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评审和处置,以防止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被误用或误放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切原料、零部件、半成品、成品(以下统称物料)。 3. 引用文件 无 4. 定义:
4.1 不合格品:不符合本公司品质规定的物料。
4.2 征询:物料不合格时,对“不合格”项目的严重程度作出评价,并决定对应
措施的活动。征询的结果可以是以下所列任何一种:
退货/报废:当不合格品不能满足规定要求,且无纠正的价值时,则对不合格
品采取退货或报废
的决定。
让步放行:对不合格品批进行鉴别使用的一种方法,其结果又分为以下几种: 返修/返工;
照用;
③100%选别。
4.2.1 返修:对不合格品采取的补救措施,该措施虽不能使不合格品最终符合原
设计要求,但却能使其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4.2.2 返工:对不合格品采取的措施,使其最终能满足原设计要求。
4.2.3 照用:即指允许含有少量不合格品的提交批不经再检验而直接投入使用或
放行。
4.2.4 100%选别:从不合格品批中挑选出合格品。 4.3
有损检查:对被检查对象的品质有损伤(有形或无形),而有可能影响其发挥正常功用的检查。诸如跌落试验、撕破检查、以及未注明“可以使用”的硬度试验,整机的耐久、性能试验等。 5. 职责: 5.1 品质部:
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
对经返修/返工的物料进行再检验;并予以判断。 参与“征询”工作。
5.2 物控专员:
参与“征询” 工作; 安排返工/返修等事宜。
将不适用的原料/零部件退回供应商;
安排供应商补料,对供应商进行经济等各方面约束。 加强供应商管理、辅导、考核
5.3 生产部门:
对在制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零部件、半成品进行回收隔离,并且以红色作明确的标注;
挑选、返修/返工遭品质检查人员(IQC\\IPQC\\FQC\\QA)拒收之产品; 参与“征询”;
针对本部门制造的不合格品申请进行征询。
5.5 开发部:
参与“征询”。
6. 程序:
6.1 进料“不合格”的处理(IQC)。
6.1.1 当来料批次性合格,但检查样本中有不合格品时,进料检验员在不合格品上或
外包装上贴示红色
“不合格”标签,放置在指定不合格品区域,交由收料员退供应商。 6.1.2 当来料为批次性不合格时,由进料检验员在外包装物上贴黄色“待处理”标
鉴后,收料员将其有效隔离;同时进料检验员应在《送检单》、《零部件/材料进厂检验报告》上注明不良信息,交品质工程师审核。对不合格品批,视“不合格项目”的类别和程度,各部门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6.1.3 不合格最终判定:
“不合格”仅涉及外观轻微超标或严重度为轻微缺陷,以及一般互换性尺寸超标时,
则由品质工程师作出是否“让步放行”的决定。
“不合格”涉及外观明显超标或严重度为严重缺陷以上,以及关键及重要尺寸的超标,
安全项目的超标,则品质工程师通知采购员办理征询。征询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由进料检验员填写相关的物料来源信息和质量信息于《物料征询单》上; 当不良项目仅涉及外观时,只需由商务部与客户协商即可决定; 开发部项目组签署意见; 生产部门签署意见;
副总经理或其指定的代表核准;
“征询”单核准完后,应派发给采购部、物控部、品管部、生产部、商务、开发等相关部门
6.1.4 最终判定之后的处理: 6.1.4.1
品质工程师填发《零部件/材料不良改善通知书》说明不良原因,提示
供应商改良。同时品质工程师还应在《零部件/材料进厂检验报告》中标明处理结论,并将其返还至进料检验员(IQC)处。
6.1.4.2 进料检验员应将黄色“待处理”标签换成与判定结果相一致的标签,且标贴需覆盖原标贴。
如最终判定结果为“退货/报废”则贴示红色“不合格”标贴,若判定结果为“让步放行”则贴示白色“让步放行”标贴。
6.1.4.3 若最终判定结果为“退货”:
①IQC应在黄色“待处理”标贴上覆盖红色“不合格”标贴,由收料员将物料搬至退货区,并办理退货;
②采购部办理补料,并按《供应商评估程序》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6.1.4.4 当最终判定的结论为“返修/返工”:
①IQC保持黄色待处理标贴;
②物控部安排供应商或生产部门实施“返修/返工”;
③供应商或生产部门按《物料征询单》的要求实施“返修/返工”; ④经“返修/返工”的物料须由物控部重新送检。只有当物料符合《物料征询单》要求后,方能用绿色合格标贴覆盖黄色待处理标贴,并发放使用;
⑤物控部按《供应商评估程序》对供应商进行处理,并按物控部的通知办理补料。
6.1.4.5
当最终判定的结论为“100%选别”时,
①IQC保持黄色待处理标贴;
②物控部安排有关部门实施“100%选别”;
③选别后的物料须经重新检验合格后,覆盖绿色合格标贴后,方能发放使用。对挑选出的不合格品,由进料检验员(IQC)标示红色“不合格”标贴,放置在指定不合格品区域,之后由仓管部办理退货; ④物控部办理补料,并按《供应商评估程序》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6.1.4.6
当最终判定的结论为“照用”时,
①IQC应在黄色“待处理”标贴上覆盖绿色合格标贴;
②仓管部办理入库;
③采购按物控部的通知办理补料,并按《供应商评估程序》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6.1.5 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物料,则投入红色“不良品”盒中,每个工作日结
束前,由线长进行收集整理,并交由进料检验检查。如属合格品则退回生产线使用;如属不合格品,则判定属“来料废”或“生产废”。之后贴红色“不合格”标签后,退仓管部。
生产部门应每日将退料状况登录于《退料表》中,并将《退料表》发送物控部,由物控部办理补料。
6.2
“首件检验”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于工位进行“首件检验”时,如一次“首件检验”不合格,允许用后续产品进行一次递补“首件检验”。如再发生“不合格”现象,则由IPQC(制程检验人员)填发《产品异常通知书》,交品质工程师确认后,由品管部召集有关单位进行分析处理。
对不合格的首件由生产车间决定修理或报废。修理后的产品须重新检验。
6.3 制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IPQC):
在巡检的过程中,如发现过程失控的生产状态,则由制程检验员(IPQC)填发《产品异常通知书》,交品质工程师确认后,要求生产部门针对相应项目对相应工序全部完成品进行全检。有异议时,由生产部门发起“征询”,征询步骤与处理办法参照6.1条规定进行。
②生产部门在生产时,如自己发现过程失控(如不良品比率超过20%时),应填写《产品异常通知书》,并派发物控部和相关部门,由物控部召集有关部门商讨和实施解决办法。
6.4 “终端检验”时不合格品的处理(FQC):
6.4.1 终端检验员(FQC)若发现不合格品,则标记上相应的不良原因,并将不合格
品放入红色不良品容器中,由维修人员定期收集和修理。修理应填写《修理记录表》,修理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不能修理的予以报废。
6.4.2 终端检验时,当同一类型的不合格比率达到10%时,则由生产部门填写《产
品异常通知书》,交工艺工程师或部门经理审核后,派发物控部和相关部门,由物控部召集生产、开发、品管等各部门分析原因、制订纠正及预防措施。所得结论登记于《产品异常通知书》上后,由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由品管部跟进检查。
6.5 “品质稽核”不合格品的处理(QA):
6.5.1 品质稽核根据订单批量按照序贯抽样检验标准对成品进行检查,如发现不
合格品,则QA在托盘上贴示红色“不合格”标贴,由生产部将托盘拖至红色标识“不合格品”区。之后品质稽核人员(QA)填发《产品异常通知书》,
交品质工程师或部门经理审核后,派发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安排对整托盘重新进行100%检查。
6.5.2 检查中发现的不良品,则由生产部予以返工或返修。修理应填写《修理记
录表》,修理后的产品要重新检验。不能修理的由生产部门决定报废。
6.6 客户退回之不合格品处理:
6.6.1 售后服务部通知仓管部接收退货品,由仓管部将产品置于“退货区”,之后
由售后服务填写《送检单》交品管部品质工程师;
6.6.2 品管部品质工程师安排相应检查人员对退回产品进行检查,并填写《品质
稽核出货检查表》,注明不良的原因及其数量。
6.6.3 品质工程师将《品质稽核出货检查表》及《送检单》派发销售部; 6.6.4 工厂经理召集生产、品管、开发部(必要时)等各个部门,研讨返修/返工
的方案,并组织物料,实施“返修/返工”。
6.6.5 由生产部实施“返修/返工”。返修/返工时,应填写《修理记录表》。 6.6.6 “返修/返工”后的产品须重新检验。 6.7 搬运与库存不合格品的处理:
搬运与库存时,不得改变不合格标识状态,如发现物料变质、损坏时,则发现单位应通知品管部进行检查。如物料确属不 合格品,则发现部门应往前工序回溯,直到找到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负责人按照以下原则 进行处理:
对个别性不合格品,则责任部门填写《材料料废单》或《材料工废单》,交
物控部核准;
对批量性不合格品,则由责任部门填写《物料征询单》,之后参照6.1条有
关“征询”的
安排返修/返工、挑选、报废、退货、补料等工作。
当出现严重性不合格品(即指批量性不合格或安全等关键质量指标超标),
责任部门应制订
实施纠正/预防措施。具体参见《持续改进控制程序》。 6.8 已交付、但顾客并未识别的不合格品处理:
产品交付后,公司内部若发现产品存在着安全和可靠性严重不合格,应由发现部门通知商务部 门。商务部应通知总经理室、开发部、品管部、生产部门等相关部门商讨对策,作出就地返修、销毁、或召回等处理,处理结果由商务部门及时通知顾客。
6.9 凡经“有损检查”的产品或零部件,一律视为不合格品,贴红色“不合格”
标贴予以标示。并从原批次中办理领料手续,《领料单》上注明“破坏性”试验。
6.10 合同需求时,一切“让步放行”须通知客户并取得客户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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