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前附表
表A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1 评标方法 (2)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最新年度)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数量多的投标人优先; (4)投标文件提供的累计合同金额额大的投标人优先。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上册——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并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 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包括电子版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和标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投标人网上报名的标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标段和投标文件所投标段一致。 (15)评标办法附表1主要设备表中主要设备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资料,投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 (16)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下册——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2)技术文件中,除封面外,其余部分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包括可推断其名称的文字、标志或商标; (3)评标办法附表1内的主要设备技术指标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主要设备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等资料。 (4)技术文件没有出现投标报价; (5)技术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文件主要设备选型、技术指标偏离表和其他设备选型表中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不允许简单地复印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技术规格作为投标应答,不能简单地以“满足或无偏差”来答复,或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应按投标产品的实际名称、型号填写真实技术参数值; (7)工程量清单中带*号设备同类型产品只允许采用一个品牌。 技术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9)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了安全生产费,其金额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5 %。 (10)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表B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30分 其中:1、履约信誉: 5 分 按以下程序确定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5分、A级的得4.5分;B级及以下不得分。 按以下程序确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1)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公路施工(机电类)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2)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公路施工(机电类)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公路施工(机电类)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和2016年度公路施工(机电类)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公路施工企业2.2.1 第一个信封评信用评价等级,没有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分分值构成(总价,引用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价。 (4)按以上原则确定了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价,但投标人在所获信用分100分) 等级评价的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评审委员会可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按以上原则,投标人无信用等级评价,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按A级对待,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曾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评审委员会可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2、业绩: 25分 (1)企业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条件的业绩加2分,加满为止,满分25分;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70分 其中:主要设备: 65 分 其他设备:5分,对投标人除主要设备外的其他设备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产地等因素综合评审后按档次评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1)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1
1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按下表约定的前 N 名投标人中,第一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审得分低于总分70%的投标人,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启且不参与后续评审;前N名中其他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予以开启并进入后续评审。 进入第二个信封报 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文件开启和评审的投标人评审的投标人数量(T) 名次(N)的确定 N=9(并列第9名的投标人全T>18 开) 13≦T≦18 N=T/2(N四舍五入取整数) 6≦T≦12 N=6 3≦T≦5 N=T(全开) 说明:N四舍五入取整。如出现A家投标人第一个信封得分相同的情况,其名次并列为第B名,则排名在A家投标人之后的投标人的名次从第B+A名开始依次计列。 排名在N名之后的投标人,如果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分达到总分90%及以上,该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予以开启并进入后续评审。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表C 条款号 3.1 条款内容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编列内容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上、下册文件(即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进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启和评审。 如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 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情况 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详细评审。 对于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评标委员会 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情况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评审时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并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 3.6 3.7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说明。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条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交评标报告。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 3.8 3.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办法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各评分因素(评标价、获奖和信用评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3、若某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且只能中一个标段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款约定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附表1:主要设备评分标准。
序号 设备类型 满分值 A档 B档 C档 备注 主要设备评分标准(65分) 1 2 3 4 5 6 摄像机(包括枪式、广场、车道、亭内等各类摄像机) 智能收费亭 夜间金库(投包机) 情报板(包括门架、入口门架等各类可变情报板)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接入、汇聚)、交换机(包括三层、视频、广场等交换机) 防火墙 服务器 车道控制器 自动栏杆 高清车牌识别设备(车道) 票据打印机 ETC路侧单元 自动发卡机 整车式称重设备 弯板式称重设备(入口治超) IP SAN 视频存储 不间断电源(UPS) 5 4 4 5 4 2 3 2 5 5 1 6 4 6 3 3 3 5 4 4 5 4 2 3 2 5 5 1 6 4 6 3 3 3 4 3.2 3.2 4 3.2 1.6 2.4 1.6 4 4 0.8 4.8 3.2 4.8 2.4 2.4 2.4 3 2.4 2.4 3 2.4 1.2 1.8 1.2 3 3 0.6 3.6 2.4 3.6 1.8 1.8 1.8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合 计(A) 其他设备 合 计(B) 合 计 65 其他设备(5分) 26 5 5 70 5 5 4 4 3 3 注:1、A、B、C三档得分,分别为满分值的100%,80%,60%。 2、评标委员会对主要设备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客观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对不同编号投标文件的主要设备由各专家独立评审出A(好)、B(较好)、C(一般)三个档次。
3、计算各投标人得分:投标人主要设备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
2
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4项内容不适用。
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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