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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部员工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分级、分专业负责制,坚持定期培训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送外培训与内部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部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的安全培训工作负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等资源配置。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安全培训工作,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第三章 培训工作

第八条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办公室制订项目部培训计划,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安全环保部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条 安全培训应保证培训时间,不得在员工休息时

间进行。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理论、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 现场作业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场所危险告知、作业过程危险告知,作业程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方法,个人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使用设备(工具)安全性能等。

第十三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

(一)新入场人员应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入场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大型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上岗工作;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调换工种的员工,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五)临时聘用人员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场人员、重新上岗及换岗人员等各类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上级部门或单位组织的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知识更新培训。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资金实行分级保障。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依法保障安全培训所需经费,项目部财务部门负责安全培训资金的筹措,安全培训资金需求计划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培训计划编制,经项目部安委会审核后报送项目部财务部门。

第十六条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试、考核。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加强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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