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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该公司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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