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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任 201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2023-01-3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附件3: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2015年)

一、 岗位类别设置

1、主要承担社会事物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2、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卫生8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对乡、镇、社区属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外,原则上不设七级岗位;对县(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三级岗位,从严控制四级岗位;对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二级岗位,从严控制三级岗位。

二、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国家整体控制标准1:3:6,省规定:市直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为1:3:6,乡、镇、社区为0。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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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技术各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二、三、四级比例为1:3:6,五、六、七级比例为2:4:4,八、九、十级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比例为5:5。

(三)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一级岗位由省级确定,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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