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中外教育发展史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中外教育发展史

一、解释概念:

1、助产术:

苏格拉底的方法,也就是他的精神助产术咋教学中的具体运用。实际上,它只能算是一种讨论和辩论的方法。苏格拉底并不直接向学生传授各种具体的知识,而是通过问答、交谈或争辩的方法来宣传自己的观点。他先向学生提出问题,回答错了,也不直接指出错在什么地方和为什么错了,而只是提出暗示性的补充问题,使对方不得不承认答案的荒谬和自相矛盾的地步。这样的交相争辩,最后从引导和暗示中得出正确的答案。这就是著名的苏格拉底法或苏格拉底“助产术”。

2、中世纪大学:

11世纪,西欧封建制度已经确立,农业生产缓步上升。随着剩余农产品的增多,手工业得到发展并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商业活动也逐步展开。专职的工商业者聚居一处,从事生产和贸易,逐渐形成了中世纪的城市。城市的普遍兴起和发展,国际间贸易和交往的日益频繁,加上十字军东侵使拜占廷文化迅速传遍整个欧洲,客观上促进了欧洲文化的发展这些社会条件的变化,使原有的僧院学校和大主教学校再也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于是,出现了中世纪的大学。

起初在某些城市,学生按籍贯组成“同乡会”(nation),教师按所教的学科组成行会性质的“教授会”(facultas)。由于需要, 这些学生团体和教师团体结合成学习和研究的“组合” (universitas),这些“组合”就成为最早的大学。12世纪,在意大利、法国和英国开始出现了一些最早的大学13世纪后,欧洲各国增设了一些大学。中世纪大学具有代表性且影响较大者是萨莱诺大学、博洛尼亚大学和巴黎大学。

萨莱诺大学设在意大利南部的那不勒斯附近的萨莱诺。萨莱诺原是疗养胜地,有一所医学校。11世纪初,医学校成为医学研究中心。当时,犹太人阿非利加诺来到萨莱诺,编译希腊医学家希波克拉底和阿拉伯的医学著作,对医学理论和医疗事业有很大的推动,于是,医学校名声大振,有志学医的青年联合起来,和医师订立合同,规定学生纳费和医师传艺的条件,进行知识交易。这便成为欧洲最早的医科大学。1231年得到政府承认。

博洛尼亚大学以研究法学著称。博洛尼亚地处意大利北部商业要冲,过往商旅络绎不绝,商业纠纷时有发生,诉讼案件颇多。博洛尼亚原有一所法律学校,1158年经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弗雷德里克一世的令,发展成为正式的大学。该校主要是学习民法和教会法。13世纪初,学生达5000余名。1316年增授医学,1360年又增授神学。[博洛尼亚大学的德意志大学生同乡会举行接受新成员的仪式]

法国的巴黎大学在中世纪也素负盛名。这所大学由原巴黎圣母院大教堂学校发展而来,主要研习神学。12世纪初,经院哲学家、实在论者威廉主持校务。经院哲学家、概念论者P.阿贝拉尔于1108~1139年间曾多次在巴黎大学讲学,前后战胜论敌威廉和唯名论者洛色林。此后,巴黎大学更加兴盛,远近学者多来就学。1198年教皇西勒士丁三世赐给巴黎大学许多特权1231年,罗马教皇以谕令肯定该大学的自决权。巴黎大学分为文、法、医和神学4科,成为当时西欧大学的典范。 [中世纪的巴黎大学教学图]

中世纪大学按领导体制可分两类:①博洛尼亚大学称为“学生大学”,由学生主管校务。教授的选聘、学费的数额、学期的时限和授课的时数,均由学生决定欧洲南部

的大学,如意大利、 法国(巴黎除外)、 西班牙、葡萄牙等地的大学多属此种类型。②巴黎大学称为“先生大学”,由教师掌管校务。欧洲北部的大学,如英格兰、苏格兰、德国、瑞典和丹麦等地的大学,多属此种类型。

中世纪大学享有种种特权。①许多大学有权设立特别法庭,有内部自治的权利。大学教授有裁判权,凡外人与大学生发生诉讼时,均由大学审理。②大学师生还可以免除赋税及服兵役的义务。③大学还有颁发任教特许证的权利和授予学位的权利④大学有权中止讲课罢课和迁移校址。

中世纪大学一般有文、 法、医和神学等4科。有的大学分设两个法科(教会法与民法)。宗教改革运动之后,有的大学分设两个神科(新教和旧教)。文科属于大学的预备教育,学生文科结业后升入其他某一学科继续学习。大学的课程起初并不确定,至13世纪,课程内容渐趋一致。文科课程为七艺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等;法科课程分民法与教会法两类;医学课程有希腊的希波克拉底的著作和一些阿拉伯人的医学著作;神学课程主要是《圣经》及经院哲学家的神学著作。

中世纪大学用拉丁语作为教学语言。主要的教学方法是讲演、背诵和辩论。讲演是由教师诵读教科书原文及其注解, 学生逐字逐句笔记。 背诵包括复习和讨论,通常把学生划分为小组,由水平较高的学生领导。辩论由两名学生或两组学生进行对辩,由教师主持,裁定胜负有时由一名学生就某一问题的两面自己提出论据,自己辩驳,称为独辩。

大学生刚入学时称为bejaunus,意为新生。经过一段学习后,可以成为baccalaureus,意为学士,学士只是一种获得教学证书的候补者的资格,并不是学位。待修毕大学课程,经考试及格,可得到硕士(master)、博士(doctor)的学位。当时,博士和硕士两种学位,并无程度上的差别。它们的区别是:硕士考试不公开,合格者发给证书,取得教学资格。博士考试公开举行,有隆重仪式。考中者,到主教所辖的地区,由副主教赐给学位凡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统称之为教授(professor) 。中世纪大学生一般要花费3~7年的时间才能得到博士或硕士的学位。 [中世纪大学法科学生讨论问题的情景]

到了13、14世纪,中世纪大学已遍布欧洲各地。政府和教会或则认可现存大学,或则设立新的大学。到文艺复兴之初,欧洲的大学已达80所。中世纪大学的出现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作了准备,对欧洲社会的前进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并对当时和后来的教育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近代欧美的大学多受其影响,有的则是从中世纪大学发展而来的。

3、公学:

公学(英文:public School)指英国的私立精英学校。公学虽然称为“public

school”(照字面解为“公立学校”),却不表示是由政府设立的,只是表示学校可以公开招生,而不只限于特定宗教、种族或地区的学生。

所谓“公学”这一名称,最初是因为学校由公众团体集资兴办,所定教学目标又是在于要提高公众教育水平和培养一般工职人员,所以成为“公学”。早期的公学也表示是开放给穷人的孩子就读,因为富家子弟多有私人教师专门辅导。但事实上,它仍是一种私立学校,并很快发展为只限上层社会子弟才能入学,教育目的实际表现为培养未来的、具有特权的官吏和统治阶级的人物。而且学费昂贵,普通人是无法负担的。

4、导生制:

导生制(Monitorial system)又叫贝尔—兰卡斯特制,是由英国国教会的贝尔

(Andrew Bell,1753—1832)和公益会的教师兰卡斯特(Joseph

Lancaster,1778—1838)所开创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曾在英国和美国流行过数十年,为英、美两国普及初等教育做出过重大贡献。

它的组织形式是这样的:教师上课时先选择一些年龄较大或较优秀的学生进行教学,然后,由这些学生做“导生”,每个导生负责把自己刚学的内容教给一组学生。导生不但负责教学,而且还负责检查和考试,完全是教师的助手。有了导生的帮助,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大大减轻了,因而能够教育更多的学生。

5、大学区制:

6、初等教育法:

7、宗教教育:

宗教教育宗教不是迷信,也不是哲学,更不是神教,它是一种教育。教育我们

如何在这一生中过身心安稳的生活,教育我们如何做好人,做善人,提升生活品质,远离痛苦,过幸福美满的生活。在这里,我们撷录了九大宗教的教义与精神,祝福您能在彷徨无助中得到一盏光明的灯,引导您有坚定的性灵与真诚的信仰,迎向光明的人生。

8、骑士教育:

骑士教育:是中世纪西欧早期宗教教育与武士教育相结合的一种特殊家

庭教育形式,学习内容以“骑士七技”为主,轻视读书、写字、计算等文化知识,以灌输服从与效忠封建统治阶级思想的手段来培养英勇善战、忠君敬主的骑士。

西欧中世纪封建领主教育。这是与骑士制度,封土封臣制度相联系的。目的在于培养有军事能力的卫士。盛行于9—12世纪。骑士为封建领主中下层,要保卫上层领主,故需习武备战;要侍奉上层领主,故要学习一套骑士礼仪文化。培养骑士无专门学校。7—8岁前家庭教育,学习宗教、道德及保养身体;7—15岁为礼仪教育,儿童送入上一层领主官邸充当侍童,学习礼节、识字等,少数学拉丁文、法文,也习武、赛跑;14—21岁为侍从教育,学骑士骑技:骑马、游泳、投枪、击剑、打猎、下骑、吟诗,侍奉领主夫妇,养战马,擦兵骑;21岁授予骑士称号。骑士缺乏文化知识。

9、新大学运动:

10、费里法案:

费里法案(Lois Jules Ferry)是法国在1881年和1882年颁布的2个教育

法令,分别确立了免费义务教育原则,以及强制教育(要求所有15岁以下儿童 -- 包括男童和女童 --必须入学)与世俗教育原则。法令的提议者是律师出身的共和党人、曾数次交替出任法国教育部长和总理职务的朱尔·费里(Jules Ferry),费里法被认为是奠定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1-1940)基础的一项关键步骤,在1877年5月16日危机之前掌权的天主教正统主义者梦想回到“旧制度”(Ancien Régime)。制定这些关于公立教育的法案,部分原因也是因为受到了在1870年普法战争中战败的影响,法国舆论认为德国士兵所受的教育优于法国士兵是法国战败的原因之一。费里法也成为“教师共和国”(République des instituteurs )的基础:受控于激进社会党的第三共和国,自始至终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包括教师们在内的中产阶级文职人员(在某种意义上,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1895年)中声称,公立教育,和教师群体的庞大数量使

得它成为产生无政府主义、社会主义和其他“颠覆性意识形态”的原因之一)。

大學自治(University Autonomy )指大學不受政府、教會或其他勢力干預,實行獨立辦學。

11、泛爱主义教育:

泛爱主义教育education of philanthropists18世纪后期在德国兴起的一种教育思潮。因其主要代表人物J.B.巴泽多所创办的泛爱学校而得名。

当时德国一些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在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下,在文化领域展

开了反对封建思想束缚的狂飙突进运动。泛爱主义教育的出现便是这一思潮在教育上的反映。

1768年,巴泽多在J.- J.卢梭著作《爱弥儿》的影响下,发表《为学校、

学科及其对公众福利之影响,敬向志士仁人呼吁书》,要求由国家管理初等教育,强调编写出版包括各个学科基础知识和适合教学的初级课本的重要意义。呼吁书得到德国上层社会和一些知名学者如I.康德、J.W.von歌德等人的赞同和支持。1774年,巴泽多在安哈尔特- 德绍创办一所新型学校,命名为泛爱学校。该校试图以人类互爱的精神和人文主义世界观教育儿童,使其成为幸福的、身体健康的、对社会有用的人。所收儿童不论贫富贵贱、不分宗教信仰。学校设有1个寄宿儿童班、2个幼儿班和1个较大年龄的儿童班。课程侧重于自然科学、实用技术、语言课和体育。教学上采用J.A. 夸美纽斯、卢梭的直观原则以及对话、游戏和参观等方式。

学校开办后引起社会的广泛注意。J.H.卡姆佩、C.G.萨尔茨曼、E.C.特拉

普、 F.E.von罗霍等教育家先后在校担任教学和管理工作。1777年,卡姆佩仿照泛爱学校的模式,在特里顿创办了又一所新型学校。1784年,萨尔茨曼在哥达附近的斯内普芬塔尔开办第三所泛爱学校。

泛爱主义教育宣扬泛爱思想和人道主义,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幸福、健康、对社会有用和能促进人类幸福的人。主张由国家管理和监督学校教育,以摆脱教会的控制和教派斗争的影响。认为智育的目的在于发展儿童的智力,主张学习广泛、实用的知识。重视启发儿童的主动性,使学习变得有趣而令人愉快。要求对儿童进行以爱国主义精神和人类互爱为基本内容的道德教育,培养儿童具有温良、谦逊的态度。强调进行军事体育训练,以促进儿童身体的发展。泛爱主义教育思想对德国初等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对J.H.裴斯泰洛齐等教育家的思想与实践给予了直接影响。

12、公立学校:

13、莫雷尔法案:

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美国的农村职业教育发展也一直需要国家政策

的支持。

美国联邦政府于1862年颁布的《莫雷尔法案》,可以看作是第一个职

业教育法,该法案规定,按各州在国会中参议院和众议院人数的多少分配给各州不同数量的国有土地,各州应当将这类土地的出售或投资所得收入,在5

年内至少建立一所“讲授与农业和机械工业有关的知识”的学院。后来这类学院被称为“农工学院”或“赠地学院”,这些学院是《莫雷尔法案》结出的果实。当时把联邦拨地用于独立设置农工学院的就有28个州,宾夕法尼亚等州是把拨地转给原有的农业学校,有的州是在州立大学增添农工学院。农工学院的发展为美国职业技术,尤其是农工业职业技术的发展培养了不少人才。

14、教育敕语:

1890年日本明治天皇签署颁布《教育敕语》。指出日本教育的根基源

于传统的“忠君爱国”的伦理道德思想;日本伦理道德的具体目标;日本伦理道德条目的普遍意义,要求国民必须遵守。它重申了日本教育的目标是培训天皇忠顺的臣民和父辈的孝子,在忠君孝亲的前提下,也重视学习富国强兵所需的知识、技能和道德教育方面,把日本的教育公然引上军国主义的道路。《教育敕语》是日本近代教育发展的总的指导纲领,起到了规定日本教育方向的教育基本法的作用。 15、巴尔福教育法:

1902年,英国政府颁布《巴尔福教育法》(balfour act),是有关建立

公立中等教育制度的法令。主要内容:(1)设立地方教育当局管理教育(2)地方教育当局设教育委员会(3)学校分地方公立和教会学校两种,教会学校得到一定的资助,并对其进行一定控制(4)教会学校保留任免教师权力

巴尔福教育法建立了公立中等教育制度,郡议会和郡市议会统一管理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教育管理上的混乱现象。但未改变双轨教育制度。

16、巴尔特教育法:

1944年《巴特勒法案》将英国的中等教育学校体系分为技术中学、现代中学和

文法中学三部分。以新的中等教育体制为依托,以进步主义为理念指导,战后初期英国的小学课程进行了结构的调整,以儿童为中心的经验课程被纳入到小学课程体系中来,学科课程的科目也得到了明显增加,如宗教、算术、历史、地理 、自然、卫生、美术、音乐和体育等。这种儿童中心课程的确立与发展一直持续到八十年代 末。在这一进程中,由于11岁考试仍然作为选拔或对儿童进行分类的依据和手段存在,因此 ,六十年代以前,英国小学教育的应试倾向依旧严重,表现在小学课程结构方面,算术和英 语仍居主导地位,其他课程仅作为辅助性内容存在,并未真正发挥其培养儿童个性的作用。 为了彻底根除11岁考试对初等教育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自六十年代始,英国废除了这一有着 悠久历史的考试制度,由此儿童中心课程得以全面确立。鉴于这种课程注重儿童的个性发展 和经验的获得,因而经验课程、综合课程和非正规课程占据了主导地位。其中,综合课程 一方面是表现为综合的学科,另一方面表现为主题活动;非正规课程是正规课程相对的概 念 ,它以某种目标为依据,采取不固定的课程内容选择与编排的方式实施教学。据70年代的调查统计,英国约有70%的低年级(5~7岁)学生和50%的高年级(8~12岁)学生接受这种课程的教学。

1944年以国家法律形式确立下来的文法中学、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成为英国公立中等教育的主要形式。这三种学校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教育目标的差异,而其差异又通过课程结构的差异具体表现出来。文法中学以为学生升入大学作准备为目标,开设英国语言和文学、现代外语、古典语、化学、物理、生物、宗教、体育、音乐、美术、

木工或金工等,高年级的课程门类有所削减,但为学生提供了一定的选修课程。依据其教育目标,文法中学的课程结构表现为必修课所占比重大于选修课,学术课程大于职业课程,且古典语和现代外语课时量较大,科学课程地位突出且分科开设。现代中学以为学生将来的生活作准备为目标,实施普通教育,具有普通性、实践性和职业性等特征,开设英语、数学、历史、地理、理科、体育、宗教、音乐、美术、家政等课程。其课程结构主要表现为:注重基础学科,尤其英语和数学地位突出:体育和职业课程所占比重较大,科学课程较小且大都不分科开设,现代外语较少或没有。技术中学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为教育目标,在低年级开设的课程与现代中学无大 差异,但自第五年始,则将学生分为四科,分别提供四种课程,即理科课程、设计科课程、 商科课程和人文科课程。显然,三类中学课程的差异将使学生自少年时代起就走向不同的人 生道路,这对于尚未明显表现出个性倾向性和职业兴趣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不公平和不科学的 。尽管英国随后建立的综合中学将这三类课程纳入其中,并试图以此消除三者的差异,但依 据学生的能力进行分组并设置相应课程的做法仍不能实现其最终的意图。

17、富尔汉案:

二、简单题:

1、简单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教育思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