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团公司货币资金基础工作操作规范
(2020年8月版)
一、现金
(一)使用范围
下列范围内可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尽可能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减少现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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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库存现金限额要求
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按照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资金,确定库存资金的限额。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
(三)收支管理
1.对于收款业务,会计人员应与对方单位确认相关经济事项,审核收款依据,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人员编制的记账凭证,仔细鉴别钞票的真伪,开具收款收据,现金收入应于当日存入银行。
2.对于付款业务,会计人员应审核原始凭证,审查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人员编制的记账凭证付款,支付的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明确用途,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批。
4.出纳人员应在会计凭证加盖收讫章或付讫章。
(四)保管及日清月结
1.库存现金必须保存在保险柜中,出纳人员应严格保管保险柜钥匙及密码,保险柜密码应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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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3.出纳人员每月结算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结果进行核对,并与财务信息系统中现金明细账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五)盘点
1.财务负责人应不定期对保险柜中的现金进行盘点,盘点的频率不得低于每半个月一次,每次盘点均要形成盘点记录。
2.对于盘点过程中发现现金实物与账簿不一致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因工作失职产生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二、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
各单位应当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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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一)银行账户管理
1.银行账户的开立、销户
集团公司通过司库管理系统对各所属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实行账户开立、注销、变更事项的在线审批,并实时监控全部银行账户使用动态。各所属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任何机构以任何形式开立账户(现阶段纸质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与司库管理系统线上审批流程并行)。
各所属单位原则上应在直联银行开立直联账户,直联账户的开立、注销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审批流程顺序为三级(二级)单位经办人申请、二级单位财务主管复核、二级单位总经理审批、板块运营主体经办人审批、板块运营主体负责人审批、集团公司经办人审批、集团公司负责人审批。
上述审批在司库系统中完成操作后,由财务人员按照银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各单位不得对银行账户开通除司库付款外的网银支付功能。
2.银行账户的余额调节表编制
(1)各公司须于每月指派两名人员(其中一人必须为非日常资金管理人员)到开户银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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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所有账户对账单并在银行对账单上签字确认。
(2)由非资金管理人员按月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一是编制时需通过网银或电话等方式查询银行账户余额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二是编制过程中无论企业账和银行账余额是否一致,均需逐笔核对业务及金额。
(3)银行余额调节表应于每月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并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字。
(4)对于未达账项应说明原因,并明确到人负责及时清理,原则上不能出现一个月以上的未达账项。
(5)银行余额调节表应装订成册,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6)对于企业的银行账户无论当月是否发生业务,均应编制余额调节表。对于银行账无业务无法打印对账单的账户,需提供相邻月份的银行对账单进行佐证。
3.银企对账
各单位应重视银企对账工作,防范资金风险。按照与开户行签订的对账协议,指定除出纳外的其他专人负责对账。对账工作应与本单位银行余额调节表编制工作相结合,发现银企账余额不一致时,通过查阅银行余额调节表确认调整后银企账是否一致,确认一致,方可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反馈对账结果;如调节后仍存在不符的情况,应第一时间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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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财务主管应采用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司库、网银查询功能等手段,抽查银行存款余额与企业银行账余额是否一致。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一次,并要形成抽查记录留存。
(二)收款管理
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会计凭证进行收款,收到的支票应于当日(最迟次日)送开户银行入账。对于收到直接转入单位账户的款项,需及时将银行回单登记记录后转交主管会计进行会计核算。
收款完成后需对会计凭证加盖“收讫”章。
(三)付款管理
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会计凭证进行付款。原则上须通过司库系统进行支付。
1.出纳人员应认真核对金蝶系统中记录的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银行、金额、用途等信息,确认与凭证、付款审批单、发票等记载的信息一致后在金蝶系统中完成“复核”。
2.会计人员复核付款信息和收款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在司库系统中完成复核,发现不一致应驳回。
3.财务主管复核付款信息和收款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在司库系统中完成审批,发现不一致应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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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纳最后确认付款信息和收款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在司库系统中完成付款,发现不一致应驳回。
5.付款完成后需对会计凭证加盖“付讫”章。
6.对于非直联账户,除保证金账户外,日常不保留余额,确有特定用途需保留余额时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后续非直联账户按照集团公司统一要求进行管理。
7.对于非直联账户的付款需由出纳线下填写付款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经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人名章,到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并修改司库系统中账户余额。在签发票据时需按照票据的序号签发票据,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票据领用人须在《票据登记簿》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对于作废票据应妥善保管,做好登记记录。不得对空白票据加盖财务印章。
8.付款完成后需对会计凭证加盖“付讫”章。
9.各单位如有定期存款(存单)、通知存款等业务,需要在金蝶系统中利用“银行账户”辅助核算进行明细核算,存入或支取时均需要编制付款凭证、登记日记账。对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工作按照银行存款相关要求进行。
三、其他货币资金
1.其他货币资金核算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银行保函保证金存款及物资采购平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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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项目。
2.其他货币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开立和销户,比照银行存款账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货币资金涉及的经济业务完结后,应当办理相关银行账户的注销手续。
3.其他货币资金账户应当比照银行存款账户的要求,按月编制余额调节表。
4.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涉及其他货币资金的相关原始凭证,审查相关授权审批程序的履行情况,编制记账凭证。
5.出纳人员应当根据记账凭证记载的内容,按照涉及的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办理资金业务。
四、其他
1.本规定中对银行存款及相关内容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开立的银行账户,如有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开立的银行账户,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确保资金安全的管理规定及操作要求。
2.对于集团公司下属因故暂未使用金蝶系统、司库系统的单位,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确保资金安全的管理规定及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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