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汽车、锅炉、电梯、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复印机、传真机、空调器、办公家具等物资;2、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修缮工程;3、大型会议接待、车辆保险和车辆维修等服务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集中采购的范围即集中采购目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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