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须知
1.福建省内生源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
2.省外生源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若要办理户口迁移,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如下:
(1)建筑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工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的新生,拟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应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厦门校区:迁移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2)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文学院、数学与科学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旅游学院、外国语学院、分子药物学研究所的新生,拟将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应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泉州校区:迁移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华大派出所。
(3)户口迁移证各栏内容必须填写清楚(禁止自行涂改)并盖有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姓名一致,必须有居民身份证编号。
备注:户口迁移证在入学报到时由学院统一收取,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入学报到时,需上交填写完整的《华侨大学研究生户口信息采集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代证需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
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遗失的,由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遗失或未办理)证明。
4.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应提交本人户籍证明一份或者居民户口单页复印件一份(需为户主页+本人户口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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