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佛儿教育集团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集团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集团内部财务约束机制,促进集团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 集团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集团内部财务秩序,保证各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 集团财务管理的方针是:勤俭办学,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集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编制集团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控管理,科学配置集团资源,加强资产管理,如实反映集团财务状况,保证集团经济活动合理合法地运行。
第五条 集团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专项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债权债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等。 第六条 集团财务管理的适用范围: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学校和单位。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 在统一财务政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的前提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两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财务部为一级财务机构,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直属单位为二级管理单位。 第八条 集团的财务工作实行总裁负责制。
第九条 集团财务部为一级财务机构,在总裁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和管理集团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为: 1、 拟订集团统一的财务和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2、 负责集团各类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
3、 对校级财务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领导和指导二级财务的财会业务; 4、 负责集团的财产管理、资产清查; 5、 负责校内的财务监督工作; 6、 负责集团各项收入的管理工作; 7、 管理集团财会人员的会计事务; 8、 其他财务与会计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收入是指集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一条 集团的收入包括:
1、经营收入,即集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下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集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3、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利用集团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获取的各种合法收入等。
第十二条 集团各项收入纳入集团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集团内任何单位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私吞集团收入。
第十三条 各项收费应严格执行集团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集团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各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制收费票据。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支出是集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五条 集团的支出包括:
1、学校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伙食补助费和其他费用 。 2、经营支出:即集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活动发
生的支出。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相配比。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集团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集团在保证学校支出需要、保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集团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支出的渠道及审批手续
1、各学校使用项目由财务部根据其职工、学生、专业构成情况进行指标分解,实行项目管理。
2、各支出项目,均按事项归口由集团总部各部门和学校按集团预算指标进行管理,并由财务部核实后,予以报销。
3、各学校、集团总部各部门若有预算以外的项目需申请资金的,须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部审核,在年度机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经集团总裁同意后方可追加支出指标。
5、各学校、集团总部各部门购买大型及大宗设备及图书时,须先将项目报财务部门审批后,由集团集中采购,大型维修项目报基建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七条 会计机构的设置:
1、 根据集团财会工作的需要,集团财务部为一级财务机构,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和管理集团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设置二级财务机构。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的配备和管理
1、专职财会岗位的设置,由财务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报集团决定。 2、各下属单位财会人员均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对财会人员进行统一调配、统一委派,其工资、福利、奖酬金等均由集团发放或由财务部授权二级财务机构负责发放。
3、 财务部负责集团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并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职称的晋升。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专兼职财务会计工作,也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
审、会计职务的聘任。
第六章 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
第十九条 专用基金是指集团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条 专用基金的内容包括: 1、 修购基金; 2、 职工福利基金; 3、 学生奖励基金; 4、 校长特别奖励基金等。
第二十一条 专用基金统一归口集团财务部管理。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由集团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二十二条 集团财务部门对于各项专用基金应设置专门账户管理和核算。 1、各项专用基金应按用途和范围使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各项专用基金在资金进入财务部的账户后,方能使用,不得未到先用或者未提先用。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产是指集团占有和使用及能以货币计量的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按照资产分类管理的办法进行分级采购管理,并设置实物保管账、卡,定期进行盘点和报废工作。 1、固定资产管理
⑴ 固定资产是指单价在500元以上,或单价在500元以下的大宗同类资产及集团认可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的资产。
⑵ 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以及其他固定资产。 ⑶ 集团固定资产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
⑷ 集团固定资产应根据工作的需要,按年度预算由各相关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财务部审批后由各级采购部门分级购置。
⑸ 集团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验收制度,保证购进资产的价格和质
量。
⑹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报废、转让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固定资产报废时,由各物资管理部门编制报废清册,由相关部门认定已丧失使用价值后,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废意见,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或报废。
⑺ 集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年度终了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统一,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
⑻固定资产的盈亏:盈余部分纳入固定资产常规管理,亏损部分按规定区分责任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2、无形资产的管理
⑴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⑵凡使用无形资产的须到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⑶凡盗用集团无形资产的均按资产管理的规定给予责任者相应的经济处罚及行政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对外投资的管理
⑴对外投资是指集团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⑵凡发生对外投资时,由提出投资的责任人提交相关的投资方案,经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充分论证后,报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并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总裁签署意见后按投资程序予以投资。
⑶当期投资收益按规定比例上交财务部。
⑷凡发生投资亏损,则由责任者按规定偿还投资资金,如不偿还者,则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债权债务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债权的管理
1、债权是指集团在开展各类经济活动时发生的资产的所有权,当期经济事项结束时,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及时收回。
2、凡逾期未能收回债权的将视情况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二十五条 债务的管理
1、债务是集团在开展各项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尚未结算的经济事项。 2、为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应及时进行结算,对内有利于集团的财务管理,对外有利于维护集团的声誉。
第九章 账户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集团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集团将分别在相关银行开设账户,并统一使用印鉴。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不得私自开设银行账户,确因业务需要开设银行账户的,须经集团财务部批准,其经济活动接受集团财务部监督。
第十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八条 为真实完整地反映集团财务状况,规范会计行为,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学校会计制度,各二级核算单位应按时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 第二十九条 总分类账的设置均按当前会计制度分项设置。 第三十条 收支明细账均按收入和支出的项目和科目设置。 第三十一条 支出明细账按费用的性质予以归类核算。
第三十二条 银行、现金账均按规定予以记录和反映各经济事项的增减变化。 第三十三条 往来款项均按单位、按事项、按人员予以分户核算,并进行及时清理。
第三十四条 各二级核算单位应在次月6日之前报送上月的各类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往来明细表等。
第三十五条 结余分配的管理。结余是集团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六条 集团结余包括学校收支结余、专项资金结存和经营收支结余。 第三十七条 结余分配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由董事会或相关法律规定)分别提取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事业基金主要用于相关事业的发展,专用基金用于具有相关专门用途的经济事项。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集团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 集团财务部应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权限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财务报告。
1、集团财务部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除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往来款项明细表之外,还需编报有关的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2、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集团收入及支出、结余及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各学校建立健全二级单位财务报告制度。
1、对实行二级管理和二级核算的单位,集团财务部为其设置财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种类和要求,保证全面、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
2、二级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向集团财务部报送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 财务分析是集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集团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第四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集团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情况;资金的使用、收入、支出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的打算和改进的措施等。
第四十三条 集团二级核算单位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由校财务部统一设置、修订,以便考核、分析、比较校内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四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集团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务纪律的保证。集团接受政府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集团必须建立健全严密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由财务部根据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十六条 集团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集团财务部和财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施不同的监督形式。
第四十七条 集团支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集团主管部门反映。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二OO四年 月 日起执行。
第四十九条 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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