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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XX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机关、直属单位、教学院(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各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

第六条 公务接待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七条公务来校的宾客,住宿费原则自理,接待单位可根据来宾的住宿意愿和需要,代为预订住房。住宿费用需要学院承担的,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房间用品。

第八条公务用餐一般安排在学院食堂就餐,原则上安排工作餐,从严控制宴请。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

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50元(中晚餐标准相同,下同)。宴请标准为:每人每餐100元,不含酒水的费用。

第九条 禁止领导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吃请。

第十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提倡公务活动乘坐动车或高铁出行。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公务接待审批单。在学院食堂发生的接待费可累计转账,但须附多次接待的事由说明。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三条 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应接受学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二)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四)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第十四条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和财务部门对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学院办公室。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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