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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改经营性用房承诺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住宅改经营性用房承诺书

(详细地址)业主:

我公司承诺在 (详细地址)办公期间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投资人签字、盖章或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证明

业主 等一致同意:将

(详细地址)处住宅改 变为经营性用房。

利害关系(本栋建筑物内)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经确认,利害关系业主均同意将此处住宅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我处承担。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住宅(经营场所)登记表

非公司企业(公司)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 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 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盖章或者签字) 年 月 日 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

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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