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业绩考核及提成奖励办法
一、业绩考核的基本原则
1、奖励分配向项目承揽、承做直接参与人员倾斜。
2、业务提成与项目净收入挂钩。
3、公司明确项目部的奖励比例和各类项目的提成比例,内部分配 由项目部自行确定。
二、计奖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承揽、承做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事项或重大失误,且 不存在任何遗留问题。
2、项目已按规定完成相关法律手续。
3、项目计奖申请已经董事长审核确认。 三、项目部的奖励比例:
项目部奖励总额 =项目净收入 *40% 四、项目部内部奖励比例的分配:
奖励对象
奖励额度 净收入的 30%
净收入的 10%
项目组(包括承揽和承做)
1、中后台部门; 2、管理奖; 3、从事公司或总部安排的未实现
收入工作任务的人员; 4、当期未实现或实现收入较少的员工奖
励。
五、项目组内部奖励的分配
承揽组包括取得项目信息、协调各方关系、洽谈、撰写报告、合同
等材料等方面的人员。原则上鼓励承揽人参与承做工作,承揽组按照以 下原则分配承揽奖励:
序
承揽奖金的
号
分类 发挥的作用
分配比例
1
独立 承揽 主动 承揽
项目开发过程中,与客户前期接触、洽谈、撰写报告等文字材料制
100%
作和最终协议签订均由该人员完成
2
项目开发过程中,在与客户接触、洽谈和最终协议签订时,该人员
70- 80%
为承揽该项目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
3
协助 承揽
项目开发过程中,在与客户接触、洽谈和最终协议签订时,该人员 配合主动承揽方发挥了辅助性的作用, 如相关材料制作、 参与企业 或主管机关联系等
20- 30%
4
信息 承揽
项目开发过程中, 该人员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业务商机或信息、
引
5- 10% 荐重要的有关人员等
六、项目奖励的核算与发放时间
每半年核算及发放一次,上半年核算的奖金于当年第三季度发放;
下半年核算的奖金于次年一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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