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长沙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做法及启示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长沙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做法及启示

4月10日至4月12日刘新民副州长率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研究室一行七人赴长沙市学习考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长沙市近年被评为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样板城市,法治政府指数连续三年排名全国前十名,在中部地区32个城市连续两年排名第一、具有率先在全国建成法冶政府的潜力。该市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法制队伍建设、合同审查和管理等领域的一些先进做法和经验使我们受益非浅,下面就长沙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作如下报告:

一、 经验和做法 1、崇尚法制精神

长沙市法制办把打造法制文化,树立法制人的法制情怀作为做好法制工作的关健。提出:“尚法、务实、创新”的长沙政府法制精神,“尚法”是政府法制工作的灵魂,要求政府法制人要有强烈的职业尊荣感、执着的事业心,从内心深处塑造法制人热爱工作乐于奉献的法制情怀;把“务实”作为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根本;把“创新”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动力,他们认为法制工作虽不富但自我感觉为“贵”。法制工作人员要有为才有位,要运用法制思维敢于说“不”、更要立足于发展敢于从法律层面说“行”。长沙市政府法制办通过营造浓郁的法制文化氛围,带出一支专业过硬、敢于担当、勇于创新、颇具活力的队伍。

2、强化业务培训

长沙市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把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法律专家开展专题讲座成为常态化;并联合深圳、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在浙江大学、北京大学、人民大学等一流名校举办各级政府领导和法制干部专题研修班、中青年干部法制培训班,培训人员800余人次;严格执行执法人员“先培训、后发证”制度,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3300人次。通过普法学法用法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决策能力,为全面建成法冶政府作好了人员素质培训。

3、注重立法建制

在立法方面,长沙市建立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的工作机制。成立由部门、政府法制办、人大法工委共同组建的立法班子,班子成员全程参与立法过程。起草阶段由部门主导、政府审查阶段由法制办主导、人大讨论通过阶段由法工委主导,既保证了立法工作的连贯性又明确了各自职能,避免了部门利益法律化,确保立法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合理性。出台了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首次将《长沙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一2020)》列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等方面的工作任务。率先在全省建立长沙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率先在全省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率先在全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同时制定了《长沙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査暂行办法》、《关于2016一2019年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定

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规范各类行政行为。

4、防控法律风险

长沙市明确规定政府重大事项由市政府法制部门提前介入、深度参与、全程追踪。明确政府重大决策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专家论证评估为前置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全方位加强政府合同备案管理,严格规范政府合同备案程序,长沙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对政府合同进行统一备案、审查、归档,实行动态管理、全程监督。通过政府法制办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合同的备案审查,防控法律风险,为市政府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2.5亿元。

5、领导重视支持

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文浩调研政府法制工作时强调:“市政府法制办责任非常重大,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要确保法制人员配备与法治建设的要求相适应,法制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实行‘两不封顶’!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在机构改革中得到加强,设立了七处九科,有行政人员31人、政府雇员9人、临聘人员1人;立法、合同审查、法律顾问等专项经费达500余万;2017年2月22日,长沙市编办、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了《长编办发〔2017〕42号》文件“关于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

设的意见”。为此,长沙市所辖市(县)、区法制办工作人员在机构改革后恢复到8至17人。

二、启示和建议

长沙市政府法制办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不进则退的危机感、勇于担当的责任感驰骋在全国政府法制队伍前列,其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和对法制工作的执着热爱以及所取得的不菲成效值得我州法制糸统学习和借鉴。

1、要构建立法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我州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建立与立法相适应的立法工作机制,加快立法进程、破解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领域中的一些法律瓶颈问题。同时,加强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涉及的制度搭建、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和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2、要确保法制人员配备

州政府法制办现在岗人员仅12人,承担着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重大决策审查、行政应诉复议案件办理、政府合同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指导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政府法制事务处理、全州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和精准扶贫等具体工作任务。目前,五个业务科室平均不足一人,因人少常规工作难以开展,各项任务疲于应付。同时因办案需二人的刚性要求,以致于执法监督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都处于一人办案的执法违法的尴尬状态。而基层县市法制办在机构改革后并入政府办,与政府办混编混岗使用,已是有名

无实!有的县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建议增加州政府法制办的行政编制,保证每个科室有二人。县市法制机构应保证四至七名法制工作人员。

3、要加强业务培训

我们应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培养领导的法治思维、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