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打印室管理,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学校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打印室内,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各种设备与用具。按操作程序要求,使用计算机、速印机、复印机,严禁违规操作,以免发生安全事故。机器如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打印室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打开机盖维修。
3、凡上报材料、个人材料均须校长签字后打印室工作人员方可打印或复印。个人工作材料打字需完成后方可到打印室打印。
4、凡是给学生印刷的资料,必须经教导处同意,未经批准的资料不允许印刷,发现后追究打印室工作人员责任。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打印件或复印。未批准的材料打印室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打印。
5、对教师私人使用的资料(论文、证件等)需打印或复印的,必须经过分管校长签字,并做好记录。打印室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未经批准的打字、复印、速印材料。
6、节约资源、减少浪费,凡印制材料如无特殊要求均实行双面打印。文稿打完后,要把原稿和打印稿完整交给交印人校对。对打印后的废纸要及时销毁,不得传播、泄露文件内容。
7、对复印机、一体机不了解的教职工和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开机,擅自操作使用,以免
造成机器损坏。一经发现打印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若一般复印,由打印室工作人员操作或由其指定人员操作。
8、打印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做好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一旦出现异常,必须停止使用,立即报修,不得耽误工作。随时检查复印纸张、油墨和版纸的使用消耗情况,做到及时补充。
9、打印室工作人员必须随时保持打印室清洁卫生。打印室工作人员下班和放假必须关好门窗、关闭机器,切断电源,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等工作。
10、打印室建立打印登记制度,已经打印的材料均要及时登记归档。打印室对学校所购耗材要及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节约使用。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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