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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关于委托加工物资的处理流程

一、概念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半成品、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企业由于受工艺设备、人力资源等限制,有时需要把某些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另一种性能和用途的物资,以满足经营的需要,例如将板材加工成水箱,园钢加工成金加工件等。发往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虽暂时离开企业,但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1.加工耗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及往返的运杂费和保险费等;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

二、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应按加工承揽合同、承揽方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承揽方加工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承揽方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三、业务过程

(一)计调中心编制需委托加工物资的明细计划并报经批准。

(二)委托金加工的,由采购部提供承揽方名单并组织采购评审小组对加工方进行资格评审和合同评审,合同评审通过后由采购部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委托钣金加工的,由计调中心提出承揽方名单并组织“外包小组”对加工方进行资格评审和合同评审,合同评审通过后由计调中心签订《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按已拟定的标准合同样本签订

(三)《加工承揽合同》中规定由公司提供原材料的(含公司委托承揽方代购、在仓库同时办理原材料入、出库的情况),不管是在公司内加工还是在公司外加工,由计调中心根据《加工承揽合同》,填制“委托加工物资发料单”,经审签后,由仓库、车间据以发料。发出物资时,财务部成本会计根据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

“原材料”、“生产成本”、“半成品”等账户(代购原材料的,根据《加工承揽合同》、发票等同时办理原材料入库手续)。

(四)支付加工费(代购原材料的,同时按合同约定支付代购款)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支付加工费时,由采购部或计调中心办理付款申请审批手续,财务部成本会计据以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委托加工物资收回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应由采购部或计调中心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车间据以收料,财务部成本会计根据“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 借记“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前后衔接

采购部和计调中心分别清理在各承揽方还未收回的原材料、半成品等明细清单,包括在公司内加工承揽的还未完工入库的原材料、半成品等明细情况,基准日:2011年11月28日,财务部成本会计以采购部和计调中心提供的各承揽方明细清单(含数量、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七)区别

1、《加工承揽合同》中规定由承揽方包工包料的(即不提供原材料的情况),财务不作委托加工物资核算,按现有办法核算,借记原材料、外购半成品等,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2、《设备附件制作及装配合同》中规定的安装、制作,其发出材料、制作、安装费,借记工程支出,贷记原材料、外购半成品、银行存款等。

采购部意见

一、 分不清对象

二、 时间长未完工

沈:

一、 开料手续

二、 安装外包工手续

马:

一、 验收信息,

周:一、委托加工权限

二、 流程明确

陈:

一、 计划的周期性;

二、 各部门提供加工所需资料、信息不一致

贝:

一、 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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