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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专项安全责任书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电力设施保护专项安全责任书

甲方:河南卢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天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洛宁至卢氏段土建NO.1合同项目部

郑卢(洛阳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由于施工作业面大、线路长、各种大型机械作业车辆多,高压线路纵横交错,各种大型机械频繁穿越高压线路,施工环境十分复杂。为确保不发生外力作用引起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避免发生影响洛阳形象恶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全市安全局面。依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责任书”规定内容进行施工和建设,如因违反本“责任书”之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一、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技术交底。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人身和机械与110千伏带电导线至少保持垂直4米、水平4米,10千伏带电导线至少保持垂直1米、水平1米、(最大弧垂、最大风偏)的安全距离。

三、乙方应加强对施工及居住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各类危险情况的发生。

四、乙方应设立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因大风等天气原因使物件接近导线至危险距离。

五、乙方保证不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不发生大型机械作业造成电网跳闸事故;不发生大型机械作业挖倒电杆、铁塔、拉线等事故;不发生大型机械作业伤亡及电缆事故。

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电网跳闸、倒杆、倒塔、伤及电缆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终止供电,待乙方按照“四不放过”整改完毕后,提出申请,方可恢复供电。

七、要教育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洛阳供电公司现场督查员的监督。八、此责任书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郑卢(洛阳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结束止。

九、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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