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的考勤休假管理,确保考勤休假工作的
有序、规范,根据国家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通过明确条文的规定来规范公司劳动管
理,加大劳动纪律检查力度,建立和形成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使用指纹机进行打卡考勤,指纹机由综
合部专人管理。员工在正常上班日每天早上8:30之前打卡一次,下班17:00以后打卡一次(若有作息时间修改,按修改后作息时间打卡)。
第四条
职工请假应写请假申请表(附件2),经批准后,方
可休假。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五条
各部门考勤由部门经理负责,各部门应设考勤员负
责日常考勤记载,于每月1日将考勤表(附件1)、请假申请表、加班申请表(附件3)报到综合部,以便及时核发工资,同时存档备查。
第六条
考勤应公开、及时、规范、正确,考勤符号应按统
一的规定填写。考勤记载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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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迟到、早退管理
第七条
以月为计算单位,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于当月工
资中扣除。迟到早退累计5次,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若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
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四章加班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华能集团、华能
新能源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十条
加班的管理及其审批
(一)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的,应由所在部门事先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临时加班加点的,应在次日补齐有关手续。加班申请表(附件3)。
(二)确因工作需要逢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出差的,按加班计算。
第十一条
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按国家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请假、休假制度
第十二条
事假
1.员工因事假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两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请假的由总经理批准。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
2
3.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相关补贴一并扣除。第十三条
病假
1.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3.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4.员工请病假,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两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请病假,由总经理批准。病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
5.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80%。病假期间停发各种奖金和补贴。
第十四条
年休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间工资、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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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常发放。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3.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十五条
婚假
符合婚姻法规定的职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实行晚婚者(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享受婚假一个月。婚假依据结婚证明,一年内有效。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工资、津补贴照常发放。
第十六条
产假、护理假、哺乳假
1.女职工生育的产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符合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且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方享受产假6个月。产假、护理假、哺乳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2.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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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七条
探亲假
1.凡参加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每次必须一次休完。“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
2.探亲期间工资、津补贴照常发放,报销往返路费。3.探亲假时间: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职工丧偶或离婚没有再婚的,如果符合探望父母条件,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即可按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规定享受探亲待遇。
(5)职工的父母和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可同时探望其父母,不再给予探望父母的假期。
(6)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因病、伤回家休养等其他原因,已与配偶或父母团聚,已婚的超过30天,未婚的超过20天,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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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享受探亲假期。单位可发给探亲期间的工资(停发病、伤工资)和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和配偶团聚满3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单位可发给探亲期间的工资和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4.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5.一年内不能休同样性质假期(探配偶假、探父母假等),即休探配偶假就不能休探父母假。
第十八条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休假3天;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并报销往返路费。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
3.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第十九条
旷工
1.未经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三日之内的,按日扣除全额工资,情节严重,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责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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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表明细部 门: 年 月 日 期姓 名出 勤编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备注:1、后勤“H”,工地“G”,出差“C”,公休“/”,法定节假日“F”,病假“○”,事假“△”,年假“N”,探亲“T”,产假 “B”,婚假“M”,丧假“D”,旷工“×”,加班“+”,迟到“L”,早退“E”,值班“Z” 2、每月1日将上月的考勤情况报综合部。 3、如遇特殊情况没打指纹机者,请说明情况。或者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考勤表汇总
部 门: 年 月
编号1234567891011121314
备注 :
姓名
应出勤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休息天数迟到早退次数
备注
签名
合计后勤工地出差加班值班公休法定假日病假事假年假探亲产假婚假丧假旷工合计迟到早退
考勤员: 部门负责人:
附件2:
请假申请表(一联)
部
门
姓
名
请假原因
请假时间自
部门领导意见
至
分管领导意见
,总共请假
天。
总经理意见销假记录
––––––––––––––––––––(盖章
处)
请假申请表(二联)
部
门
姓
名
请假原因
请假时间自
部门领导意见
至
分管领导意见
,总共请假
天。
总经理意见销假记录
一联由部门留存,二联由人资留存。请假申请表需盖部门章。
附件3
加班申请表
部
门
姓
名
加班原因
加班时间
部门领导意见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盖章
处)
加班申请表
部
门
姓
名
加班原因
加班时间
部门领导意见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一联由部门留存,二联由人资留存。加班申请表需盖部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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