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 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6年6月22日财税[2006]59号) 为支持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经研究,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 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公益特服号。9993 捐款业务的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 9993 为中国红 十字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红十字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 收营业税。 二、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收取中国红十字会“9993 捐款业 务的代收代计服务费、相应的下行不均衡通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 业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 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6年6月27日财税[2006]73号) 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纳税人向中国金融教育发展 基金会等1O家单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 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国发展研究基金 会、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和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3名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 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2006年8月21日财税[2006]74号) 为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现将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 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的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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