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社区:
我校2012~2013学年的学生评优评先工作即将进行。各项评优评先工作请严格按照《重庆交通大学学生手册(2013年版)》中《重庆交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1.各学院负责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含学生社区的学生干部、校团委的学生团体干部)的具体评选推荐工作。
2.各学生社区负责优秀学生干部(不含学院的学生干部、校团委的学生团体干部)、文明寝室以及科技创新、青年志愿者、精神文明、体育活动、文艺活动、自立自强等先进个人的具体评选推荐工作。
3.校团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其他优秀学生干部(除学院、社区的学生干部之外)的具体评选推荐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并按照相关条件推荐评选,宁缺毋滥,不得降低标准。评选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互相征求意见。
2.各单位必须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面向本单位学生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3.校团委、学院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材料报相应学生社区汇总,经学生社区审核,确认无重复评定后,由学生社区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分别注明相应推荐单位),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文明寝室的推荐材料由相关单位直接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科,其他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由学生社区直接报送校团委(体育活动先进个人的推荐材料由校团委报送体育部审核)。
4.请各单位于2013年9月27日前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审批)表一式一份(各单位自行留底)及汇总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含电子版),并在汇总名单上注明学院参评班级总数、社区参评寝室总数、参评学
生总人数。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计算参评比例时,新生人数、新生班级数、新生寝室数不计算在内。
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不能同时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奖项可以兼评。
3.今年暑假从学生德园小区搬迁回南岸校区的2011级学生,涉及社区职责的评优评先工作由学生德园小区负责评定,南岸校区寝室搬迁的学生,涉及社区职责的评优评先工作由其上学年所在学生社区负责评定。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被处分者按《重庆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要求执行。
5.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相关部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6.相关表格,请在“交大学生工作坊”群共享下载。
7.所有推荐评选的解释工作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各学院、学生社区相应负责。
四、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的学生评优评先工作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评选、评定。评定工作结束后,请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邮件信箱:xgbfbz@cqjtu.edu.cn)将评定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科,以便全校统一表彰。
学生工作部 校 团 委
2013年9月10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