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性原则
1、信息披露的对象和内容应公开,不得有保密或隐瞒的义务; 2、上市公司应当遵循公开、及时性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3、信息披露应有书面形式,并充分反映该上市公司的实际状况;
4、上市公司应当对其公开的信息提供有效的反馈机制,对社会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查询作出回应; (二)真实性原则
1、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地披露信息;
2、上市公司对其披露的信息应当负责,不得有歪曲、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3、上市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信息披露手段进行误导投资者,对其披露的信息有义务主动纠正不实信息; (三)公平性原则
1、上市公司应当对所有投资者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因投资者的不同特征而有任何差别;
2、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应当对所有投资者具有同等的参考价值; (四)完整性原则
1、上市公司应当将其业务运作、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等信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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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个整体完整地披露出来,不得挑选性地进行披露;
2、上市公司不得隐瞒、删减或歪曲重大事项的实质性内容; (五)便利性原则
1、上市公司应当将完成信息披露手续所需的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
2、上市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技术、信息技术及其他有效的方法,保证信息披露便利性、准确性及及时性; (六)公正性原则
1、上市公司披露的各种信息应当真实、客观、公正。 2、上市公司应当谨慎处理其他关联企业的信息,不得存在披露关联企业信息而隐瞒本公司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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