= 元/吨; 二级钢筋:材料费 元/吨+吊装费 15 元/吨+运输费 35 元/吨+采管费 70 元/吨= 元/吨; 三级钢筋:材料费 元/吨+吊装费 15 元/吨+运输费 35 元/吨+采管费 70 元/吨= 元/吨; 冷轧带肋钢筋:材料费 元/吨+吊装费 15 元/吨+运输费 35 元/吨+采管费 70 元/吨+加工费 150 元/吨= 元/吨;

冷轧扭钢筋:材料费 元/吨+吊装费 15 元/吨+运输费 35 元/吨+采管费 70 元/吨+加工费 200 元/吨= 元/吨;

备注:“合同预算用量已包含损耗”,合同预算量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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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预算单价(元/吨) / 固定合同预算用量 (单位:吨,含架空梁板钢筋) / / / / / ②. 钢筋价格的调整原则: 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期内每月1日、11日、21日龙文钢材网(重庆地区)(http://www.cqlw.com)中各规格钢材的最低价的平均价格进行调整,差价部分按照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期内每月1日、11日、21日龙文钢材网(重庆地区)中各规格的最低价的平均价格(不考虑各阶段使用数量因素,当遇合同规定之日为节假日时,以规定日期的最近一天的单价统计)进行调整。冷轧带肋钢筋和冷轧扭钢筋,钢筋材料价格按一级钢筋的普线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吊装费、运输费、加工费、采管费不予调整。固定总价工程部分钢筋数量按约定固定合同预算用量执行,不予调整。 ③.调价公式:

钢筋差价合计= 钢筋等级1差价+钢筋等级2差价+„„+钢筋等级n差价

钢筋等级n差价= [钢筋等级n龙文钢材网(重庆地区)每月平均价之和(加上吊装费、运输费、加工费、采管费)/月数-合同预算价格]*(合同预算用量+变更量)*(1+税率)

(2)电线电缆:

①电线电缆合同价款中计入的价格: 序号 楼栋号 型号规格 BV-10mm2 ZRBV-2.5mm2 1 BV-2.5mm2 ZRBV-4mm2 YZ-4*2.5 mm2 YJV-5*6 mm2 YJV-5*10mm2 YJV-5*16 mm2 YJV-4*25+1*16mm2 YJV-4*YJV-3*25+2*16mm2 2.5 mm2 YJV-4*50+1*25mm2 YJV-5*70mm2 YJV-5*4mm2 YJV-5*2.5mm2 ZRBV-2.5mm2 BV-2.5mm2 BV-4mm2 备注:“合同预算用量已包含损耗”

合同预算单价(元/m) 固定合同预算用量 (单位:m) ②.电线电缆价格的调整原则:本合同电线电缆合同预算价是以上海有色网http://www.smm.cn中铜价 /吨为基准确定的,电线电缆的结算价,参考上海有色网,按照订货当日铜价下限换算电缆价格,换算原则为铜价每涨跌1000元/吨,则电缆价格涨跌1.5%; ③.调价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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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差价合计=电线电缆规格1差价+电线电缆规格2差价+„„+电线电缆规格n差价,各规格电线电缆已分项计取税金,电线电缆差价合计不再按施工图预算取费表计取税金。

电线电缆规格n差价=[合同预算价格*(订货当日上海有色网铜价下限价- 元)/1000元*1.5%]*(合同预算用量+变更量)*(1+税率) 5.4上述合同价款已包括以下费用: 1) 2) 3)

由甲方直接分包和指定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

甲方指定供货且由乙方负责施工和安装的材料和设备的搬运(包括二次搬运费)、 重庆 省/市规定的抽样检测工作及费用(包括甲供、控材料的检测和费用)、验收保管费。

土方工程不论现场任何条件,均含在本合同价中,现场没有任何涉及到土方的变更签证,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外运、土方倒运、土方挖填、修复其他施工单位施工造成多余的土方、现场少土、现场余土、变更中的土方工程、现场淤泥处理、地质条件不好需要换土、现场垃圾土的清理、现场垃圾的清理等。 4) 5)

不构成建筑实体的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定位及复合测量,桩位复核,凿截桩工程,排水井的降水及封井、深基坑围护桩的使用及清除、冠梁拆除、回填夯实等工作;

施工项目的全部措施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土方平衡的全部费用及工程施工期间行政事业各项收费:工程施工期间行政事业收费包含施工排污费;生活区粪便清理费等相关费用;隔尘、降噪、夜间施工措施费;市政道路渣土排放费、代清代扫费等;道路损毁修缮补偿费、道桥临时加固改造费;施工现场出入口实施费;施工红线外用地占用费;施工出入口管理费;交通协勤费;消防施工措施费;施工人员工伤保险费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绿化补偿费;高压防护费等。工程施工期间行政事业各项收费中需甲方协调的项目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该项费用从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6) 7)

履行保修责任的所有费用(包括甲方指定分包但甲方直接分包除外)。 乙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义务所需的其它全部费用。

5.5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计价原则 1) 2) 3) 4) 5)

与《合同造价清单》中相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子项,执行《合同造价清单》中相应的综合单价;相近或相似子项,则参考其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合同造价清单》中没有的分部分项工程子项,执行本合同协议5.1.2.2。

在《合同造价清单》和本合同协议5.1.2.2约定的定额中没有合适的子项套用时,按“市场比价,合理低价”的原则由甲方核定。

对于由甲方指定或限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甲方确认的标准执行。

乙方上报的预算额务必准确,严禁高估冒算,若乙方报审值大于工程最终审定值的5%,甲方将扣除乙方报审值超出工程最终审定值5%以上部分的1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6) 为减少双方造价核算方面工作量,单位工程单项变更签证审定金额小于RMB2000元的设计变更和

现场签证不计入结算工程款。

7) 所有变更、签证均需要加盖甲方单位的公章后方为有效(详见附件3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单)。 8)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6上述合同总价及《合同造价清单》所列的综合单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含大型机械进退场和场内行驶等)、水电费、施工措施费、赶工费、夜间及节假日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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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生产(生活)临建的搭设及搬迁和拆除、施工场地和临建场地清理、管理费、保险费、利润、基地清理、不可预见费(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处理费用)、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外墙体传热系数检测费、单位工程通风系统性能检测费、检验费、调试费、竣工验收资料费用、工程与设备试运行费用、竣工清偿费用、相关保险费用、税金、施工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含收集、倾倒、堆放、处理等)、总包的责任和义务、工程服务、销售配合费、保密费、成品保护费、保函费、风险费等各项税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所有费用也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额外计取,由乙方向税务等部门缴纳。

1)施工现场临时道路、临时围墙、临时设施、现场排水等若由甲方现场统一设置结算时按乙方承包范围的建筑平米量统一分摊扣除。

5.7本工程的签证和计日工作的人工单价和机械单价为《乙供主要材料设备清单》中的固

定综合单价,此人工及机械固定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

5.8对于甲供的材料、设备,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包死,如乙方的实际用量超出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则甲方有权在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该超出部分材料设备价款,单价依据甲方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单价;如实际用量低于合同清单数量,则节省部分在结算中全部扣除。 6.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按形象进度支付方式:本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为付款依据。

6.1、工程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形象进度与工程资料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如过程中有因质量、进度问题造成违约处罚未完善的即在当月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6.2、工程付款: 以各建筑单位工程为单位

(1)、基础在总包范围内 1)第一次付款

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向项目监理单位报完成工程量和造价,监理单位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后2日审核完成(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甲方项目工程部审核。甲方项目工程部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3日内审核完成(提出书面意见),并于每月20日前报甲方成本计划部审核。甲方成本计划部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5日内(每月20日前)审核完成,审计完成后提交项目工程部按审定产值价款的 75%进行付款;该单位工程第二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支付至基础工程审定产值价款的 85%; 第二次付款

①车库完成后,乙方向项目监理单位报完成工程量和造价,监理单位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后2日审核完成(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甲方项目工程部审核。甲方项目工程部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3日内审核完成(提出书面意见),并于每月20日前报甲方成本计划部审核。甲方成本计划部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5日内(每月20日前)审核完成,审计完成后提交项目工程部按审定产值价款的 80%进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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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支付至各单位工程的基础工程审定产值价款的 85%;

第三次付款

住宅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完成11层(总高不足11层的为封顶)后,乙方向项目监理单位报完成工程量和造价,监理单位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后2日审核完成(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甲方项目工程部审核。甲方项目工程部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3日内审核完成(提出书面意见),并于每月20日前报甲方成本计划部审核。甲方成本计划部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5日内(每月25日前)审核完成,审计完成后提交项目工程部按审定产值价款的80 %进行付款;

4)第三次付款后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乙方向项目监理单位报完成工程量和造价,监理单位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后2日审核完成(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甲方项目工程部审核。甲方项目工程部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3日内审核完成(提出书面意见),并于每月20日前报甲方成本计划部审核。甲方成本计划部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5日内(每月25日前)审核完成,审计完成后提交项目工程部按审定产值价款的80 %进行付款;

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项目备案证,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书》并向甲方交钥匙以后30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至审定总产值的 85% 。

6)结算完成后半年内付至结算价款的 95% 。

7)结算价款的 5%尾款,扣留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执行《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相关条款。

(2)、基础以三方合同形式由甲方指定分包 1)第一次付款

车库完成后,乙方向项目监理单位报完成工程量和造价,监理单位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后2日审核完成(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甲方项目工程部审核。甲方项目工程部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3日内审核完成(提出书面意见),并于每月20日前报甲方成本计划部审核。甲方成本计划部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5日内(每月20日前)审核完成,审计完成后提交项目工程部按审定产值价款的 80%进行付款; 2)第二次付款

住宅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完成11层(总高不足11层的为封顶)后,乙方向项目监理单位报完成工程量和造价,监理单位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后2日审核完成(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甲方项目工程部审核。甲方项目工程部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3日内审核完成(提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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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并于每月20日前报甲方成本计划部审核。甲方成本计划部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5日内(每月25日前)审核完成,审计完成后提交项目工程部按审定产值价款的80 %进行付款;

3)第二次付款后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乙方向项目监理单位报完成工程量和造价,监理单位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后2日审核完成(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甲方项目工程部审核。甲方项目工程部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3日内审核完成(提出书面意见),并于每月20日前报甲方成本计划部审核。甲方成本计划部在收到完整的预算报告和监理书面意见后5日内(每月25日前)审核完成,审计完成后提交项目工程部按审定产值价款的80 %进行付款;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项目备案证,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书》并向甲方交钥匙以后30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至审定总产值的 85% 。 5)结算完成后半年内付至结算价款的 95% 。

6)结算价款的 5%尾款,扣留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执行《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相关条款。 6.3 甲方指定分包及甲供材料项目依据三方协议相关条款由甲方直接向分包方付款。 6.4 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6.5 总包管理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6.6甲方保留以甲方开发的住宅/商业房屋抵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乙方不得拒绝,但甲方用于支付工程款的抵房款金额控制在本合同总价的20%以内。

6.7、甲方指定分包及甲供材料项目依据三方协议相关条款由甲方直接向丙方付款。 6.8、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开具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6.9、总包管理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6.10、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以银行承兑的形式支付工程款。

6.11、甲方有权在任意一次工程款支付节点以甲方开发的住宅/商业房屋抵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乙方不得拒绝,但甲方用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抵房款金额控制在本合同总价的20%以内。

6.1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进度款延迟支付,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同期银行利率作补偿,但乙方不得因此影响质量、工期否则甲方有权按3.7、4.4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乙方其他承诺:

7.1 乙方已经认真踏勘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明确甲方关于施工区、生活区、材料堆场及加工区、不可占

用区域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总平面布置,其中需重点强调的是从楼栋四周外边线垂直向外6米范围内严禁施工期间占用。

7.2 现场现有地下管网,已经避让拟建建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有可能造成现有管线损坏的部位采取

有效的保护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施工中对现有管线造成损坏的须立即恢复,并承担一切损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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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施工现场工作区与生活区分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材料、机械等周转场地自行通过优化施

工顺序合理调配作业面,由此延误工期责任全在乙方。乙方生活区需外租场地,此费用包含在措施费中一次性包死。

7.4 现场多余土方禁止存放在甲方地块内,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清运出场;室外交接的时间和标高等规定

详见第二部分.合同条件第9.7条;散水标高按设计要求。乙方保证完工后,按照招标文件上述要求,完成场地标高,乙方已充分考虑土方平衡,土方工程乙方以包干价的方式计入报价,不再调整,投标时乙方充分考虑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过后将不再签证。

7.5 现场硬路面及各种混凝土障碍物的清理乙方应在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前3天清除出场,若由此影响

配套工程施工进展,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负责清理,由此发生费用从总包工程款中扣除并另加20%违约金。

7.6 乙方在施工现场设立冲水厕所,二级过滤,不得因异味和不文明现象,引起业主投诉;

7.7 乙方合理安排工期进度,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期间扰民,由此影响工期进度和发生协调费

用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乙方因扰民问题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停工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

7.8 施工区域距奥林匹克花园4期、7期及叠彩城已有建筑较近,乙方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施工

时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限定的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若因乙方未遵循甲方限定的施工作业时间而引起居民的投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依据具体损失保留对乙方的索赔;施工若距小区停车位及其他已有建筑较近,乙方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施工时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7.9 乙方对塔吊位置及数量要有明确说明,确保要能满足施工的要求; 7.10 7.11 7.12

现场设置首层挑架,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标准验收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乙方明确地下室降水方案及排水方案(作为重点阐述);

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乙方对深基坑挖土方案重点阐述,尤其是降水方案和开挖过程中应注

意事项。 7.13 7.14 7.15

措施费中,包括开工至降水停止期间的降水费用和后期深基坑围护桩的清除出场工作。 乙方负责电梯在施工阶段至入住的成品保护;

乙方已认真研究相关详勘报告和相应的图纸,并且认真踏勘了现场,了解相关情况,预测基础

工程施工时可能产生的施工降水费用和基底处理费用,以上两项费用依据投标报价在合同中一次包死,施工中不作任何调整。明确甲方关于施工区、生活区、材料堆场及加工区、不可占用区域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总平面布置,其中需重点强调的是乙方所修建的临时设施的平面位置、道路坐标线型、标高必须与总平面图中一致(或按甲方指定位置、标高修建)。若乙方未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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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坐标、标高修建,由此造成的拆除、返工恢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7.16

乙方负责办理进渝手续、银行开户、符合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的招投标手续、合同审查备案、现

场临建报批报建、政府对流动人员管理手续等,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例如:建委、安全监督、综合执法、渣土办、环卫、道路稽查、城管、绿化监理所、电力、派出所、街道办、环保局、排管所等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并按有关管理规定交纳施工排污费;生活区粪便清理费等相关费用;隔尘、降噪、夜间施工措施费;市政道路渣土排放费、代清代扫费等;道路损毁修缮补偿费;施工现场出入口实施费;施工红线外用地占用费;施工出入口管理费;交通协勤费;消防施工措施费;外地人员暂住证明;绿化补偿费;高压防护费等费用,处理好与施工所在地的社会关系。 7.17

本工程定位测量采用城市坐标,甲方只提供位于地块边界的四个GPS点,乙方考虑以上因素制

定测量方案进行实施。 7.18

甲供材料由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时间提供,乙方要对其数量准确性负责,如果乙方提供的甲供材

料数量有误,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详见相关三方协议。 7.19

乙方在接到甲方签发的图纸后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读图,图纸中出现的问题如:结构、建

筑、安装不符;明显违背使用功能等问题应及时提出,若未提出或晚提出由此造成的返工、整改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8.组成合同的文件 8.1 本合同包括:

1) 本合同(包含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合同附件) 2) 中标通知书、投标承诺函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招标文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述所列顺序为解释顺序。

8.2 组成合同的文件有互为注释的性质,甲方招标文件、谈判记录等在签订合同前双方签署的全部书面文件,合同签定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以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等文件,经甲方项目总代表签署的有关的指令、通知、工程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甲方确认签发的图纸以及技术质量标准等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8.3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签发的各种工作程序(指:规范现场的管理、或明确质量标准、或确立双方业务往来的流程和标准、或在本合同中有特殊规定的、或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及现场管理规定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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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均具有约束力,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程序本身有错误的情况除外)或其他要求。如程序本身有错误,乙方应在收到这些程序后的七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乙方已接受。

8.4除特别明确外,本协议及合同其他部分的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5招标文件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内容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8.6乙方向甲方承诺担保及文明施工措施费遵照《承诺书》及《补充协议》执行。详见附件8《承诺书(担保)》,附件9《补充协议书》。

8.7乙方配合甲方工程备案工作,同意签署甲方提出的《决算书》及《说明》。详见附件7《决算书及说明》(备案用)。

9.合同生效

9.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间就奥林匹克花园13-2期**#等楼建安总包项目总包建设工程签署的政府备案合同的补充和更为详细具体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操作时按本合同规定执行,如本合同与备案合同规定不一致处,一律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9.2本合同的正本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二份。

9.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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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合同条件

1.定义

在下面第1.1款所定义的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意: 1.1、

合同:除特别明确外,本合同所指的“合同”包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中第9条所提及的全部合同文件及其有效组成部分。 1.2、 1.3、 1.4、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 公司 监理: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 公司

工程:除特别明确外,本合同所指的工程是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中所约定的按合同和甲方书面指令所规定和描述的合同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1.5、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的所有款项。 1.6、 1.7、

年、季度、月、日:除合同特别明确外,指公历的年、季度、月、日。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需要永久地留在现场,并通过施工、竣工、维护、保修而加以实施的合同工程。 1.8、

临时性工程:指工程施工中乙方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仓库、车间、工棚、临时道路、物资堆放和加工场地等。 1.9、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本、现场书面指令、信件和电文(包括电报、加盖公司或项目部公章的传真,但不含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0、

工程验收:指为确保工程符合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的规定,依据合同及国家、地方、行业

的有关规定,工程经过甲方、监理、勘察、设计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验收。 1.11、 1.12、

开工日期:协议中明确的日期,或甲方书面调整的开始施工的日期。

竣工日期:按第3.1.13款的要求,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乙方送交相对应的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合格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1.13、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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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认可、确认、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也不应免除双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14、

技术规范:指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及甲方关于工程施工、设计、供货、检验、调试、验收、

维护、保修等方面自行制定的规范和标准,它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甲方项目总代表以书面形式对上述这些文件的修改或增加的内容也属于本合同的技术规范,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1.15、 工程变更: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对在合同签定时已书面确认的工程进行的修改,这种修改

包 括质量、形式、性质、种类、位置、尺寸、标高和线路的增添、替换、更改、变动和施工的具体顺序方法和时间的变动等。

1.16、除非另有不同规定,否则下文中的条和款号数指的是本合同条件的中的条和款号数。

2.甲方项目总代表和其他人员

2.1、 甲方项目总代表 先生代表甲方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但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乙

方的责任或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盖章或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2、 甲方现场其他人员应对甲方项目总代表负责,职责是监督工程、试验、调试和检查与工程有关的任

何材料、设备或施工工艺,但无权减轻合同中规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 2.3、 甲方项目总代表的更换和委派,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3.1、 乙方项目经理 先生全权代表乙方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

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经理部或乙方公司公章后递交甲方。乙方项目经理还要代表乙方接受甲方项目总代表发出的指示和指令。乙方项目经理应该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 3.2、 为了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维护,乙方应向现场提供和雇佣以下人员:

(1) 对本行业精通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工长等; (2) 为正确并及时地进行工程施工和维护所必须的技工,半熟练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 需要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必须有相应上岗证,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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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组织施工,乙方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的正式名单在合同生效后三日

内报甲方最终认可,但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定标时已明确的项目经理部人员。乙方项目经理部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并将其列入组织机构表中,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工作。乙方如需对人员安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3.4、 甲方项目总代表在与乙方沟通协调后,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在接到甲方项目总代表的通知后应在一周内自费更换乙方的人员,新到岗的人员需事先报甲方批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再将因此而撤走的乙方人员雇用于本工程供职。

3.5、 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准确地提供其现场所有人员的花名册和半身照片,供甲方识别、查验。 3.6、 乙方如因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总包(销售)配合等责任被甲方要求调换或调岗、调职

者:

(1) 项目正、副经理被要求调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2)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现场工程师、质量员被要求调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伍仟元。

3.7、 甲方有权将违反以下条款的乙方人员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并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人.次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以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 需持证上岗的岗位,无证上岗者;

(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 现场实际人员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与甲方批准的不符者;

(4)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及各分包商人员工作者;

(5)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仍不能满

足要求的主要责任者;

3.8、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

4小时向甲方或监理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4.甲方的基本责任

4.1、 甲方指定水、电接口(招标时甲方已指定位置,乙方已认可),当甲方提供临时水源不能满足乙方

施工要求时,乙方自行打井,以满足施工要求,乙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对水质进行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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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该临时井适用结束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对井进行妥善处理。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乙方应予以全力协助。

4.3、 甲方应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地下构筑物资料,但乙方不得因为这些资料与

实际不符为由要求索赔,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乙方对地上(下)管线负有保护责任,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4.4、 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供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

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4.5、 甲方组织有监理、乙方、设计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对总体图纸的会审,作好会议纪要,

并发放给乙方。

4.6、 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施工图纸 4 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 3 套),其他有关资料一套,并要求

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图纸使用时间表,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提供乙方所需的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乙方若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7、 甲方在施工期间应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机械工业设计研究院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

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4.8、 根据施工和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 4.9、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和监理验收并同

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的基本责任

5.1、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

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配合,并对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质量、进度、现场的所有操作和安全负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2、 基础(旋挖桩)采用三方合同形式,乙方责任见三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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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乙方应负责因工程需要而进行的全部临时工程设计,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应

对他所负责的设计、图纸、细目、文件及资料的错误、不精确、不一致和疏漏等承担责任,同时报送监理审核,并经监理同意后实施;并向甲方保证符合合同规定,满足甲方要求 5.4、 无论是临时性工程还是永久性工程,只要是合同明文规定的或为合同条文所隐含的,乙方均必

须仔细地积极地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设计(永久性工程设计除外)、施工、竣工、调试、自检、维护、保修、配合等工作,并且提供为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所有人员、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现场设施以及其他物品。

5.5、 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自费向有关部门和法定团体呈交其统计文件并抄送甲方。

并且甲方对工程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工程周报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工程月报由乙方在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主要内容包括《本月完成工程月报》和《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乙方应准时报送以上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5.6、 乙方应负责其施工区域内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

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5.7、 乙方后一道工序必须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并对下一道的分

包工序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该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后一道工序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对此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5.8、 乙方对本工程(包括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

安等负有不可推卸的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

5.9、 乙方应该在需要时,或者应甲方的要求,或应法定主管机构或其他保卫部门的要求,为保护工

程或保证公众和其它方面的安全和方便,在需要的地方对工程提供照明、警戒、围栏和门卫,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5.10、

配合甲方室外配套工程的施工,服从甲方管理,无偿拆迁施工区、生活区内影响配套工程施

工或其它工作的地上地下障碍物,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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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乙方有责任在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甲方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的服务,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应手续。

5.11、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应及时提供合法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否则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乙方原因扣除的保证金或押金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

5.1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协助甲方进行本工程的总承包招投标及开工许可证等施工证件的办理事宜,并保证其合法性。

5.13、按附件中《廉洁合作协议书》《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现场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的规定,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5.14、关于安全文明措施费

1) 按照重庆市关于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的相关规定(重庆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渝建发【2006】177号

文件)执行。

2) 原合同造价中已包含乙方为达到国家、重庆市和甲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一切费用,且标准、

数额是按照文件规定计算的,故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 5.15、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和分包单位的工程款,若发生因欠款情况,导致民工或分包单位上访或诉讼及其它恶性事件的,甲方有权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可同时作如下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

1) 从上访事件及其它恶性事件发生当月起,暂扣当月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的50%,在施工单位处理

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取得政府处理意见后,再支付暂扣工程款。当月没有处理完的,下次付款继续按照50%比例暂扣工程款。

2) 甲方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性通知文件或根据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直接向农民

工、分包单位、法院或政府主管部门支付乙方欠付的工资或工程款、材料款等各项欠款,并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3) 降低乙方的合作等级,即每发生一次乙方欠款行为,甲方可将其资格由合格供应商资格降为试用

供应商、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直接由合格供应商资格降为不合格供应商。

6.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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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甲方委托 对奥林匹克花园十三期**#建安总包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

表为 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依据甲方和监理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内容为准,监理合同未作说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如监理合同内容与本协议不相符合,以本协议为准;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6.2、 若监理公司派驻的总监易人,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

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3、 甲方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乙方发出并监督执行,但须经甲方总代表的签字,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

直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不得借故拒收甲方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6.4、 甲方授予监理的职权的范围乙方必须执行。乙方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质量、安全级文明施工的监督、

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协议进行处罚。

6.5、 乙方必须服从监理依据《现场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中的规定对其的管理。

7.工期

工期执行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第3条约定。

7.1、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计

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7.2、 甲方不因节假日、法定假日、周末、夏收、秋收人员短缺而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乙方不应因此而

造成工期拖延。因抢工所发生的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造价内。

7.3、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且工期不予顺延。 7.4、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

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暂停施工而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考虑相应顺延。

7.5、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分项工程进度

计划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须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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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是否顺延及天数:

(1) 甲方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2) 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 (4)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5%; (5) 不可抗力;

(6) 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 甲方向乙方迟延支付工程款的,不顺延工期。

除以上原因之外,甲方不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而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且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及连带损失一并由乙方承担。

7.6、尽管合同有其它规定,但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连续停工在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或因非乙方

原因导致累计停、窝工在两个月以内(包括两个月)时,乙方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费用和工期索赔。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连续停工超过24小时以上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累计停、窝工在两个月以上(包括两个月)时,乙方可以按本条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窝工,由责任方承担乙方因窝工而造成的损失。

7.7、 如果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合同规定的节点,同时甲方和监理均认为乙方很难保证合同工期,

那么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他单位负责施工,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7.8、 乙方承诺在不因春节假期、五一假期、麦收、秋收等原因减少在现场的施工劳力,否则甲方有权视

情况处以违约金。

7.9、 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调整施工的顺序和工期的安排,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7.10、 尽管合同已有其它规定,若因乙方工期延误而引发购房者退房或索赔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

带来损失,甲方有权在任意一次对乙方的付款审核中考虑是否扣除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保留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工程质量

8.1、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未达到合同标准,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包括单不限于对购房人的经济补偿),乙方还应赔偿损失。乙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金经监理、甲方签字后,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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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乙方接受。 8.2、 乙方经监理和甲方验收的分项工程,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每项RMB10000

元的违约金。

8.3、 乙方在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自己无法修复,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他单位修复,

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外支付修复费用15%的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4、 乙方应负责自身和所有分包商的成品保护工作,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成品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并且甲方有权视损失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8.5、 甲方有权对乙方已检验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复验费用和由此延

误的工期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更换为合格产品,复验费和因此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并有权保留进一步的追偿的权利。

8.6、 乙方应建立包括整个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保证大纲和手册,并予以有效实施,确保工程

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8.7、 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无论这种调整是否会增加乙方的费用。

9.总包职责

9.1、 乙方应负责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及时提供总承包配合。无论合同是否有其他规

定,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基本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或退场后施工的,甲方及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9.2、 乙方总包配合、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监理发放由他们所发出的所有工程指令,并负责督促所有分包商贯彻执行。 2) 乙方负责组织和主持与所有与分包商有关的协调和图纸会审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甲方、

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或图纸会审纪要。乙方应建立每周1-3次的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所有分包商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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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需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

项工程需特别注意。乙方应要求各分包商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4) 提供具备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开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场地、材料临时堆放场地以及进入这

些场地的通道和入口等),并于2011年10月30日前向甲方和监理提交甲方直接分包单位的专业配合时间和进退场时间。同时应按月提出对各分包商的进度、质量和施工方面的要求及对各分包商上个月的工作评价。乙方对甲方直接分包单位的评价将作为甲方对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依据之一。 5) 安排和提供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生活、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办公设施、

生活设施和仓储设施。

6) 乙方提供工地内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脚手架、起重机械等)给分包方使

用,乙方应确保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能够满足分包方需要;如不能满足,乙方应主动负责调整;分包方如有特殊要求,乙方根据分包方要求提供,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7) 乙方应服从甲方和监理的安排,有效完成脚手架或井架等现场所有设施的搭设、移动、修补、拆

除等工作,并事先报甲方和监理批准、备案。

8) 在工作面提供分包施工用水电接驳点,设置配电箱及引出分电箱。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

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收集各分包单位的负荷要求,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并统筹安排。水电费由分包方按实际用量向乙方交纳。

9) 总包与分包间的工序交接由监理验收确认后,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根据总进度计划,为甲方直接

分包单位的穿插施工提供必须的作业面、技术条件,以及必要的作业时间。

10) 乙方应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正确地完成全部甲

方直接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包括各类开关底盒、插座底盒、线管、带丝、孔洞、打洞、剔槽等)、预埋管线的疏通以及防水处理和塞缝等,并修补各种安装后的预留洞口和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损坏的部分。对于修补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损坏部分的费用,按本合同规定计取,由分包商负责支付。 11) 指定垃圾堆放点,督促分包方及时清运垃圾,并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出场,保证施

工现场达到文明标准。

12) 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现场的所有(包括各分包商)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分包移交工程

(包括已完和未完工程)进行有效保护。如果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任意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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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搜集整理除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煤气工程之外的甲方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资料,审批手续整

理质检记录、中间验收记录等,协调与质检站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并整理整体竣工资料,办理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保证达到城建档案的要求。

14) 与分包商签署现场配合协议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发生扣违约金情形时,由乙方按监理和甲方的

现场规定,书面报监理和甲方处以违约金。

15) 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对因成品保护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总包负责。 9.3、 销售配合工作:

1) 在甲方样板房、售楼处、首层大堂及售楼通道、室外工程、园林景观的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创

造相应的施工条件,特别应注意对水电等的施工进行总包协调管理。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调整进度,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2) 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车辆设备不从销售前庭广场进出,不破坏前庭广场已做好的园林绿化工程,不损坏和污染现场内的所有已初步完成的设施和园林景观等。

3) 协助甲方悬挂销售宣传用条幅;条幅悬挂与进度冲突时,如需将条幅拆除时,报经甲方和监理批准后,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保护性拆除,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保管。

4) 根据施工进度需对销售中心或其他销售设施进行拆除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所列的有关物品进行保护性拆除(因现有拆除工艺限制无法保护的除外),保证物品拆除后可重复使用。 5) 在销售中心及样板房的其他销售设施拆除期间,对现场临时存放的这些拆除的物品和材料,协助甲方对本项目销售现场各种销售宣传材料物品进行看护,力保不被破坏。看管费用按现场签证计算,出现盗窃现象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9.4、 分包合同的管理:

1) 乙方对属于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合同有相应的知情权。同样甲方有权要乙方提供其与上述分包商间

达成的一切协议及来往函件等。

2) 对于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由甲方与其直接分包单位签定工程分包合同,作为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实施的依据之一。为确保城建档案等竣工资料的合法性,乙方同意在甲方直接分包合同生效后且收到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的七天内,不问任何原因,无条件按该甲方提供的合同文本与甲方直接分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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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签定相应的乙方分包合同,并按甲方要求进行存档和分发。该乙方分包合同仅用于执法检查、城建档案和竣工资料,不作为乙方与甲方直接分包单位间关于工程实施的法律文件或工程结算或工程付款依据等其它用途,除甲乙双方及监理和甲方直接分包单位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上述四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甲方直接分包的所有事宜,否则引起的责任由责任方负责,责任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对于上述需乙方签字盖章的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分包合同数量、种类、合同文本及份数,甲方将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明确,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与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签定的所有合同,其权益和责任及义务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 对于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由甲方、乙方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签定工程分包三方协议(文本详见附件11),作为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实施的依据之一。为确保工程进度顺利实施,乙方同意在甲方招标定标后按附件11文本签订分包三方协议。该分包三方协议作为甲方、乙方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间关于工程实施的法律文件、工程结算及工程付款依据.乙方应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及分包三方协议,否则引起的责任由责任方负责,甲方有权直接与分包方签署分包合同,责任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5、 总包配合管理费:

1) 乙方应负责对甲方直接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及时提供总承包配合。无论合同是否有其他

规定,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基本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进场后施工的,甲方及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 乙方为履行有关总包(含销售)配合和总包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合同总造价中,乙方不得再额外计取。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有效总承包配合或配合不及时,甲方有权代为执行,并根据《合同造价清单》该项总包管理费(另加20%的管理费)从合同造价中扣除。

3) 乙方人员在为分包提供分包配合过程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对各分包商吃、拿、卡、要,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在执行第3.7条规定的基础上再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到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

9.6、平基完成后的场地验收和交接

1)平基单位的平基验收和场地移交给总包单位同时进行。由甲方组织,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监理的要求准时参加。甲方或监理在通知乙方参加场地移交时,将平基单位绘制的平基竣工图转交给乙方。乙方须在两日内完成现场复核,如平基完成后的场地和平场图相符合,乙方必须签字同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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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接收后的场地由乙方自行负责看管,以后如发生垮塌、滑坡及所有场地标高、标高转折线等发生变化的情况,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场地恢复至平场竣工图的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其他单位在乙方接收后的场地弃土或取土,则场地恢复至平场竣工图的费用及其他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接到场地移交通知和平场竣工图后,经过现场复核,如发现平基完成后的场地和平场图不相符合,乙方须在接到场地移交通知和平场竣工图两日之内,将不符之处,如场地标高、标高转折线或其他不相符的坐标标高、放坡坡度等绘制成图返回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平基单位整改。如在两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平基完成后的场地与平基图相符,甲方则安排验收和移交事宜。 乙方接到场地移交通知和平场竣工图后,除了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复核并参加移交工作以外,还必须在两日内根据总图、承包范围的建施图、结施图,对照平场图进行计算、检查平基竣工图有无留出基础或挡墙的位置和作业面,并在场地移交之前及时指出,以便甲方或监理安排平基单位进行处理。如逾时未指出,则视为平场竣工图已完全满足施工条件要求。乙方不得以平场竣工图未留出基础、挡墙的位置和作业面为由拒接场地、或要求增加费用、顺延工期。

2)如果乙方未在甲方或监理要求的时间准时参加场地验收和移交,则视为乙方已认同平基完成后的

场地与平场竣工图相符、也视为乙方已同意接收场地。即使乙方不在平基竣工图和交接记录上签字,甲方、监理、平基单位三方签字的平场竣工图和交接记录同样视为乙方已接收场地。以后乙方的土石方工程量均以第9.6.1)条中甲方或监理转交给乙方的平基竣工图为准。以后乙方如再提出平基完成后的场地与平基竣工图不符或要求甲方、平场单位进行整改等要求,甲方均不予采纳,且由此造成的恢复、整改或其他相关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9.7、乙方向挡墙、管网、道路施工单位或景观园林单位(以下简称室外环境施工单位)移交场地 1)在室外环境施工单位进场后,乙方须及时将所有室外场地移交给室外环境施工单位。场地移交的

期限不能超过甲方或监理发出要求移交场地的通知之日起三天。室外场地指栋号外的场地,但不包括在总包施工范围内的散水、散水沟及其他总包施工范围内的其他场地。场地移 交后,如造成乙方施工或车辆进出、材料转运困难,乙方不得要求工期和费用索赔。

2)乙方必须在接到要求进行场地移交的通知三天内,将场地平整或回填至符合移交要求,并绘制两套场地移交蓝图和提供电子版本。场地移交图和电子版须带坐标和标高。在资料提供给监理和甲方一周内,由甲方组织进行场地移交,监理、乙方、室外环境施工单位参加。在验收交接时,甲方或室外环境施工单位如指出现场与移交图不符,并经乙方确认后三天内必须整改到位,否则每滞后一天罚款5000.0元,如果在规定时间之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室外环境施工单位指出不符后,乙方须在当天予以确认。如乙方在当天不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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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进行整改,则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同样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对乙方加收20%的管理费。

场地移交图的绘制依据为第9.6条中乙方已接收场地的平基竣工图。乙方在接收平基单位的场地后,在总包施工期间,如对平基竣工图上除总包承包的施工范围之外的地形标高、标高转折线、坐标或放坡坡度造成了变动,必须无条件恢复至平基竣工图。但是,如有总包施工的挡土墙,挡土墙背的填土也须由总包单位按照合同、设计文件标高回填到位。

乙方在接到要求进行场地移交的通知后,如果在规定时间不提供场地移交图或不参加场地交接,则甲方或监理对乙方罚款10000.00元~50000.00元。再另行安排场地移交时间,如若乙方仍不能提供场地移交图或不参加场地移交,则加倍处罚。

3) 对于应该按照要求移交场地以内的临舍,包括乙方的现场办公室、库房、配电室、锅炉房、厕

所、水泥库房、钢筋制作房、及经过审批设置在栋号外的生活区等除建筑物以外的所有地上附属物以及各种材料、施工机具等,乙方如不能在甲方或监理要求的时间内拆除并外运,甲方或监理均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拆除、外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对乙方加收20%的管理费。如在拆除和外运过程中,对乙方临舍内或临舍外的办公用具、生活物品、档案资料、各种材料等造成部分或全部损坏,乙方均无权要求赔偿。如乙方指使或授意任何人员进行阻扰,对乙方罚款10000.0元~50000.0元;即使乙方未指使或未授意,只要有人员进行阻扰,乙方不采取措施制止或虽然采取了措施但是制止不力,只要事实上形成了无法实施拆除工作,同样对乙方罚款10000.0~50000.0.

4)对于场地移交确有困难的,在不影响室外环境施工单位进度计划和最终交房节点时间的前提下,甲方或监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安排乙方进行分片移交,乙方必须全力配合。否则,按照第9.7.1)条、9.7.2)条执行。 5 )挡土墙背的填土

如有合同范围内、设计文件中或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安排且乙方接受安排的挡土墙工程,则挡土墙背的回填也由乙方负责,费用包括在挡土墙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增加费用。且挡土墙背的回填必须在甲方或监理要求的时间之内完成,如不能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每滞后一天罚款5000.0元,且甲方同样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回填,回填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对乙方加收20%的管理费。 6)余土外运

基础人工挖孔桩、独立柱基、地梁、散水、散水沟、建筑弃渣、属于乙方总包承包范围内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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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施工、预留预埋产生的开挖等所有的多余土必须及时转运,甲方本项目或其他项目 如有需要,则需按照甲方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及时运至指定地点;本项目或其他项目如不需 要,弃土地点为奥园公司的其他地块且由甲方指定。费用在包干价以内,不给予费用补偿; 如未按照甲方或监理的要求开始转运、或未按时完成转运,每拖延或滞后一天罚款5000.0元,并且我司同样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转运或回填,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对乙方加收20%的管理费。

7)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或不服从安排,甲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转运、回填或拆除临舍的费用计算规定

第9.7.2)、9.7.3)、9.7.5)、9.7.6)条中的甲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转运、回填或拆除等所发生的费

用计算不以乙方合同或核价单的土石方单价为准,而以甲方委托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再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扣除。在转运、回填、拆除前、或转运、回填、拆除过程中,乙方如不参加计量或机械台班计时,则甲方、监理、甲方委托单位三方签字的计量单或机械台班计时单等资料同样生效。

10.甲方供应及甲方指定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管理

10.1、 甲供材料设备,乙方须在 2011年 月 日前向甲方报送《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包括明细表及进场时间)。甲方据此组织采购供货,供货总批次不超过两次。对因乙方未能及时上报而造成的供货延误、工期拖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0.2、 甲方应在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立即安排适当通道及卸

货位置并在1小时内组织甲方和监理、供货单位共同就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乙方拒绝卸货和保管,甲方有权另外委托其它单位完成这部分工作,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0.3、 乙方承担对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保管、搬运、抽样检测工作和费用等职责,相应的费用均已包

含合同总造价中,乙方不得再额外计取。

10.4、 施工中甲方按照《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和《合同造价清单》中甲供材料设备数量供货。供应

数量不够完成整个工程时,应向甲方项目经理部提出补充采购申请,该申请必须提前十天提交甲方项目经理部。整个施工期间,若以上补充采购的原因是发生与本材料相关变更,则根据变更的相关规定办理材料用量增减;否则由乙方承担补偿采购的货款。

10.5、 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设备,由乙方履行采购义务。乙方须按照合同协议条款2.4规定与符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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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签订供货或分包工程合同,此合同在签署前需经甲方确认并在甲方备案。对因乙方不按甲方指定签约,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导致的供货错误、供货延误、工期拖延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6、 乙方应按照第10.5条所述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指定供应商或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及材料款。若延迟

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留相应金额。

10.7、 甲方有权调整甲供材料设备及甲方指定乙方供应材料设备范围,若有调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相应调整采购行为。

11.材料、工艺及测试

11.1、 本工程主体采用商品砼,商品砼的价格已综合考虑在合同价款中。

11.2、 所有的材料和工艺都应符合合同规定和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质检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资

料(甲供的材料和设备除外),并随时按甲方项目总代表的指令在现场或其它地方进行检验、测试,并按甲方要求提供样品,上述这些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经甲方和监理确认的样品,乙方不得任意更换,否则,必须无条件全面返工,相应货品全部退货,工期不得顺延。特别是合同第一部分第2.4条约定的工程及材料,乙方须施工样板或提供样品经甲方封样确认后方可供货施工,若不能满足甲方的技术标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本合同额中扣除。

11.3、 按照重庆市材料设备抽样检测规定,所有甲供材料的现场抽样检测由乙方负责,除必须满足重庆市

抽样检测的相关规定,并满足竣工验收和备案要求,此费用已经包含在总包措施费包干中,不再增加。

11.4、 现场材料须按规定堆放,并立标牌注明品种、规格、使用部位、进场时间等。甲方有权随时查看现

场和工程。对在现场或现场以外准备或制作任何用于工程的预制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准备或制造的时间和地点,使甲方能在工程的各个阶段检查乙方的工作。但这种检查毫不减轻乙方应负的合同责任,任何预制件的加工备制没有通知甲方,且甲方认为该项工作需要他的预先检验时,甲方可以拒绝使用这种预制件。

11.5、 乙供材料设备如超过总进度计划进货时间15天仍不能供货到场,甲方有权将该种材料改为甲供,

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格或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价款30%的违约金。对工程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继续保留合同其他条款赋予甲方的权利。 11.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拆除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或工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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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要求付款。

11.7、 乙方必须使用优质的钢材和水泥(含商品砼)以及其他主要建筑材料和添加剂,并应确保该产品订

购以前已在市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11.8、 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

增加,由乙方承担并且不免除乙方对上述材料设备和方法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减少的费用归甲方所有;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甲方承担。

12.工程的检验

12.1、 本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规范、甲方发出的施工图纸及甲方制定的质量

标准为依据。如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等低于合同规定,应按合同执行。反之,应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12.2、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

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12.3、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

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拆除并重新施工,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4、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应在验收前准备验收记录,并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12.5、 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

过48小时。

12.6、 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及合同等要求的,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

施工。

12.7、 乙方及其分包商的每道工序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本合同规定的验收制度。未经甲方、监

理验收和确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不论事后检验质量是否合格,该批工程量的工程款一律不予支付,并且因此所发生的检验、处理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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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和监理有权保留进一步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报监理和甲方,不得擅自隐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必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并报监理和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对质量事故的处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处理。

12.8、 合同关键工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 基础工程: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土

方夯填→面层;

2) 主体及装饰工程: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或支模板→支模板或钢筋绑扎→混凝土→砌体→砼表面

处理→抹灰(分层验收)→油漆或其他饰面

3) 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 4) 门窗工程: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收口;

5) 屋面工程: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保温隔热→找平层→屋面面层; 6) 设备安装:

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 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弯设置

7) 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12.9、 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提交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

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

12.10、 当甲方要求乙方需做施工样板时,乙方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得额外计取。

12.11、 无论甲方和监理是否进行了检验,甲方、监理均有权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进行检验。当甲

方和监理提出这方面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12、 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甲乙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

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进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

12.13、 乙方应为甲方、监理、勘察、设计、质检、安监等单位进行工程检查、验收、评比等活动提供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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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的人员、材料、机械和设施,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上述这些人员的安全和工作方便。

13.转让、转包和分包的规定

13.1、 不论是否因为破产、接到接管指令、债务调整和履行、财产和权益转移、资产清理还是公司重组

等各种原因,乙方均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13.2、 乙方如需分包应提前30天报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该分包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分包合

同、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一经核实,不论甲方是否追加认可,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该分包合同及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工程款,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签字确认的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所有乙方分包工程不论任何原因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自行负责与工程分包单位的结算,甲方与分包单位不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13.3、 乙方应对由其分包的工程负全部的责任。乙方的分包申请即使获得甲方的批准,也不能因此而解

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13.4、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风险的承担同样适用于与乙方签定分包合同的分包商。

13.5、 如果乙方未能或者拒绝按甲方合理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完成某部分工程或某项工作,甲方可在向乙

方发出书面通知七天以后从乙方手里收回这部分工程或工作。然后,甲方可自行承担这部分工程或工作的实施,也可雇用其他单位进行工作。由此,甲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以及所蒙受的任何损失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部分工程或工作总金额15%的违约金。根据本条规定,从乙方手中收回的工程或工作既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影响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

14.设计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查阅

14.1、 合同签订后7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提供4套图纸(含制作竣工图所用的3套图纸),乙方应在施工

现场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随时查阅。甲方所签发的正式施工图纸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4.2、 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至少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日,向甲方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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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资料的种类和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14.3、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14.4、 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他无关的第三

方。

14.5、 乙方应督促分包商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负责收集和整理整个工程

(包括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电子文件等)使之符合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有关的交验、办证、跟踪、整改、验收、取证等手续由乙方负责,对此,甲方将提供必要的协助。由此而发生的行政性收费除合同或当地行政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由甲方承担,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承担因竣工资料原因影响工程验收、入住的责任,并补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购房人支付的经济补偿),但由于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不能按照乙方关于竣工资料收集和整理方面的合理要求提供配合者除外,对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4.6、 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有关合同履行的各种文件、记录等资料,并有权对这些资料的形成、发放、

管理及准确性和规范性提出改进意见,对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必要的收集、整理、改进工作,以方便甲方的查阅工作。

14.7、 乙方必须确保竣工图纸与实际相吻合,无论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是否通过验收,凡由于竣工

图及施工记录等与实际不符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工程量的确认、竣工资料的移交和验收、物业管理和维护及保修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监理及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竣工资料的验收和确认,既不代表甲方已认可竣工图与实际相吻合,也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当甲方对乙方的竣工图的准确性提出异议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而这种证明不得仅局限于监理、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14.8、 所有竣工资料均必须一式三份,按甲方和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装订。乙方应确保这些竣工资料的

合法性,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和损失。

15.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

15.1、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按合同和甲方的要求提交甲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

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需求和工程产值计划、劳动力需求计划、甲方直接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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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进退场和配合计划、甲方资料的需求计划、甲供和甲限材料设备的供货和配合计划、专项进度计划、质量保证大纲和手册、施工机械进退场计划等。

15.2、 乙方所报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当较为详细、完整并符合甲方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应包

括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预埋预配时间、配合时间、竣工时间、各分项工程的开始、完(竣)工和验收时间等。此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无论是否已发生变更,乙方均有义务至少应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向甲方和监理提交最新的、经过修改的、动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由其审核备案,但对于甲方明确不得延误的阶段性施工目标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已明确规定需延期或非乙方原因影响的除外)。应充分考虑各专业的预留、预埋、预配、进场准备、现场配合及45天的招标周期等问题。

15.3、 如工程发生较大调整或甲方和监理明确要求需要提交时,乙方应在五日内或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

将最新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予以提交。如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最新的计划,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5.4、 乙方在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时,应同时向甲方和监理提交本工程细化到每月的资金需求计划以及

在整个施工期内预计每月将完成的工程产值计划,并在随后的合同期内于每个月的25日,向甲方和监理书面提交经过修改的、最新的上述资金需求和工程月产值计划,由甲方和监理审阅后备案。

15.5、 乙方应按时提供年、季、月度工程施工计划及报表,该部分计划和报表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和造价,

以及各种材料、设备的用量和消耗,同时根据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提供每周施工计划。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上周计划和完成情况、对未完工作的情况说明和拟采取的措施(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本周计划和其他事项等。

15.6、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和监理的要求结合现场施工进度及各分包商提交的施工计划,及

时准确的编制出各专项阶段的专项进度计划(如:售楼处建设阶段、主体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消防施工阶段、外立面施工阶段等)。

15.7、 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一个较为详细、完整、可行的所有人员进退场计划,该计划至少应具

体到项目正副经理、预算员、技术员、资料员、保管员、工长、班组长等施工及管理人员个人以及各专业劳动力总量。此计划一经甲方和监理批准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和调动。如果确需更换和调动,必须提前15天书面报告甲方和监理,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和调动。甲方和监理有权对其认为不称职的所有人员进行调换,直至清退出场,对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15.8、 乙方的总体施工进度由乙方协调平衡,以满足甲方和监理对整个施工过程中阶段性工期的控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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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对此乙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乙方在编制所有工程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甲方直接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计划,特别对于相关专业、部位和工序的施工顺序应合理安排进度,确保乙方和各分包商都能按计划有序地完成各自的工程施工任务。因甲方直接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由甲方直接分包单位负责,属总包职责部分的由乙方负责。

15.9、 乙方提交的施工机械进退场计划应包括施工机械的名称、数量、已使用的年限、折旧总年限、规

格型号、主要的性能、进退场的时间、目前的状态、来源、合同期内的维修保养计划等内容。

15.10、 甲方和监理对乙方所提交的所有进度计划的批准和认可,均不应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5.11、 乙方实际提交给甲方和监理的所有计划和报表以及文件等的时间,均以甲方或监理的书面签收为

准,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各项计划和报表及工程资料(甲方书面认可的特殊情况下的延期除外),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RMB500元违约金。

15.12、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和监理的意见,向甲方和监理提交其现场的管理规定,供

甲方和监理审核确认。该规定应考虑对现场所有分包商的管理,同时必须符合甲方和监理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乙方应根据现场情况及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定期对乙方的现场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核备案。

16.放线

16.1、 乙方应负责对本工程的放线,并做到准确无误。工程各部位的位置、标高、尺寸的正确性,以及

有关的必要的仪表、器械和人员也均由乙方负责。如果在工程进展的过程中,甲方和监理发现工程某一部分的放线、位置、标高、尺寸或校准出现误差,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自费校准这些误差,直到甲方满意为止。但是,如果发生的这种误差的原因是由于甲方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而引起的,应由甲方负责。甲方和监理对任何放线、测线或标高的检查都不减轻乙方为保证这些方面的正确所应负的责任,并且乙方要仔细地保护和维护好工程施工所需的放线用的所有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直到甲方同意放弃上述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为止。

16.2、 乙方应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与所有分包商核对清楚各专业图纸之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

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请有关的分包商配合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6.3、 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在分包的作业面范围就近提供清晰、准确、便

捷的轴线和标高控制线,防止分包商出现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差错。如因乙方不提供或提供的轴线尺寸、标高等数据有误,造成分包商的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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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乙方放线方面的资料(包括乙方为放线所作标记的解释),以便甲方和监理

随时进行现场检查。

17.临时性工程

17.1、 乙方应该负责其施工区域内及乙方施工必需的临时工程的正确设计以及申请获得临时性工程所需

的所有审批,对此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甲方对乙方临时性工程的审批或默示地同意均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17.2、 乙方应该自费铺设和养护所有必须的道路和进出通道(甲方负责的部分除外),并且在甲方项目总

代表提出要求时,拆除上述道路和设施,恢复原貌。乙方应当允许甲方或甲方直接分包单位免费使用乙方所铺设的任何道路,但这种使用以不得使道路造成损坏或妨碍乙方的工作为前提。

17.3、 如果甲方将不限一个项目或一个标段的施工单位生活区临舍进行集中布置,为便于统一管理 ,由

甲方委托一家施工单位进行道路修筑和维修管理,修路和管理的费用由各家施工单位根据面积或人数进行分摊。

18.用水和用电

18.1、 甲方提供本工程的用电负荷为:800KVA现场的380V/220V系统为三相五线制系统,所有施工单位

的低压供配电系统均必须为三相五线制。总包单位的用电必须至少有两级漏电开关,分包单位的漏电开关必须至少接在总包单位其中一级的漏电开关之后。

18.2、 甲方对因供电系统故障或供电质量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在他认为合适的地方为

乙方指定供电点(招标前已指定位置,乙方已认可),该点以后的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采购、施工、维修、拆迁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但甲方有权对乙方自己建设的供配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监管,使其符合有关的规范及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条件要求乙方迁移其供配电设施或拆除其停用的供配电设施,且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非经甲方和监理同意,现场内不允许用架空线供电。

18.3、 乙方承诺自备电源(如发电机、柴油、汽油等),以备甲方提供的用电负荷不能满足乙方施工需要

或现场临时停电时, 乙方自行提供施工所须的用电,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已在乙方报价和合同价款及合同综合单价中予以考虑了,乙方不得因此再提出任何补偿或变更合同价款和合同综合单价的要求。

18.4、 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供水接驳点(招标前已指定,乙方已认可)以后,自费设计、采购、安装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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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用水系统。其系统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合同及法定的规范和标准,并同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管。若现场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改、拆迁或拆除其供水系统。对工程不再需要的乙方整个供水设备或任何一部分,乙方都应按甲方要求将它们拆卸清理。乙方用水申请及日常管理按甲方现场管理的有关程序处理。

18.5、 甲乙双方的用水和用电均必须安装水表和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移位及拆除需报甲方同意),

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

18.6、 乙方所用的所有水电费,均由其自行承担。该部分的水电费由甲方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垫付后

从对乙方任意一次的付款中扣除。乙方所承担的用水用电费用=(抄表数量+分摊数量)×收费单价,分摊数量=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数量÷∑各单位用水用电抄表数量×乙方抄表数量。现场用水用电总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为准。乙方不得再计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基本电费和损耗等其它任何费用。

18.7、 在正式电送到永久配电室后,乙方的用电应甲方要求及时转接到永久配电室,且乙方所用电费应

以永久配电室内的总计量表(有功电度表)为准同时承担变压器的基本电费。

18.8、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就近、免费为各分包商的施工、调试(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调试)、验收、

维护提供合理、必要的水电接驳点,以满足其施工和调试的需要,此部分水电费用由各分包商负责,乙方与各分包商自行结清水电费并做好相应确认记录。除甲方特别要求外,乙方应自费至少在每两层设置一个配电箱,每一楼面设置一个临时用水源。为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在各分包商使用电源之前,收集各分包商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商自行解决。

19.场地使用

19.1、 除甲方明确划给乙方单独使用的场地外,乙方所使用的其它场地不得独家使用,应按甲方和监理

要求共同使用。

19.2、 如果必须时,为本工程的实施、竣工、维护、调试、验收和保修,乙方应自费为其人员在现场外

提供额外的住房和生活设施。

19.3、 乙方要为甲方位于现场或其它地方的设备、材料或工程,留出检验、操作、维护和保修的进出通

道。乙方应该按合同、甲方和施工需要修建用于本工程建设的各种临时设施,包括车间、仓库、现场砼搅拌站、预制块生产线、临时排水设施、安全围栏、临时道路、现场公共厕所等,并在不需要的时候进行拆除和恢复原状。以上费用和开支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的工作区的布置必须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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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和监理批准。

19.4、 乙方应自费为施工区域修建污水的排放和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处理系统,并同甲方就近指定的

排污系统连通,但不得造成甲方排污系统使用不畅或堵塞。

19.5、 乙方在整个上述所有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其清洁卫生,并且在工程结束时或者在不再需

用时,乙方应该按甲方要求拆除和清理上述这些临时设施。乙方必须对他所雇用的所有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以防止弄脏或污染工程或当地和小区的下水道。

19.6、 甲方直接给乙方的任何一部分场地不得用于与工程无关的任何活动。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

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19.7、 除非工程施工需要且持有甲方项目总代表签发的书面许可,否则乙方的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由其他

施工单位管辖的或已交付使用的甲方的建筑、场地或现场。乙方应警告其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这些场所,将按有关规定调离现场。

19.8、 乙方必须遵守经双方确定的进度计划和现场平面布置,在甲方销售展示前拆迁临时设施和建筑、

材料堆场、机械设备等,确保场地满足甲方销售的要求。

20.工程照管

20.1、 乙方对其承担的工程,包括从其他乙方处接管的作为自己工地一部分的工程和用于工程的货物、

材料(含甲供材)、抵达现场的其它物品及施工机械负责照管。责任时间从进场之日或从另一乙方手中接管之日起,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按甲方项目总代表要求完全将工程的照管权移交给其他方为止。

20.2、 乙方对其承担的工程,包括从其他方处接管的作为自己工地一部分的工程和用于工程的货物、材

料、抵达现场的其它物品及施工机械照管期间凡出现失窃并因此造成的甲方遭投诉,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0.3、 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如果他照管的工程发生任何损坏、损伤,不论任何原因(但不可抗力除外),

乙方均应自费将损坏或损伤部分修理、恢复到甲方满意的质量。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或损伤,如果甲方要求修复,那么乙方为此而发生的费用应按合同的规定追加到合同价款中。工程竣工验收时,永久性工程都应处于良好的状态,各个方面都应符合合同要求。

20.4、 对所有那些因雨水、高温、低温、大雪、灰尘或恶劣气候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永久或临时性工

程,乙方均应小心保护使其免受损害。所有低于地面的构筑物入口均应有档板以免雨水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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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必要时,乙方应自费修建围墙隔开与工程有关的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以免人员或设备受

到损伤,在工程不需要或甲方要求时自费拆除。

20.6、 对甲方指定的现场需保留的树木,乙方需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造价中。

21.交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21.1、 乙方在运输用于工程的所有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时,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使用通往甲方工程的

市政道路,并自费修复对他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坏加以修复。

21.2、 乙方应该自费为其在现场内运送材料、设备和劳力的需要修筑临时道路并加以养护,并且在不需

要这些临时道路时,乙方应予以拆除并应恢复现场原状,所有这些工作都要根据合同和甲方的要求执行。这些临时道路的位置应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应负责自费修建部分道路的安全,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自费提供标准志牌、照明和围栏等。乙方应允许甲方,或甲方雇用的其它任何施工单位使用他所修建的任何临时道路。

21.3、 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不必要地、不正当地干扰公众的方便。若发生此类事件,乙方

应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负责赔偿所有的因此引起的索赔、要求、诉讼、损害、损失、支出和费用。

21.4、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其它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属于甲方或第三方,也不论这些工程的位置

是否已由甲方向乙方指明,除非这种干扰是无法避免的。

21.5、 乙方应负责按甲方批准的计划将准备用于工程的货物和材料、设备、施工机械、零配件和部件等

运到现场,并获得运出现场所必须的许可,乙方应自费保养通往现场的临时道路。对实施本合同造成道路损坏而引起的索赔、要求、诉讼、损害、损失、支出和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21.6、 乙方应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安全生产方面有关的管理规定,按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自费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同时,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乙方正式开工前须向甲方项目总代表和监理申报施工现场粉尘防治方案、污水处理方案、噪音管制方案。经甲方和监理审批后,严格执行。因乙方管理不善所带来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1.7、 工作区、生活区和工地道路应始终保持没有积水、废料和其它材料。在开出工地之前,乙方应清

洁所有车辆和装置,确保其没有泥土、泥浆和其它污物撒落在路面。由于施工将泥土、泥浆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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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污物撒落在公共或私人道路用地上,乙方应按需要或按甲方要求提供足够的人员、装置、设备等,以保证上述污物立即清除掉,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2.现场管理

22.1、 乙方必须作好现场总平面规划,并报甲方和监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2.2、 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分开布置,施工区域内除必要的安保、警卫及管理人员办公室之外,严禁施

工人员住宿。

22.3、 工地办公室布置

a、 施工总平面图(场布图); b、 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c、 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图;

d、 质量、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 e、 消防器材布置图。

22.4、 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佩带工作牌。乙方应在现场办公室自费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

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

22.5、 施工操作层应围网封闭,脚手架的钢管必须除锈油漆,并刷黄色漆(1500mm以下黄黑相间),脚手

架斜撑钢管刷黄黑双色漆(250mm相间)。主要出入口及沿楼通道应设防护棚(高层为双层),脚手架、安全网必须按规范选材、搭设和验收。脚手架验收合格后,需挂验收合格牌,并有记录,挂在脚手架外侧。工程项目外围建筑物的安全网为新安全网以利于项目的形象;外脚手架必须适合配合门窗幕墙、外保温工程的施工。

22.6、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好所有的施工机械、工器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每日工

完场清,未使用完的材料按甲方规定或重新入库或就地堆放整齐,乙方应督促各分包商将各自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甲方批准的乙方在现场专门的垃圾堆放点。如果发现分包商未达到要求,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应立即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报甲方和监理后从有关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处以违约金。如果乙方拒绝及时进行场地清理(不论该场地是否为乙方责任范围还是分包责任范围),甲方有权另外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清理,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要求乙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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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违约金。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22.7、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自费在现场提供和保持有效的、卫生的、整洁的公共厕所以供现场所有人员使

用。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及时冲水厕所,二级过滤,不得因异味和不文明现象,引起业主投诉。

22.8、 乙方应特别注意在施工中对乙方施工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所有建筑物和设施进行妥善和有效的保

护。

22.9、 工程的进度照片应由甲方指定的专业摄影人员拍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其他任何单位、组织或

个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更不得对工程任何部分或施工状况进行拍照或摄像。乙方应保证甲方的摄影人员可以出入工程的各个部分,并可自由使用固定设施,脚手架等。

22.10、 乙方的工作方式不得妨碍或干扰其他施工单位的工作,乙方应预先考虑到自己的工作方式是否会

对其他施工单位可能进行的工程施工造成限制。

22.11、 乙方负责电梯在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和客户入住后半年内的产品保护。

23.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23.1、

甲方关于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的要求参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应按按照此标准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3.2、

为确保工程的施工,乙方应自费负责通知和按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或法规,向财产权益受到工程影响的第三方承担应付的费用。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自负,乙方应全面遵守可适用与工程的一切法律和法规,遵守前述公众团体、公司的规章,并负责由于违法而引起的全部处罚、责任和费用。

23.3、

乙方应遵守建设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范,在施工中注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自费向甲方和监理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组织和有效的安全计划,该组织和计划必须包括乙方安全组织架构、安全工作指标、乙方安全工作导则、检查制度、培训制度、安全风险评估等内容,且应符合甲方和法律规定的安全和保健的要求。同时,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4、

乙方应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用的全部工器具,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及现场设施和其他项目的安全、性能和状态完好,能够实现预定的作用,满足甲方和合同的要求。大中型施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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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变配电设备以及重要施工器具等的检修、维护必须提前7天报甲方审批、备案。只要是工作需要不论甲方项目总代表是否发出需要提供的指示,乙方均应自费为其人员(包括乙方分包商人员)提供防护穿戴,包括但不限于护目镜、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鞋袜等。

23.5、

乙方应随时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他们在履行职责时做到安全、无隐患。乙方应负责向进入现场的人员提供良好、安全的施工环境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3.6、

在整个合同期内,乙方应在现场委派一位安全负责人,由他出席甲方召开的安全会议,按甲方项目总代表的要求提交安全报告和建议,并负责监督保持安全习惯。本工程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标准为国家现行规范。乙方必须保持经常性的例行自检,对每次的检查结果实行公布,并记录在案,作为甲方考核乙方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

23.7、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现场使用的电箱、电器和线路架设符合标准。箱体颜色醒目、门锁全,有色标有编号。施工用变压器在地块边沿,甲方已将低压线路引至施工现场,并配有相应的配电箱,乙方负责对各分包单位施工用电匹配及安全运行管理,施工期间乙方对变压器的安全运行维护和管理权负责。

23.8、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或工伤(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和监理,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任何影响,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23.9、 23.10、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若乙方违反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规定,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500~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

 乙所有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冲洗干静,不得污染小区和市政路面,冲车污水组织排放至指定地点。否则由甲方指定人员代为清理,费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果对市政路造成严重污染将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并接受处罚。

 施工现场应设男女厕所,保持清洁无污染,在施未交工的楼内、施工现场内、标段区域围板外20米之内不得大小便。如甲方、监理发现上述部位存在大便现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房屋内发现一处大小便违约金10000元,室外发现一处违约金1000元。各分包单位(包括甲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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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的管理责任在总包方。

 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当天清理,否则由甲方指派人员清理,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若出现上述情况每次甲方对乙方处以违约金500元。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500元/人次

 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500元/人次。

 对于甲方和监理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乙方没有认真执行或执行不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RMB1000元/次以内的违约金;对于累计五次不改者违约金标准提高到RMB10000元/次以内。

23.11、

甲方应积极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但对因乙方违反当地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环境管理规定时所造成的违规处罚,应由乙方自负。

23.12、

非经甲方同意现场内不得安装任何广告牌。标志牌或告示牌安装之前,乙方应就其规格、地点和内容征得甲方同意。标志牌或告示牌一旦安装,在整个承包期内乙方都要仔细保护,达到甲方满意,工程结束后由乙方拆除,以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3.13、 绿地保护:绿化场地用钢管(漆成黄黑相间)与安全小旗围护。禁止吸烟。乙方必须根据有关规

定妥善对施工场地内原有树木绿化进行保护;如树木折损或死亡(非自然死亡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死亡),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24.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24.1、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乙方运抵现场的所有施工机械、材料和临时工程,未经甲方项目总代表事

先书面同意,不得撤离现场。如果现场不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机械、材料或临时工程,甲方项目总代表不应无理将其扣留。

24.2、 乙方在竣工验收后,应按甲方项目总代表要求的时间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剩余

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对占用甲方用地的另按每平方米每天10元收取租金。

24.3、 乙方如未按第24.2款的要求撤场,甲方有权将乙方滞留在现场的所有财产予以出售,并将其人员

强制驱逐出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所有的影响、损失、伤害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将从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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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销售收入中扣除上述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费用和所有的影响、损失、伤害后,如果还有剩余的话,甲方将剩余的差额支付给乙方,如果不足,由乙方负责补偿给甲方。

24.4、 本条的效力并不能解释为甲方和监理已批准本合同所涉及的材料和其它事宜,也不妨碍甲方随时

拒绝上述材料、施工机械和临时工程。

24.5、 本条同样适用于按第38条规定终止合同的撤场,对此,双方均必须无条件予以执行。 24.6、 乙方应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25.工程的验收和移交

25.1、 根据工程需要,乙方完成某阶段工作时,应按照甲方和监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向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5.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

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购房者交楼时间延误,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5.3、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

担。

25.4、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时,应及时配合甲方安排各项验收及移交工作,乙方不得因经

济纠纷等任何原因延迟或拒绝交付工程。同时,乙方将不主张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25.5、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行业、地方及甲方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提

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保修书及相应的电子文件等。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初步验收。

25.6、 初验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设计单位、监理、政府有关部门、甲

方、乙方、物业管理公司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在竣工验收后5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此意见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5.7、 乙方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

料(含每户水电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乙方应及时向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乙方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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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甲方、监理和合同其他条款约定以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

关规定执行。

25.9、 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

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6.标准和规范

26.1、 为确保工程的质量,乙方除遵照国家、行业、地方颁布的有关施工、技术、质量、档案等方面的

标准(含图集)、规范和规定外,还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附件已明确的部分)。

26.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

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

26.3、 若合同规定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规范、材料检验标准等规范和标准与国家、行业、地方要求的

程度不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进行确认,并按甲方最终确认的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除甲方另有规定外,实际执行的标准和规范应该按合同、国家、地方、行业中最高和最严的标准执行。由于上述标准(含图集)、规范和规定有异时,乙方所增加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6.4、 除甲方自行编制的标准、规范和规定由甲方按一式一份提供给乙方外,其他的标准(含图集)、

规范和规定由甲乙双方自费购买。

26.5、 房屋竣工移交清洁标准

①门: 表面清洁无明显尘土,无油性类及涂料类痕迹 ②窗户:窗框、窗缝及窗台无尘土,玻璃无明显尘土 ③地面:地面干净整洁、无杂物 ④屋顶、墙面:干净整洁、无灰 ⑤室内各种设施:无尘土 ⑥小院内地面:干净整洁,无杂物 ⑦小院门:无尘土,无污迹

⑧玻璃雨棚:玻璃透明,无尘土、污迹

27.变更与签证

27.1、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乙方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且不能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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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商定变更工作的费用为由延误实施变更工作,如果造成工期拖延,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自逾期之日起应按日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0.2‟作为违约金;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在实施完成后需有甲方指定项目总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单位的公章确认完成情况,否则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27.2、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详见附件3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单),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27.3、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并注明日期,接受方不得拒签。 27.4、设计变更、签证的计价原则执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5.5条款。 27.5、关于变更、签证结算的相关约定

1) 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结算书,

提交于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书。

2) 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结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结算总费用;②套用定额基价;

③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④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⑤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3)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

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4) 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

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5)结算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虚报、假报、重复计算,避免增加结算工作量;若乙方

结算报审价格大于工程最终审定结算价格的5%,甲方将扣除乙方报审结算值超出工程最终审定结算价款5%以上部分的1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在最终审定价基础上扣减)。

28.结算

28.1、 固定合同价款部分的结算:合同造价清单和预算书中固定合同价款部分的所有价格和数量是根据

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图纸所描述的永久性工程编制的,双方在最终修改和确认时均已考虑了乙方为履行合同按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所承担的全部工作、责任、义务和费用及开支。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就本合同造价清单和预算书中固定合同价款部分的价格和数量与合同图纸(包括永久性工程)间存在的任何差错或遗漏的提出任何异议。合同造价清单和预算书中所列出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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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是考虑各方面因素后经甲乙双方认可的数量,这些数量不应视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实际数量和正确数量。合同造价清单和预算书与实际执行的永久性工程间的任何差错、遗漏或不一致均不应使合同无效,也不应免除乙方按图纸、技术规格书和技术规范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或执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等。在不因上述可调因素发生且图纸及工作内容没有变化的情况下,结算时固定价款部分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合同约定需调整材料价差部分除外);即固定合同价款部分结算价=固定合同价+ 材料价差。

28.2、 合同造价清单和预算书中可调合同价款部分的所有固定单价或数量是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图

纸所描述的永久性工程编制的,双方在最终修改和确认时均已考虑了乙方为履行合同按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所承担的全部工作、责任、义务和费用及开支。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就本合同造价清单和预算书中可调合同价款部分的固定数量与合同图纸(包括永久性工程)间存在的任何差错或遗漏的提出任何异议。固定数量是考虑各方面因素后经甲乙双方认可的数量,这些数量不应视为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实际数量和正确数量。合同造价清单和预算书与实际执行的永久性工程间的任何差错、遗漏或不一致均不应使合同无效,也不应免除乙方按图纸、技术规格书和技术规范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或执行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等。各部分结算价计算方式见第一部分合同协议的5.1.2条

28.3、 工程全部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并移交物业管理,且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供的符合市城建档案

馆和合同要求的所有竣工资料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工程结算通知书,乙方收到通知书后60日内申报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对结算资料进行调整和完善,甲方在收到合格的结算资料后90天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修改双方确认均无异议后,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

28.4、 乙方的结算报告的内容应按甲方和合同的规定进行详细和完整的编制,上述结算报告至少应包括

以下内容:

1) 招投标文件有关资料; ★

2) 施工组织设计(合同范围不涉及该项内容可不提供); 3) 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4) 工程竣工全套图纸(土建、安装等);★

5) 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交底纪要、施工过程中双方

签证资料;★

6) 工程预(结)算书(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签章); ★ 7) 甲方确认的竣工验收单、供货签收单等;★

8) 地质勘探报告(合同范围不涉及该项内容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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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甲供料、甲控材清单(合同范围不涉及该项内容可不提供); 10) 主要材料分析表(合同范围不涉及该项内容可不提供); 11) 主要材料差价证明材料(合同范围不涉及该项内容可不提供); 12) 其他;

注:带“★”部分为必须提供内容

28.5、 乙方上报的结算额务必准确,严禁高估冒算,若乙方结算报审价格大于工程最终审定结算价格的

5%,甲方将扣除乙方报审结算值超出工程最终审定结算价款5%以上部分的1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在最终审定价基础上扣减),并视情况降低乙方在甲方供应商评估体系的等级。

28.6、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与监理和甲方办理工程进度款和整个工程竣工结算,以及阶段性工

程的竣工结算(即指施工过程中对已完工程的竣工结算)。甲方有权对结算的核对进度进行调整,以确保结算工作得以及时、顺利、合理的完成。

28.7、 甲方有权就本工程的预、结算,选择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乙方有义务予以积

极、全面的配合。

28.9、 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违约金、补偿金等,经甲方及监理方签章后即为有效。 28.10、结算价款=合同价款中的固定价款部分的结算价+合同价款中可调价款部分的结算价(按照合同中结算原则调整后的造价)+ 甲方认可的变更签证 - 水电费 - 违约金 + 其他。

29.税款、关税和手续费

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向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各种税、费及其它应付款项均应由乙方自己承担,乙

方应充分保证甲方免遭由于未能按时支付上述税(费)而造成的后果。

29.2、 在合同执行期间可能增加的与工程有关的任何税、费及其它应付款项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30.工程保险

30.1、 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意外伤害险和施工机具和设备险的保险,由于不可

抗力造成乙方承担的工程出险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理赔。

30.2、 乙方负责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支付相关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由

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乙方承包的工程除险保险事故时,乙方应及时报保险公司,配合保险公司调查,向甲方提交保险索赔资料,并无条件接受保险理赔。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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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30.3、 甲乙双方在签定各自的意外伤害险和施工机具和设备险的保险合同时,其第三方责任险应该是将

甲方与乙方互相被视为第三方。

30.4、 第三者责任险由乙方办理,并支付相关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31.乙方对工程及劳务分包支付

31.1、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

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31.2、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31.3、 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

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 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方所属工人。 2) 解除合同。

31.4、 乙方依法根据本合同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

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并补付分包单位已经拖欠所属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自行向分包单位进行追诉。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

32.索赔

32.1、 尽管本合同中有其他的规定,但乙方不应对下列情况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索赔要求:

1) 因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累计停、窝工在60天以内(包括60天);

2) 作为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有丰富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见到在重庆奥林匹克花园十三

期 #总包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件;

3) 乙方在多种施工过程中受到的局部的、较少的影响,或无实质性的影响(如甲方负责的接口和

协调工作产生的影响等);

4) 乙方没有有效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导致的各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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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如果乙方打算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索取合同外的费用补偿,他必须在合理预见到将导致增加合同

外费用的事件发生时,尽快将其索赔的意向书面通知甲方项目总代表,但无论怎样,该通知不得迟于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否则视为乙方的索赔不成立,乙方将无权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乙方

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也适用上述时效要求,如未遵守上述时效的,视为放弃工期索赔。

32.3、 第32.2款所述的书面通知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8) 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件的条款。 (9) 发生索赔的详情。

(10) 证明其索赔款项而准备使用的记录或其他证明。

32.4、 从按第32.2、32.3款提交通知书时起,直到通知书中所涉及的情况不再存在时为止,乙方应每天

按第32.3款的通知书中所述的详细记录,并按甲方要求的补充记录提交给甲方和监理验证。

32.5、 对于按第32.2、32.3款提交的通知书所涉及的情况不再存在后3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提

交一份报表,明确列出根据本条乙方认为他有权将其加到合同上的全部、最终的索赔金额和工期。

32.6、 甲方和监理在收到乙方按第32.5款提交的报表后,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明其索赔

成立和索赔费用及工期等全部资料,但这种要求并不意味甲方和监理已同意乙方的索赔申请或索赔金额和要求。

32.7、 乙方如果没有按本条的规定执行,甲方和监理有权拒绝乙方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即使是已同意

的索赔,甲方和监理也有权按他认为的结果答复给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和方式加以拒绝。

32.8、 停工、窝工计价原则:价格执行人工28元/天,机械只计取停滞台班费。停工时间为停工总时间

扣除法定节假日。在此费用基础上加上税金即为全部索赔费用。

3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33.1、 甲方在合同规定之外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时,应负责办理相

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并获取相应的收益。

33.2、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

甲方将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适当调整。

33.3、 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时,应取得甲方项目总代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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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由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有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分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担。

33.4、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数据、资料和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

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包括对上述特殊工艺的使用。乙方不得应专利权的使用等任何其它原因为由加以拒绝。

33.5、 乙方使用产品、作法等侵犯他人知识权利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

乙方负责赔偿。

34.文物等

34.1、 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古代化石、钱币、文物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

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防止丢失或损坏,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总代表和监理。甲方项目总代表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同时甲乙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4.2、 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总代表和监理,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项目总代表和监理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5.商业道德

35.1、 如果乙方(包括乙方雇用的人员或代表他的任何人)已将财物或报酬等以任何形式送予、给予或

同意给予任何人作为一种引诱或报赏,使乙方在涉及获得或执行本合同或甲方其它合同上求得任何不正当的权益时,不论乙方是否知道,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35.2、 乙方无权代表甲方采取任何违反现行法律的行为。

35.3、 非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合同和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合同和工程的实施情况泄漏给无关的第三

方,尤其是对涉及甲方权益或名誉的部分必须事先报甲方认可。

35.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期内,本工程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安全或其他方面的问题,

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最近一次的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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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同时,乙方应保障和保护甲方、甲方代表及其雇员免遭由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

36.不可抗力

36.1、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监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立即采取措施,尽

力减少损失,对此甲方和监理应提供相应的协助。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和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6.2、 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中应明确因不可抗力事件所产生的延误、干扰及可能导致的结果和乙

方建议所需采取的措施等。

36.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乙方施工机械损坏、清理、修复及停工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4) 停工期间,乙方按甲方要求所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

担;

36.4、因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等政策文件规定导致的停工,甲方不执行对乙方的工期延误的罚款,乙方也不得就停工导致的施工人员停工窝工损失费、停工期间工地留守及保卫人员的工资、机械设备台班费、塔吊和钢管架料等租赁费等向甲方进行索赔。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7.违约、争议及仲裁

37.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金和违约金的扣除等并不意味着乙方可以不履行完成工程的责任,也不免除乙方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37.2、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的任何行为或决定,乙方应在出现这种行为或决定后7天内书面通知甲方项目总代表。甲方项目总代表在收到乙方该通知后的15天内,应书面通知乙方他的最终决定,此决定应明确甲方是否维持或更改原先的行为或决定。当在甲方在最终的决定中确认了他维持原行为或原决定时,乙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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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天内书面通知甲方项目总代表表明这种行为或决定处于争议中。

37.3、 如果甲方与乙方之间因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事项对工程的实施产生争议或分歧,或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项目总代表表明甲方的行为或决定处于争议中时,甲方与乙方应尽最大的努力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果达不成一致,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7.4、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38.合同的终止

3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38.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同。

38.3、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履行本合同时,或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达

不到合同或规范要求,经甲方书面通知在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8.4、 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8.5、 一方依据第38.2、38.3、38.4款的约定要求终止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

知,并在发出书面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立即终止。对终止合同有争议的,按第37.3条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38.6、 根据第38.4款终止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7天以内且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施工机械和人员的解约补

偿费用,该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合同并结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同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对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终止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的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除已含在已完工程价款外)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甲方折价收购。

38.7、 无论合同有何规定,凡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除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并保留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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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立即

将自有的施工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并促使和协助乙方分包商同样撤走属于他们的施工机械和人员。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竣工结算手续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按合同有关结算的规定办理,已完工程价款在竣工结算手续完成后按合同有关规定支付。

38.9、 甲乙双方完全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工程款项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合同要求的竣工工

程,并按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工程的维护和保修工作,本合同即告终止。

38.10、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无条件承担和履行通知、协助、保密、质量保证和承诺等责任和义务。 39.保险和担保 39.1、保险

1) 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工程承

保项目的损失或损害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

2) 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

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39.2、担保

中标单位承诺将投标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履约保证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有效。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甲方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40.工程质量保修

保修范围、内容、各分项具体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及保修金的支付等条款详见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5) 41.其他

41.1往来函件方式

本协议规定一方向另一方所发的通知等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必须由专人或邮递送达。采用专人送达的,接收方须在送达回执单上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后即视为有效送达;若采用邮递方式,应按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自邮递之日起五日内视为书面通知等文件已有效送达。任何一方合同所述地址有变更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41.2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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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自各方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1.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8 份,甲方保留 6 份,乙方 2 份,每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重庆融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童路110号 电话: 签约日期:

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 第69页 共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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