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机构: 江苏警官学院学生处讲师,南京210012出版物刊名: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页码: 187-189页
主题词: 公安教育;警务化管理;公安院校
摘要:《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立规目的简单、立规依据单一,其涉及的主体和警务管理对象在界定上含混不清,对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权途径几乎没有涉及。公安院校要加快警务化管理改革,在明确学生警务化管理“以条为主”体制的同时,增加“条块结合”、“全员育人”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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