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件有:
(1)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③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④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⑤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⑥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⑧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⑨住所使用证明;
⑩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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