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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