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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债权产⽣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拥有债权,⽽债务⼈要履⾏债务。那么债权是怎样产⽣的?债权会发⽣哪些效⼒?店铺⼩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绍债权产⽣的具体原因以及债权的效⼒。

债权产⽣的原因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为。侵权⾏为可分为⼀般侵权⾏为和特殊侵权⾏为。在⼀般侵权⾏为中,当事⼈⼀⽅只有因⾃⼰的过错⽽给他⼈造成⼈⾝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在特殊侵权⾏为中,只要造成了他⼈的损失,就算你⾃⼰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使他⼈受到损失的⾏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有权要求另⼀⽅返还不当利益。

4、⽆因管理。⽆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的利益受损失⽽进⾏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有权要求他⽅⽀付必要的费⽤。

债权⼀般具有下列的效⼒:

受领保持⼒:债权⼈对于债务⼈所提出之给付将因该“债权”⽽保有该等给付。此时“债权”即成为债权⼈保有该给付的“法律上原因”⽽不会成⽴不当得利。

诉请履⾏⼒:债权⼈于债务⼈未依债之本旨⽽提出给付时,得提起诉讼请求债务⼈履⾏给付。

强制执⾏⼒:当债权⼈取得法院的执⾏名义后,可以依据强制执⾏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债务⼈进⾏强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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