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蚌山医改办〔2010〕1号
文件 蚌山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联席会议制度
区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交流信息,及时研究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联系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二、会议议题
由成员单位提出建议,报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或直接由办公室提出。
三、参会人员
(一)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全体成员; (二)根据会议需要的特邀单位负责人
四、会议的召集
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组长也可委托领导小组其他负责人召集,并指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联席会议的承办工作。
五、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决策;
(二)讨论分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事项; (三)督查已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讨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
(四)通报、研究和讨论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其他须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六、有关要求
(一)参会人员必须严格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请假和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如指定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出席,须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经批准后可委托本成员单位其他责任人参加。
(二)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会议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三)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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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必须随时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改革 会议制度 通知 抄送:市医改办、区医改领导小组成员
蚌山区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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