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的法定免税情形为: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分析
赠与房产是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来实现。
三、房产赠予的流程
包括签约、申请、审核、登记及产权过户等,具体为:
1、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依法签订赠与合同,表明赠与人愿意将房产无偿赠与对方,受赠人也是自愿接受对方的房产赠与;
2、房产赠与时应当办理公证手续,按照房地产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赠与公证;
3、赠与人和受赠人同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赠与人说明赠与的原因,受赠人要说明与赠与人的关系,并明确是无偿赠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会办理赠与登记;
4、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及证件,如双方的身份信息及户口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双方签订的经过公证的房地产赠与协议书等。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第二条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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