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过渡性养老金是针对“中人”来建立的,指的是那些在“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在此之后退休的人员。我国从1992年开始缴纳养老金,但是有不少人在此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了,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因此有了“过渡性养老金”。
但过渡性养老金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的,一般只针对统账结合之前的缴费年限,一般情况是1992之前参加工作的员工。
或者是2014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是辞职离职后到企业工作的人员,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均可以领取过渡性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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