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破产清算纠纷有:
1、要求撤销个人清偿纠纷;
2、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的纠纷;
3、对外收债纠纷;
4、收回未缴出资纠纷;
5、收回抽逃出资纠纷;
6、收回异常收入纠纷;
7、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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