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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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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京税二﹝1994﹞143号【发文日期】1994-03-17【实施时间】1994-03-1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94]财法字第3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执行中的具体政策问题俟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后,另行通知。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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